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帮别人担保贷款20万现贷款人还不上法院冻结我的银行卡会不会扣我的钱
担保人就是若贷款人还不了款的情况下你帮忙还,因为贷款人财力不足所以银行才要求提供担保人。当时你就应了解清楚该连带责任
2. 信誉担保贷款 ,个人银行账号被法院冻结
1、你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查一下案件的卷宗,调出判决材料
2、你可以联系你担保的债务人,要求他承担责任。
3、如果判决已经生效的,你也可以提起再审程序,但是一般会比较困难。
3. 帮朋友担保贷款,可到期了朋友一直还不进去,现在已经被银行起诉了,我的银行卡都被法院冻结了
债主还不出债,担保人就要代为偿还的,所以会封你银行卡。
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银行或者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贷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1、如果贷款机构或银行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4. 我为别人担保被法院起诉了,法院会冻结我的贷款卡吗
首先要看法院判决的结果,如果认定你需要负连带责任,就按判决书交款。只有在你拒不执行的情况下冻结你的银行资金。
5. 帮别人担保被起诉,现在银行卡被冻结了,重新办一张会被冻结吗
会。
银行卡被锁的解冻:
在余额不足一百元的情况下长期不使用造成银行卡的冻结。比如建行规定,银行卡余额持续不足100元的情况下,三年后冻结,冻结后一年内没有解除冻结的,自冻结之日起一年后银行卡被注销,也就是永远无法使用了;
在ATM机或电话银行连续三次输入密码错误,这样也会导致银行卡冻结;
银行卡丢需要挂失,挂失后银行卡就是处于不能使用的冻结状态;
别人恶意操作,比如在知道你的银行卡、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情况下,打银行电话冒充是银行卡主人并要求挂失等。这样也会被冻;
还有其他一些其他方面的原因,比如欠款不还被法院强制执行冻结等。
解除银行卡冻结;
解除冻结需要去银行卡【开户时】所在的银行营业厅去办理手续;
需要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当然了如果是银行卡丢失后挂失补办那就只要拿身份证去就可以了,注意必须是本人去,这个不能别人替你办理的;
具体如果解除冻结只要你向银行工作人员说明情况,然后按照他们的要求去做就可以了。
6. 帮别人担保贷款人不还,法院冻结了我的账户,请问我的银行卡以后还能用吗
借款人或者担保人把银行贷款偿还清楚,签订好贷款结算合同,那么银行卡就会恢复正常使用,如果贷款一直为还,那么银行卡就会一直被冻结。
7. 帮别人担保贷款别人不还遭遇银行卡冻结钱直接被法院强划走,我该怎么办
首先贷款到期没还,银行要起动法律程序,法院才会冻结你的银行卡,所以这个时间是不一定的,看银行的实际操作情况会有不同
8. 担保人被执行了银行卡冻结了怎么办
担保人的银行卡被冻结,就只有只有先还债于债权人,然后到银行去解冻,如果是与事实不符合,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
根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根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根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1、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2、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3、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4、债务已经清偿的;
5、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被冻结的账户期限一般为六个月,申请人也可以以上述法律规定申请延长,可以提供相应担保要求解封,或者找客户让其积极还款以解除被冻结的账户。
(8)担保贷款被法院冻结银行卡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
1、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