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贷款人逃跑,担保人怎么办
1、一般情况下,你们三人需要向信用社承担担保责任。请注意担保的保证时限,超过保证时限信用社无权要求你们承担保证责任。但信用社一般都聘请了法律顾问或有专门的法务、风险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处理此类事务,除非该信用社集体不负责任,管理极度混乱,以上情形很难出现。
2、一般情况下,你们与信用社签订保证合同的时候,信用社会要求你们作连带担保。这就以为着你们与债务人在履行顺序上是不分先后的,信用社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
3、在你们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4、如有确凿证据证明债务人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你们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其买卖或赠与合同。
特别声明:以上系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得出的个人分析结论,不能保证长期有效,不能替代法院判决,可能与法律的实际运行并不一致,仅供参考,不建议任何人据此操作。如据此操作产生的所有后果与本律师无关。江苏少平律师事务所 田磊 律师(E-mail:[email protected])
『贰』 贷款人失踪,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贷款人失踪不能履行还款义务,则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没有约定担保形式的,视为连带担保责任。
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时候,就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叁』 借款人消失,担保人怎么办
如果该案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判决你与借款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执行时,法院可以全部执行借款人的财产,也可以全部执行你的财产。你可以积极向法院提供借款人的财产线索,争取执行借款人的而不是你的财产;如果法院执行了你的财产,你可以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肆』 贷款人失踪,四个担保人也失踪两个情况下怎么办
剩下的两个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然后可以向贷款人集另外的两位担保人申请赔偿。
『伍』 贷款人失踪该怎么办
如果你是担保人,不好意思,银行会向你追索。担保人和借款人是处在同一地位的,银行不需要首先向借款人追索,而是可以直接向担保人追索的。
你可以请教律师,看看你签的担保合同对你有什么保障的地方,比如你的担保范围(是定额的,还是无限额的),签署过程中有没有不合法的情况(比如强制签署、或被某些条款/人为解释所误导等)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如果担保合同有效,作为担保人必须履行担保义务,否则,你的信用一样受损。现在个人信用报告已被银行广泛使用,你信用等级一旦下降,你以后想自己贷款(甚至申请一张信用卡)都不行了
『陆』 贷款人跑了找不到人,但担保人也无钱还怎么办
一、担保人的分类
担保人的分类主要依据担保的方式,而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
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 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4、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二、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担保法规定》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担保法规定》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柒』 贷款人消失担保人怎么办
有没有当时担保协议的复印件或者原件,看看上面的条款,当还款人消失的时候怎么办,一般情况下担保人是要承担责任的
『捌』 贷款人失踪,担保人如何追偿
失踪就不会发工资了。没得扣。
贷款人失踪贷款由担保人偿还。
银行贷款不可能只要担保人吧....即便有担保人也必须有不动产做抵押物的。你说的没有固定财产什么意思?
『玖』 借款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失踪债权人该怎么办
一、债务人失踪之后债权人怎么追债
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可以参考以下方式去讨债:
1、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2、审查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是否是负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到债权人能否向欠款人的配偶主张债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除非夫妻双方对该债务由约定,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或者欠款人在借钱时声明是个人财产的例外。
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如果该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债权。
3、向法院提起诉讼
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疑问,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又怎么向法院诉讼呢?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
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4、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同时《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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