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请问农村养殖贷款需要什么手续,是否需要抵押
可以选择抵押,也可以做无抵押的贷款,相对来说,抵押贷款的利率低。
办理手续:
1、贷款申请:应填写《养殖业贷款申请书》,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结婚证、三(五)联保户或担保人等相关资料。
2、贷款调查:贷款银行可以对借款人资料及还款能力进行调查,核实担保人的担保能力、信用状况;并实地调查抵押物的产权归属、地理位置、变现能力等情况,提出调查意见,送交贷款审查。
3、贷款审查:贷款银行对借款人的相关手续进行核实,对贷款的使用效益和偿还本息的可靠性进行认定后,提出贷与不贷的意见,并提出贷款方式、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建议,提交审贷会批准。
4、贷款审批:贷款银行根据调查、审查意见,最终作出是否贷款及贷款方式、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的决策。
5、签订合同:同意发放贷款的,贷款人与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备注:借款人夫妻双方必须到场确定签字。)
6、贷款发放:贷款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将贷款转入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
7、贷后管理:信贷员至少每个月到现场一到两次,严格审查贷款使用情况,以及担保人的资产是否还在。
『贰』 村委会做担保人有效吗!
被认可就有效。如提供担保贷款等事,放贷方同意就可担保,并承担连带收款责任。村委会具有法人资格(主任就是法定代表人),同时村委会是集体组织的基层代表,他所有的财产权为集体所有,村委会并没有自己的财产,所以也不能完全能对外提供担保。 如村委会的成员到检察院去取保候审(保释)犯罪嫌疑人,就会被认为不具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固定收入的人,其也有固定收入,但其任期只是三年,三年之后还得重选。
『叁』 现在发展农业种植.农业养殖需要向银行贷款需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手续个人农作业可以成为担保吗谢谢
刚刚发布的国务院一号文件就是说的农业,现在农业种养殖会得到国家的政策扶持,但是大部分限于规模种养殖,这一点你可以咨询你当地的政府相关部门。对于农业贷款作为启动资金,并不一定要想银行,农业相关的银行虽然办理农业贷款,但是一般来说要求都比较高,普通人可能不太容易拿到贷款,特别是高额度的。如果要向银行贷款,可以咨询农业银行,农商行,或者是农村的信用社这些。但是手续可能会比较麻烦,相比较而言,更好的还是找一些专业的农业贷款金融机构,他们的手续可能会快一些,要求会低一些,像是四川重庆地区可以上聚土看看,会是比较好的选择。
银行贷款手续方面要求比较多,主要要经过这几个程序:
1、受理借款申请。借款人按照贷款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地开户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附有关资料。如有担保人的,包括担保人的有关资料。 2、贷款审查。开户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后,对借款进行可行性全面审查,包括填列借款户基本情况登记簿,或个人贷款基本情况登记簿和借款户财务统计分析表等所列项目。
3、贷款审批。对经过审查评估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按照贷款审批权限规定进行贷款决策,并办理贷款审批手续。
4、签订借款合同。对经审查批准的贷款,借款双方按照《借款合同条例》和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走完这几个程序,你才可能拿到贷款。
个人农业做担保这个银行可能要求会更严格,你可以上当地问问,可能需要你的其他东西做担保,还需要其他担保人,村委可能还要同意等等。希望能帮到你。
『肆』 民间个人借贷村委会担保是否有效
无效.村委会不具备贷款担保人主体资格,因此村委会担保贷款合同是无效担保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最高院相关法律解释规定:
《组织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担保法》: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保证人应当是具有代偿能力的公民、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且该规定应为强制性规定。村委会作为一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经济组织,更不属公民或企业法人,因此不应属于前述司法解释所规定的保证人主体范围。其提供保证违反了前述司法解释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村委会不能作为担保贷款的保证人!
附:大渡口区八桥镇五一村民委员会与大渡口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八桥信用社、大渡口区永久拉丝厂借款合同纠纷上诉一案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部分内容以供参考:
一、1994年10月13日五一村委会与八桥信用社之间的保证合同的效力。因该保证合同成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实施以前,故对该保证合同引起的纠纷的处理,应当适用该合同成立时的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五一村委会关于其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人主体资格,且属该法规定的保证行为的禁止性主体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上诉理由,均因其所引用法律皆属其订立保证合同以后才颁布并实施的法律,不能适用于本案而不能成立。但是,五一村委会订立保证合同时的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虽对保证人的资格未作出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保证人应当是具有代偿能力的公民、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且该规定应为强制性规定。五一村委会作为一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经济组织,更不属公民或企业法人,因此不应属于前述司法解释所规定的保证人主体范围。其提供保证违反了前述司法解释的强制性规定,其与八桥信用社所订立的保证合同应为无效。故五一村委会关于其与八桥信用社之间保证合同无效的上诉理由成立。
『伍』 想贷款做养殖,但没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怎么办
可以在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3万)不须担保 也还可以用抵押的方式 有创业贷款,创业贷款要走政府去申请。具体怎么做我也不知道 。但是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3万)不须担保这个我代过的。
『陆』 村委会担保贷款是否有效
显然无效。村委会是一级政府组织,它无权担保贷款。
『柒』 农村经济合作社,能否为企业贷款做担保
这个就有点灵活了,一般来说不可以,因为合作社的店面应该是共同出资的吧,有N个出资人,归属难以认定,但从目前支持三农发展的角度出发,银行是应该积极发挥作用,支持农村中小企业融资的,关键是看银行能不能控制这个风险,商业银行管理严格,地方性金融机构(信用社,村镇银行等)相对宽松,建议到地方性金融机构试试。
『捌』 村委会给村民出养殖证明贷款村民还不了有责任吗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具备的产品市场,生产经营效率,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和信贷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办事,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我们1,有能力来定还本付息。贷款及应付已基本解决贷款利息的原到期日;不清偿债务,贷款人已被批准的还款计划;页2,除了个人和企业部门不经审批和企业法人登记,工商部门应进行年检手续;页3,贷款机构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保留一定数额的账户中的保证金;自觉接受监督检验机构的贷款和结算信用,以确保定期提交业务计划及相关业务,财务报表的贷款机构;
4,申请保证,抵押,贷款,必须符合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的规定。贷款担保人必须是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帐户,并具有良好的经济和企业信誉或经济实体。贷款抵押物必须符合“中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有关法律,法规,应以基于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的原则,必须有商品,方便的现金。页5,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6,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等项目贷款申请,借款人的所有者权益,自负盈亏,必须符合国务院的要求比例,项目管理要求,必须提交一份完整的,规范的,有效证件。
7,除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和外商股权投资的累计金额的股份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 8,借款人必须申请信用卡由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年检所需手续。
『玖』 农村搞养殖能贷款吗
农村搞养殖能贷款。贷款这条路是走得通的,最近几年政府出台了惠农贷,很适合农村的小微企业用来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
贷款的方式如下:
1、农户联保贷款
三到五名农户组成一个联保小组,不再需要其他担保,就可以向邮政储蓄银行申请贷款。每个农户的最高贷款额暂为5万元。
2、农户保证贷款
农户,只需有一位或两位(人数依据其贷款金额而定)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的人做其贷款担保人,就可以向邮政储蓄银行申请贷款,每个农户的最高贷款额暂为5万元。
3、商户联保贷款
指三名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主组成一个联保小组,不再需要其他担保,就可以向邮政储蓄银行申请贷款,每个商户的最高贷款额暂为10万元(部分地区为20万元)。
4、商户保证贷款
指持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主,只需有一位或两位(人数依据其贷款金额而定)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的人做其贷款担保人,就可以向邮政储蓄银行申请贷款,每个商户的最高贷款额暂为10万元(部分地区为20万元)。
『拾』 村委会能为建筑单位做担保人吗
原则上村委会是可以做担保人的,但是村委会毕竟属于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村委会的财产均是全体村委会所有,所以一旦为他人担保,如还款期限届满,建筑单位(债务人)无法偿还,那就面临村委会要承担偿还责任,从而会处分村委会的财产,也就损害了集体的利益,所以村委会做担保人必须召开村民会议,并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
第二十二条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