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抵押担保 > 最高抵押贷款合同是什么

最高抵押贷款合同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8-31 12:31:36

Ⅰ 什么是最高额抵押贷款的定义


最高额抵押贷款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是有别于传统抵押制度的新抵押制度,它与传统抵押制度相比,区别在于:
(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为不确定债权;
(2)最高限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通常为将来的债权;
(3)最高限额抵押必须预定最高限额外负担;
(4)最高限额抵押权不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
最高限额抵押权虽然比传统抵押权的更具有独立性,但最高额抵押权仍属担保物,其设立方式,效力与传统抵押权并无本质区别。

Ⅱ 办理最高额循环抵押贷款,要借用哪些合同

不违约,因为你签订的是综合授信合同,并不对应单笔业务,最高额抵押就是对应综合授信循环额度的,不对应到具体的放款品种和期限,所以,银行并不违约。

Ⅲ 最高额抵押合同和授信合同的关系

简单的说,授信合同给你的是一个额度,可以循环使用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就是这个抵押物对应的额度是整体额度,单笔使用额度内款项的时候,就不用再单笔签署抵押合同了。

Ⅳ 签的最高抵押合同是70万,实际贷款35万,是不是意味着,会被骗走另外35万

现在最高抵押合同是70万元,实际贷款是35万元,这个是代表你的抵押物值70万元,但是你实际上带款35万元,并不代表被骗了35万元。

Ⅳ 关于最高额抵押合同

在银行实务操作中,一般使用最高额抵押合同,对最高额的量进行设定时,要涵盖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例如:
2007年1月贷款审批条件为:贷款1000万元、期限1年、利率8.3070%、抵押率控制在50%以下;可计算:
1年的贷款本息=1000*(1+8.307%)=1083(万元)
要求客户提供抵押物价值=1083/50%=2167(万元)
假设客户提供了2500万元价值房屋作抵押
则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1083(1+20)=1300(万元)
经验操作:最高额=2500*0.8=2000(万元),一是设高了对银行是有保障,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二是考虑以后与合作良好,以后抵押率会调上的(最高就是七成),届时就不用更改抵押合同了。

我对你提到“贷款综合额度”不好理解?
如果你的“贷款综合额度”就是最高额,而且贷款给客户也是1000万元,这样你的操作就是错误的。

假设2007年4月,你行要求所有贷款抵押率下调到40%,一般这情况,对原贷款不发生影响,主要是针对现有未发放的贷款才有影响的。原审批抵押率为50%,现执行也为50%,如果现在审计进行检查,一般是根据当时贷款审批时决策来检查的,是可以得到审计通过的。
假如你行上级领导头脑发热,一定要将抵押率降到40%,从法律角度来说,因这你是没有权利要求客户提前还款,这是违约的;要求客户增加抵押物,你可看看借款合同的内容,是有条件,条件可否达到?不可随意的。
建议:
1、认真阅读最新相关文件,要深刻理解文件精神。
2、一定要与上级行相关部门沟通,了解他们的理解和执行情况。
3、如果一定要执行“发热”政策,只有与客户沟通,取得客户的理解,一是提前偿还部分本金,二是增加抵押物了,从而达到抵押率的要求了。(但愿你不用走这一步!!!)

Ⅵ 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的办理规定和注意事项

很综合的问题,建议面询律师并聘请律师全程参与。

Ⅶ 个人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与个人借款抵押合同有什么区别

个人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
贷款人(抵押权人):

抵押人:
特别提示:抵押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为了确保 (下称借款人)与贷款人在本合同第二条所述的期间和额度内签订的所有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解释

1.1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

1.2 变更:包括修改、补充、替代和更新。

1.3 本合同中的任何一缔约方,包括该缔约方的继承方和受让方。

第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人民币 元(大写: ­­­­元)的最高余额内,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所有贷款。(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第三条 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所有贷款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四条 抵押物

4.1 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4.3 《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

4.4 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其价值产生减损。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

4.5 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4.6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4.7 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

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抵押人可将上述价款自由处分。

第五条 抵押登记

5.1 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与贷款人应及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前由贷款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抵押人与贷款人应依法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2 借款人主合同项下义务履行完毕后,贷款人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条 保险

6.1 如果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应办理抵押物的相关保险。保险期限届满日应不早于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保险金额应不低于第二条约定的最高余额,保险费用由投保人负担。

6.2 保险单中应当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且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保险单中应当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贷款人指定账户。保险赔偿金应按照本合同第4.7条的约定处理。

6.3 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债权未得到全额清偿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撤销,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相关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第七条 抵押物的处分

7.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抵押物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按第4.7条约定的其他方式处理,或经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4.6条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C、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7.2 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偿还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抵押人。

7.3 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抵押物为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的,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六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如果贷款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临时住房,抵押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租金;已经产生的租金,应当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7.4 贷款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第八条 抵押人保证和声明

8.1 为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8.2 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对抵押物享有完全的处分权;抵押物为共有财产的,已取得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承诺;

8.3 抵押物上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

8.4 抵押物未被查封、扣押或监管,依法可以设定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8.5 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或已就所有瑕疵向贷款人作出充分、合理的说明;

8.6 抵押物如在设定抵押前已经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告知贷款人。

第九条 抵押人承诺

9.1 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除延长贷款期限和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需经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9.2 已充分认识利率风险,如主合同项下贷款采用浮动利率,愿承担因利率浮动而增加的担保责任;

9.3 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赔偿;

9.4 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出租抵押物的,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第4.7条的约定处理;

9.5与第三人就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任何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纠纷的,在10日内书面通知借款人与贷款人,由此造成贷款人损失的,向贷款人足额赔偿;

9.6 承担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律师、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及其他有关费用;

9.7 住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动的,于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第十条 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抵押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10.1 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抵押人的相关信息。

10.2 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10.3 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独立性

11.1 本合同项下部分条款的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抵押人仍应以抵押物按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或对借款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11.2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借款人对此有过错的,抵押人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如主合同被解除,抵押人对借款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2.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应由缔约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本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3.1 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在 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2 在贷款人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3.3

第十四条 其他

14.1 贷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14.2 本合同自贷款人和抵押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办理抵押登记的,自抵押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

14.3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各方当事人和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Ⅷ 最高额抵押合同要签订主合同吗

我认为贷款合同在借贷关系中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附属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也不例外,其实最高额抵押有助于押品价值和贷款金额之间更有弹性了。

阅读全文

与最高抵押贷款合同是什么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杭州没社保没流水可以贷款买 浏览:945
消费金融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区别 浏览:70
什么人可做贷款担保人 浏览:570
农村土地一亩地能贷款多少钱 浏览:413
用老婆的银行流水贷款吗 浏览:396
担保还能贷款吗 浏览:181
借呗是否属于网络贷款公司有哪些 浏览:655
贷款只能工作日吗 浏览:683
北银有多少贷款公司 浏览:430
按揭抵押贷款要什么手续 浏览:98
平安普惠贷款公司在哪 浏览:784
只有实名手机号能贷款吗 浏览:500
农行乐分卡属于什么贷款 浏览:660
信用卡有贷款是不是不能买房子 浏览:991
小额贷款公司利率上限 浏览:887
提供深房贷款担保 浏览:352
找工作被贷款整形 浏览:940
农村房屋抵押贷款需要什么资料 浏览:618
建行民营企业贷款余额 浏览:302
手机软件贷款哪家好 浏览: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