⑴ 房东把房子抵押贷款,让我签一个这样的承诺书,要签吗
如果签了这个承诺书,以后想买下这套房屋就没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不签,就享有优先购买权。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看房屋合同的签约时间和低压时间的排序,合法有效的租赁权发生在抵押权之前,此时抵押的设立不影响承租人的权利,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即抵押不破除租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5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因此对于租赁设定在先的,抵押权的实现并影响承租人的权利,承租人不但享有知情权还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种情况,租赁合同签订在登记备案的抵押合同之后,此时租赁合同对抵押物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即设立抵押权的房屋仍可以出租,但由于抵押权在先,实现抵押权时,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也可以不再履行原租赁合同。前引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66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已承担。”
⑵ 银行扺押贷款时可以不签第三方承诺书就放款吗
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的时候,可以不签第三方承诺书就放款,因为你已经申请了审核你的争议情况,通过了那么可以及时发放贷款,你可以去银行柜台办理放款的手续。
⑶ 我租了一间店面,房东要用房向银行抵押贷款,房东要求租房者签放弃租赁承诺书,签了会不会损害我的利益
对你不利,这是房东推脱责任的手段。
你们的租赁合同有双方提出终止租赁合同须赔偿对方损失的条款吧,如果你提出终止了,哪怕你不用赔偿房东损失,你也损失房东本来要给你的赔偿了。
总之就是要坚持:是房东的原因造成你无法承租的,房东要赔偿。
如果没有违约赔偿的条款,也许没有什么影响。
⑷ 昨天去建设银行办房屋抵押贷款的事项,银行方面让我签下这份承诺书,我没签,请问这份承诺书可以签吗
签吧,银行担心的是当您无能力还款的时候对房子拥有处置的权利,并要求您承诺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您不存在会出现拖欠及不还款的情况,就放心的签了各种吧,银行要维护的是他们的权利,您只要咨询好您的利率问题,按时还款,履行好不会出现什么问题的,我也没听说过或者知道客户按时还款银行还收房子的事情。
⑸ 我租用的门面房东要拿去银行抵押贷款要我签一份承诺书如果银行要收回房屋我要无条件服从,这承诺书能签吗
这个承诺书的主要内容就是让你(承租人)放弃购买优先权
一般承租人对所租赁的物业有购买优先权
还有,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签这个东东就是万一这房子用来抵债了,你要腾房
签不签,你自己分析看看
⑹ 房主抵押房子,银行要求租户签承诺书
不知道承诺书内容是什么,
房东抵押行为,
是房东和银行之间的行为,
跟您没有任何关系,
您可以拒绝签这个承诺书,
因为签了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⑺ 事件:我租了一个门面,房东将门面抵押贷款。但是银行却要求我签一个承诺书,内容是我的业主
每个银行的规定 不一样 银行工作人员这样做 是为了 降低他们处置房产的难度 在法律上,抵押权不能抵抗租赁权的 你这种情况,就算签了字,到时候真处置房子的话,如果你租赁期还没到,仍然享有继续使用的权利的
⑻ 租赁在前,抵押在后,银行的承租人承诺书
《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在我国对于不动产抵押权采取登记生效主义,以登记为发生效力的要件,不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第三人。由此看出,抵押权与租赁权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可以分为两种情况:1.将没有办理登记的抵押财产出租,承租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财产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权不能对抗租赁权,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
所以银行无权要求你放弃租凭权,或者你也可以要求房东补偿你的损失。你签承诺书与否,应该是会影响银行的放贷的。
⑼ 银行抵押贷款签告知书
买卖不破租赁是对的,哪怕最后的这个商铺出的问题银行业也是可以司法拍卖的,但是不会影响他承租人的,这个你给他讲清楚,不会影响到他的权益,如果人家不签的话,你确实没有办法去抵押
⑽ 房屋抵押贷款承租方签不签承诺书的影响
如果签了这个承诺书,以后你们想买下这套房屋就没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不签,就享有优先购买权。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看房屋合同的签约时间和低压时间的排序,合法有效的租赁权发生在抵押权之前,此时抵押的设立不影响承租人的权利,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即抵押不破除租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5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因此对于租赁设定在先的,抵押权的实现并影响承租人的权利,承租人不但享有知情权还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种情况,租赁合同签订在登记备案的抵押合同之后,此时租赁合同对抵押物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即设立抵押权的房屋仍可以出租,但由于抵押权在先,实现抵押权时,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也可以不再履行原租赁合同。前引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66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已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