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陕西省西安市人社局都有哪些创业贷款
凡是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将户口落在*西安市*的,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有创业能力并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了《自主创业证》者,都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一般是2-5万,合伙创业不超过20万)。 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责任余额不得超过自主创业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费不超过贷款本金的1%%,担保费由同级财政全额支付。
② 西安邮政小额贷款
找担保中心解决此问题。
为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西安市今年在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成立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小额担保贷款由原来的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办理担保,变为现在的市、区县两级同时审批,并以区县为主。申请人应携带好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领表。
创业性质不同所需材料有别
在申请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时,个人创业和合伙创业所需要的申请贷款材料是不一样的。提醒广大符合小额贷款的创业人士,申请时根据创业性质,携带好相关材料。
个人申请贷款携带的8类资料:《西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一式5份;《西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4份;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借款人“再就业优惠证”、“复员转业退役证”,被征地农民撤村转户的证明,“西安市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证”和大中专院校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借款人参加创业培训,SYB培训取得的结业证书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经营手续的原件、复印件;项目可行性分析和实施计划。
合伙创办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要提供以下资料:合伙企业的章程;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项目的有效材料,包括场地证明,项目的政府批文;合伙企业自有资金的证明;合伙人明细表;合伙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优惠证、创业培训证;创业计划及投资分析报告;合法产生的合伙企业负责人的材料。
当进入担保手续办理程序时,还要根据要求提供更多其他资料。
申请小额贷款两级同时审批
我市在区县成立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后,目前的两级审批的分工是:下岗失业人员可到所在辖区的区县小额担保贷款中心申办;部分个人、合伙经营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申请贷款则要到市劳动保障部门通过认定。贷款人通过自愿申请,社区推荐,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查,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和微利项目的认定,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金融机构核贷,就可以完成整个贷款过程。
具体流程为:一、借款人先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领表并进行初审,初审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过初审后,借款人拿着签字盖章的《申请表》,向市就业服务中心、区县担保贷款中心申报。二、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相应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审批并认定是否属于微利项目。借款人在得到同意意见后,及时将申请资料报送担保机构审核。三、担保机构要在10个工作日完成项目的考察评估,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签订担保协议,协议具体内容由担保机构拟定。签署协议后,借款人本人持担保机构签注承诺担保意见的《申请表》到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四、经办银行接到贷款申请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及时放贷。之后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及放贷情况反馈给担保机构和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为保证办结时限,经办银行对经过担保机构审批并同意担保的小额担保贷款,可不再进行项目考察,不再要求办理公证。在手续真实、完备的情况下直接放贷。
小额贷款各经办部门联系表
经办单位 地址 电话
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盐店街18号87611612
西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太白北路3号华弘大厦5楼88498237
新城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尚勤路369号504室87412486
碑林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小东门外五道什字西街2号82492300
莲湖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菜坑岸24号87619015
雁塔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小寨东路168号88241125
未央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凤城南路西段9号86224522
灞桥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纺织城新医路78号83519403
长安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长安新华街西街212号85297987
临潼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临潼人民路劳动大厦83812844
阎良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前进路西段86208645
高陵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南新街就业服务局86916898
蓝田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蓝田县新城路38号82721517
周至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二曲镇北新街7号87112046
户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户县政法路48号84819765
③ 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一 、 申贷对象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持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各类失业人员。
二、贷款金额与期限
借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妇女贷款额度可提高到8万元,其中妇女组织起来就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大中专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其中大中专毕业生贷款期限为三年。
三、 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全部要求使用A4白纸)
(一)个人申请(担保方式为担保人)
1.《小额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
2.《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申请人城镇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居民身份证、已婚借款人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申请人一寸近照三张;
4.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合伙人的提供合伙协议书、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5.担保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担保人一寸近照三张;
6.担保人填写的《稳定收入证明》一式三份;
7.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个人申请(担保方式为农户联保)
1.《小额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居民身份证、已婚借款人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申请人一寸近照三张;
4. 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从事种植、养殖业的村委会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5.联保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联保人一寸近照三张;
6.联保人共同填写的《联保承诺书》一式三份;
7.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个人申请(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
1.《小额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
2.《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申请人城镇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居民身份证、已婚借款人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申请人一寸近照三张;
4.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合伙人协议书、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5.房屋所有权人、配偶及共有人的结婚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一寸近照各三张
6.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首页、主页及平面图)一式三份;
7.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申贷程序
1.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站(村委会)申请并初审,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复核,报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大厅小额担保贷款专柜受理 ;联审会实地考察后,通知贷款人办相关贷款手续,其中:担保方式为担保人的办理程序:
2.贷款人和担保人一同到担保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保证合同》;
3.贷款人和担保人持签订的合同到指定的公证处办理公证;
4.贷款人到指定银行领取贷款。
其中: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的办理程序:
1.除办理完毕以上第一条后还需以下程序:
2.房产所有权人到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领取抵押合同并到担保公司签署、盖章; 3.房产所有权人及共有人一同到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将房产他项权证(原件)交担保公司留存,贷款人、房产所有权人及共有人一同到担保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抵押合同》;
5.贷款人、房产所有权人及共有人持签订的合同到指定的公证处办理公证;
6.贷款人到指定银行领取贷款。
五、贷款用途
小额担保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流动资金,不得用于从事非法的、与就业无关的其他投资、有价证券、期货经营和借贷活动。
六、办理时限
国家规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时限为25个工作日内。
④ 小额担保贷款在哪里申请
小额担保贷款可以向银行申请,也可以向网络平台申请,只要你们有担保,同时征信良好,那么小额担保贷款很容易审核通过。
⑤ 西安哪家银行给予小额贷款(可以拿房产证做抵押的)
基本所有的商业银行都有现房抵押这种业务
你如果嫌费事的话,可以直接找个中介来办理
银行会根据评估机构给你的房子做评估,评估机构根据现在的行情评估出房子现在的市场价,然后最多按评估价的70%贷款给你,如果觉不够的话你可以叫评估机构在合理的情况下适当给你评估高些,在一般情况下银行是会同意的,其实你最好是直接到当地银行贷款中心去咨询,他们都会详细的给你介绍,而且还可以根据你的贷款额度给你计算出需要支付多少手续费多少利息以及如何还款,那样你会更心里有数了
西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3]394号)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07号)和《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西银发[2003]98号),结合西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由担保机构承诺担保而向商业银行申请的贷款。
第二章 贷款管理
第三条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减称贷款)属商业性贷款,纳入商业银行正常的贷款管理。
第四条 贷款对象:本人户口所在地在西安市辖区内、年龄小于60岁、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以下减称借款人)。
第五条 贷款用途:借款人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所需的开办经费或流动资金。
第六条 借款人申请小额贷款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
2、 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自有资金不应低于经营项目所需资金的30%)
3、 有贷款项目及可行性分析和实施计划;
4、 参加过创业培训并有与实施项目相应的经营能力;
5、 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违法行为;
6、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第七条 贷款方式:采用担保方式,实行借款人申请,担保机构担保,一次发放的方式。
第八条 贷款额度和期限:额度一般为2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继续使用的,借款人应提前提出展期申请,在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后,商业银行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九条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规定,根据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不得向上浮动。对保本微利项目,可申请中央财政贴息。小额贷款展期不再贴息。
第十条 还款方式;采用灵活方式,可利随本清,或分次偿还,也可提前还贷。具体方式由贷款银行和借款人商定并载入合同。贷款本息提前归还的,提前归还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的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利息;小额贷款本息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银行可按规定计收罚息。
第十一条 借款人获得贷款后应履行以下义务:
1、 诚实守信,严格履行约定的义务,自觉接受贷款银行和担保机构的贷后管理及财务监督,保证贷款用途合理:
2、 运用贷款发展经营所增加的就业岗位,应当优先吸纳本地的下岗失业人员:
3、 根据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及时还本付息,取得良好的信用记录。
第十二条 贷款银行与担保机构对贷款的回收承担共同责任。贷款银行与担保银行要按照贷款管理办法清收到期贷款本息,保证小额贷款的安全回收。各放贷银行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20%时,应停止发放新的贷款,担保基金代位清偿降低贷款不良率后,可恢复受理贷款申请。对按照贷款有关规定操作规程发放和催收后出现的确实无法收回的呆坏帐,贷款银行应及时汇总并向担保机构移送相关手续,贷款到期不能归还至担保机构履行代位清偿责任之间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这期限间小额担保贷款质量考评情况不纳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考评体系。担保机构代位清偿后作为债权人有权追索代位清偿的债务,小额贷款银行应积极给予协助和配合。
各商业银行要确定专人负责本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统计及有关部门的对帐工作,并及时向关部门反馈贷款情况。
第三章 贷款程序
第十三条 贷款的程序:借款人申请、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指定商业银行核贷。
第十四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提供下列材料:
1、 《西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1)一式4份;
2、 《西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表2)一式3份;
3、 参加创业培训取得的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 借款人《再就业优惠》原件及复印件;
6、 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 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实施计划书。
第十五条 借款人申请小额贷款须经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初步核实情况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由借款人向市就业中心申报。所在地未设立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的,由所在地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初步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接到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借款人信用情况、自有资金等基本情况的初步核实工作。并给予借款人明确答复。对不同意的,应说明情况。
第十六条 借款人的贷款申请统一由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批。市就业服务中心接到贷款申请后,应及时核实情况,并于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的小额贷款申请做出同意与否的明确答复和是否属于微利项目的认定。对不同意的,应说明情况;对同意切认定为微利项目的,应当在《申请表》上相应栏内签注意见,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借款人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签署意见同意后,及时将申请资料报送西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投保公司)审核。
第十七条 西投保公司接到借款人的申请资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小额贷款项目的考察评估,并向借款人做出是否予以承诺担保的答复。对不符合担保条件的,应及时将申请材料退回借款人并说明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与借款人签订担保协议,协议的具体内容由西投保公司拟定。借款人本人持担保机构签注承诺担保意见的《申请表》到开办贷款的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担保机构签注承诺意见的《申请表》作为担保银行向贷款经办银行出具承诺担保的凭证。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接到贷款申请资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小额贷款项目的考察、审核,并在《申请表》的银行审核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应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及时放贷,商业银行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及放贷情况反馈给西投保公司和市就业服务中心。
第四章 担保机构与贴息资金
第十九条 西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业务,由西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 西投保公司当接受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对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使用方向的监督检查,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市财政局向西投保公司按贷款本金的1%支付担保费。担保费每季度结算一次,作为贷款担保机构的工作经费。对中央、省属企业下岗职工担保的担保费由西投保公司统计后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上报省财政,由中央和省财政负担。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申请小额贷款贴息的程序按照《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07号)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担保基金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西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是指根据再就业工作需要,又市、区(县)两级财政筹集,封闭运行,专项用于下岗失业人员向商业银行借贷小额贷款的担保基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调剂使用,委托西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运作。
第二十四条 西投保公司负责对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管理,其担保贷款的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基金余额的5倍。担保基金的拨付,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仅限于清偿下岗失业人员逾期贷款的本息。
担保基金节余的,应全部接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得改变用途。
第二十五条 西投保公司与贷款银行应建立经常性的对帐制度,定期核对贷款金额,及时向市财政局汇报代偿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各经办银行要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单列科目,单独统计并按季向人民银行填报统计《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统计表》(见附表3)。对借款人按期或提前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应另附清单,并及时书面通知西投保公司和市就业服务中心,以便西投保公司及时注销担保。人民银行、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将按季对此项业务进行考核,对工作积极和认真管理贷款的商业银行经办行和经办人员给予表彰。
第二十七条 西投保公司要按照会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及时编制月、季、年度报表,并报送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及上级担保机构。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
⑥ 怎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在哪些银行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各地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都可以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经办银行。在指定的具体经办银行可以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⑦ 西安市下岗职工贷款细则谁知道...
西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3]394号)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07号)和《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西银发[2003]98号),结合西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由担保机构承诺担保而向商业银行申请的贷款。
第二章 贷款管理
第三条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减称贷款)属商业性贷款,纳入商业银行正常的贷款管理。
第四条 贷款对象:本人户口所在地在西安市辖区内、年龄小于60岁、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以下减称借款人)。
第五条 贷款用途:借款人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所需的开办经费或流动资金。
第六条 借款人申请小额贷款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
2、 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自有资金不应低于经营项目所需资金的30%)
3、 有贷款项目及可行性分析和实施计划;
4、 参加过创业培训并有与实施项目相应的经营能力;
5、 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违法行为;
6、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第七条 贷款方式:采用担保方式,实行借款人申请,担保机构担保,一次发放的方式。
第八条 贷款额度和期限:额度一般为2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继续使用的,借款人应提前提出展期申请,在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后,商业银行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九条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规定,根据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不得向上浮动。对保本微利项目,可申请中央财政贴息。小额贷款展期不再贴息。
第十条 还款方式;采用灵活方式,可利随本清,或分次偿还,也可提前还贷。具体方式由贷款银行和借款人商定并载入合同。贷款本息提前归还的,提前归还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的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利息;小额贷款本息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银行可按规定计收罚息。
第十一条 借款人获得贷款后应履行以下义务:
1、 诚实守信,严格履行约定的义务,自觉接受贷款银行和担保机构的贷后管理及财务监督,保证贷款用途合理:
2、 运用贷款发展经营所增加的就业岗位,应当优先吸纳本地的下岗失业人员:
3、 根据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及时还本付息,取得良好的信用记录。
第十二条 贷款银行与担保机构对贷款的回收承担共同责任。贷款银行与担保银行要按照贷款管理办法清收到期贷款本息,保证小额贷款的安全回收。各放贷银行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20%时,应停止发放新的贷款,担保基金代位清偿降低贷款不良率后,可恢复受理贷款申请。对按照贷款有关规定操作规程发放和催收后出现的确实无法收回的呆坏帐,贷款银行应及时汇总并向担保机构移送相关手续,贷款到期不能归还至担保机构履行代位清偿责任之间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这期限间小额担保贷款质量考评情况不纳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考评体系。担保机构代位清偿后作为债权人有权追索代位清偿的债务,小额贷款银行应积极给予协助和配合。
各商业银行要确定专人负责本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统计及有关部门的对帐工作,并及时向关部门反馈贷款情况。
第三章 贷款程序
第十三条 贷款的程序:借款人申请、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指定商业银行核贷。
第十四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提供下列材料:
1、 《西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1)一式4份;
2、 《西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表2)一式3份;
3、 参加创业培训取得的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 借款人《再就业优惠》原件及复印件;
6、 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 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实施计划书。
第十五条 借款人申请小额贷款须经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初步核实情况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由借款人向市就业中心申报。所在地未设立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的,由所在地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初步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接到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借款人信用情况、自有资金等基本情况的初步核实工作。并给予借款人明确答复。对不同意的,应说明情况。
第十六条 借款人的贷款申请统一由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批。市就业服务中心接到贷款申请后,应及时核实情况,并于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的小额贷款申请做出同意与否的明确答复和是否属于微利项目的认定。对不同意的,应说明情况;对同意切认定为微利项目的,应当在《申请表》上相应栏内签注意见,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借款人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签署意见同意后,及时将申请资料报送西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投保公司)审核。
第十七条 西投保公司接到借款人的申请资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小额贷款项目的考察评估,并向借款人做出是否予以承诺担保的答复。对不符合担保条件的,应及时将申请材料退回借款人并说明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与借款人签订担保协议,协议的具体内容由西投保公司拟定。借款人本人持担保机构签注承诺担保意见的《申请表》到开办贷款的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担保机构签注承诺意见的《申请表》作为担保银行向贷款经办银行出具承诺担保的凭证。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接到贷款申请资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小额贷款项目的考察、审核,并在《申请表》的银行审核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应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及时放贷,商业银行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及放贷情况反馈给西投保公司和市就业服务中心。
第四章 担保机构与贴息资金
第十九条 西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业务,由西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 西投保公司当接受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对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使用方向的监督检查,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市财政局向西投保公司按贷款本金的1%支付担保费。担保费每季度结算一次,作为贷款担保机构的工作经费。对中央、省属企业下岗职工担保的担保费由西投保公司统计后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上报省财政,由中央和省财政负担。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申请小额贷款贴息的程序按照《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07号)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担保基金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西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是指根据再就业工作需要,又市、区(县)两级财政筹集,封闭运行,专项用于下岗失业人员向商业银行借贷小额贷款的担保基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调剂使用,委托西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运作。
第二十四条 西投保公司负责对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管理,其担保贷款的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基金余额的5倍。担保基金的拨付,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仅限于清偿下岗失业人员逾期贷款的本息。
担保基金节余的,应全部接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得改变用途。
第二十五条 西投保公司与贷款银行应建立经常性的对帐制度,定期核对贷款金额,及时向市财政局汇报代偿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各经办银行要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单列科目,单独统计并按季向人民银行填报统计《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统计表》(见附表3)。对借款人按期或提前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应另附清单,并及时书面通知西投保公司和市就业服务中心,以便西投保公司及时注销担保。人民银行、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将按季对此项业务进行考核,对工作积极和认真管理贷款的商业银行经办行和经办人员给予表彰。
第二十七条 西投保公司要按照会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及时编制月、季、年度报表,并报送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及上级担保机构。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
⑧ 小额担保贷款怎么用
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