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按揭贷款和购房抵押贷款的区别是什么
按揭就是按揭人(买方者)通过分期付款方式来取得所购商品房的所有权。它对买房者来说有两方面含义:一是房款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付;二是在分期付款阶段,房子的所有权被“按”着,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另外,按揭售楼涉及到三方债务关系——即按揭人(买房者)、发展商(卖房者)、按揭权人(一般为有关银行)三者关系。它的程序是,由按揭权人(银行)先与发展商签定买房合同,并预付部分购房款;然后由按揭人(买房者)凭该合同与按揭权人(银行)签订按揭合同,由银行向发展商付清余下的购房款,而买房者定期向按揭银行付款,直到按规定付清“按揭款”,按揭过程即告结束。 购房抵押贷款是买房者(抵押人)向银行(抵押权人)借钱的方式。即买房者用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以不转移所有权方式作为按期向银行归还贷款的保证。此项贷款须付利息,买房者(抵押人)按合同约定向银行还清本息后,便可收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证”。这就是说,买房者在还清贷款之前,事实上并不真正拥有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若违约不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可以依法作出处理。
② 按揭贷款和抵押贷款的区别
一、房屋按揭和房屋抵押在法律意义上不同:房屋按揭的时候会产生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在房屋抵押则的时候房屋的所有权保持不变,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所在,所以,两者之间在法律地位和享有权益上是有所不一样的:房屋按揭的受益人经过房屋所有权的转让从而变成了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说,房屋按揭的受益人享有房屋(抵押物)的所有权,而房屋抵押的时候就不发生房屋(抵押物)所有权的变化,房屋抵押人依旧持有房屋(抵押物)的所有权,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的受益人)是没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受益人)只能拥有该房屋(抵押物)的抵押权,可以对抵押的房屋(抵押物)拥有支配权,如此一来,二者在处理房屋按揭和抵押诉讼和纠纷的时候,他们的名义和身份以及处理方式是不一样的:在通常的房屋按揭法律纠纷的时候,房屋按揭的受益人以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和名义来进行诉讼和处理纠纷,而在房屋抵押时发生法律纠纷时,房屋抵押权人的身份和名义只能是房屋抵押权人。
二、房屋按揭和房屋抵押两者在运作区别:房屋按揭和房屋抵押的基本目的是相同的,房屋按揭和房屋抵押的目的都是在于保证债务的履行。但他们在其他的目的和基本的运作上还是有差异的:1.房屋按揭人将房屋按揭的目的在于尽可能的规避风险并且贷到尽可能多的资金,这种目的是为了尽可能的保障收益,在法律和通常的理论上,按揭受益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相对于抵押权人在法律上享有更多权益。 2.两者在贷款的目的上有区别, 房屋按揭人的贷款目标是和按揭物是统一的,即都是为了此按揭的房屋,其贷款的最终目的是取得该按揭物的产权(房屋产权),也就是按揭物的所有权;而房屋抵押人抵押借款的目的并不是如此,往往对此抵押物已经拥有所有权,他们将其抵押出去的目的是为了其他项目的贷款,包括个人购置其他房产、企业抵押房屋贷款等等。 3.两者在运作上的不同:房屋按揭贷款:一般是按揭人还没用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时候办理的,方式是:先办理他房屋的项产权证作为按揭抵押的担保,产权暂时属于按揭受益人,一般是属于银行,按揭人暂时只是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两证中他项权证归按揭受益人(银行)所有,房屋所有权证终极持有,而房屋抵押的时候需要两证齐全,即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缺一不可,办理方式是在房屋抵押人先拿到产权证的前提下,即该房屋没用被抵押,以房屋产权证抵被押的形式。 4.房屋抵押和房屋按揭牵扯的当事人不同:房屋抵押一般只牵涉两个当事人:房屋抵押人和=与房屋抵押权人,一般没用担保人;房屋按揭是在房屋按揭受益人和房屋按揭人(银行和个人)都没用拿到房屋所有权的时候办理的,需要中间人见证和担保,因此按揭有三个当事人:房屋按揭人、房屋按揭受益人、房屋按揭担保人。
房屋抵押贷款的利率是在基准利率上上浮,如果是首套购房按揭贷款利率还会下浮,毕竟贷款不是一天两天就还完了,利息的曾本是涉及到个人利益的关键点,再者抵押贷款从办理到放款需要一个月时间,按揭贷款同样周期为一个月,和卖主商量去吧
现行基准利率为:6.55%年息 抵押贷款利率7.86%年息 ,在不考虑提前还款的情况下贷款20万十年连本带息最终还款为289413.92元 每月月供为:2411.78元
前半段属于定义区别,结尾段属于实际方面对您个人利益的影响,着重看结尾段当作考虑选取哪种贷款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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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按揭贷款和抵押贷款,利息各是多少
按揭贷款是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房屋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借款人履行债务,还清本息后,再重新收回物业所有权。一般称物业所有权转让方为按揭人,受让方为按揭受益人。可见,在按揭贷款过程中,按揭受益人经转让成为物业所有者,按揭的基本特征是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
房地产抵押贷款,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即抵押是不转移所有权为前提,抵押权人在抵押的房地产上设置抵押权作为限制性物权。这一行为中债务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一旦债务人履行债务,还清本息,业主获得完整产权。
以上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借贷过程中是否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这也决定了二者法律关系以及运作上具有不同的特征。
二者在法律上的区别
由于按揭贷款要产生所有权的转移而抵押贷款则并不变更所有关系,因此,二者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及享有权益不同。按揭中,按揭受益人经过所有权转让成为所有权人,享有担保物的所有权,按揭人则只有对担保物的他项物权;抵押过程中并未发生所有权转移,抵押人仍保留了担保物的所有权,抵押权人是非所有权人只享有抵押权,即对抵押物的支配权。
按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所有权属于财产权,抵押权等他物权则归于“与财产权有关的财产权”。因此在法律关系上,按揭受益人享有主要财产权,而按揭人享有的主要是“与财产有关的财产权”。抵押中却恰恰相反,抵押权人只享有“与财产权有关的财产权”,财产权归抵押人。是以按揭受益人和按揭人的法律地位、权利方向和抵押权人、抵押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权利方向基本相反。
二者在运作及目的上的区别
借贷中的抵押担保,基本目的在于保证债务的履行,一旦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可以通过担保物的变卖收入来保证债权人的实现,在这一点上,按揭贷款和抵押贷款基本相同。
在借款目的上,按揭贷款和抵押贷款也不完全相同。房地产按揭贷款通常指住房按揭,而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范围则广泛得多。按揭人的目标指向和按揭物往往是同一的,借款的目的是购置房屋,取得房屋产权。而抵押人则是已具有抵押的房地产产权的情况下进行抵押,其目的不是为了抵押物,而是为了其他的目的借款。这一差别反映在运作程度上,表现出两种贷款方式操作上的差别。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其基本程序是在抵押人先取得产权证的前提下,办理他项权证,以产权证作抵押而持有他项权证。按揭则是在按揭人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进行的,一般是先办理他项权证作为抵押担保,产权在付清购房款后,由房地产开发单位转给按揭受益人,所有权证由按揭人持有。
此外,抵押贷款和按揭贷款牵涉的当事人不同。抵押贷款一般牵涉两个当事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一般不需要担保人,是单纯的“指物借钱”。按揭贷款是在按揭人和按揭受益人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时进行的,需要原所有人或业主做中间人,以便实现钱、物、权分离状态下的运作。
④ 买房子,按揭贷款和抵押贷款有什么区别
按揭贷款和抵押贷款的区别:
一、按揭贷款:
按揭贷款是指以按揭方式进行的一种贷款业务。如:住房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所谓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贷保证人在按揭人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过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权。
二、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是指债务人在法律上把财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但债权人并不占有财产,以财产担保的债务一经偿还,财产所有权的转让即告结束,设置抵押的目的,主要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中不履行债务时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这一优先受偿权是以设置抵押的实物形态变成值来实现的,所以抵押是以抵押人所有的实物形态为抵押主体,以不转移所有权和使用权为方式作为债务担保的一种法律保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