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贷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政府部门是否可以对担保人 使用行政手段
应为"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银行是贷款人.政府部门不能对担保人使用行政手段.,只有贷款人起诉到法院,并经法院判决由借款人限期偿还贷款,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后,贷款人申请进入执行程序,才可以由法院采取手段予以执行
② 担保人要负责偿还这样的贷款吗
首先,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如果确认甲方是职业进行非法高利贷的,甲方构成违法甚至犯罪,法律不保护非法行为的利益,如果能够证明对方是职业从事放高利贷的业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查处。如果可以查实,债务人有权拒绝支付贷款利息,担保人(即保证人)不承担保证义务。因为,主合同违法无效,从合同无效。
其次,如果不是高利贷,而是一般公民之间的借贷关系,不能超过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利息无效。
利率依据:人民币存款利率表
http://www.icbc.com.cn/other/rmbdeposit.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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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有先诉抗辩权,从你的描述上看,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你的情况属于连带担保,没有先诉抗辩权。(如果你有更详细的合同内容,我就比较好判断你是否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比连带保证对你有利的多)从你现在的叙述上看,是连带保证。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第二款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应该如何起算你的保证期间,根据担保法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当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债时,应当给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该宽限期可以约定,无法约定的时候,一般不低于一个月,如果约定一个月,在宽限期最后一天为你保证期间的起算时间,从这天起六个月内如果债权人没有向保证人(你)提起诉讼,你就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一:担保法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msf/200311/20031110211735.htm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szbxls.anyp.com/ulilongchang/4612-36994.aspx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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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你要详细说明,因为一个很小的细节很可能改变保证的性质,甚至可以认定主合同无效,保证从合同也随之无效。
③ 民间借贷债主只起诉担保人,不起诉主贷能不能要求主贷共同偿还贷款
担保人能要求借款人共同偿还贷款,在借款人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担保人甚至不承担责任。
1、了解借款人资产及收入情况并举证;
2、与借款人协商如何偿还的方案;
3、要求追加被告人。
补充:你说的情况一定是不合理的,担保人的责任是第二顺位的。
④ 去银行贷款可以写直接用担保人偿还贷款吗银行会同意吗
保证人资格的特殊规定编辑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因此,在未同意充当担保人之前,你须了解下列可能发生的后果。
a) 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贷者违约而欠债,银行或金融公司就会控告你。
b) 你可能被宣判破产。
如债务超逾RMB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产。
c) 多名担保人并非安全。
不要以为有多名担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债务不一定由多名担保人平均承担。银行也不须要选择向较富裕的担保人追债。贷方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担保人追债。
d)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担保。
这要看是哪类担保。如属联保而涉及多项担保,担保人死后,其遗产仍得用以偿还债务。可是,如只是一项联保,其遗产就无需用以偿债。
担保人的责任与权利
谁可当担保人?
年龄超逾18岁,不是破产者。
担保人可较后选择退出吗?
这要由金融机构决定。它可要求担保人清还债务,中止合约。它也可要求另找新的担保人接任。它甚至可以不允许原任担保人退出。
担保人何时可抽身而退?
当贷款已还清。可是,若借款人去世,你就得负责摊还他的债务。
当担保人有何权利?
根椐中央银行指南,担保人有下列权利:
* 可持有一份担保合约及其他有关证件。
* 只要借款人同意,可获知向金融机构借贷款额。
* 可控告借款人,如需为前者偿还欠金融公司之债务。担保人通常收到致给借款人的催债副本。
* 可限定只担保一项特定借贷。若数年后,借款人欲增加借款额,他必须作出新借贷申请,至少也须获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新贷款。
* 除非借款人违约没摊还借款,金融机构才可向担保人追债。
* 金融机构必须将还债要求信送达担保人后才可向后者追债。
( 注:所有担保人都应被告知上述权利,不管有关权利是依据1967年破产法令或有关借贷机构接受贷款担保之中央银行指南。)
谁将被银行控告?
若借款人违约不还借款,银行将会向谁追讨债务--借款人或担保人?
银行不一定要先向借款人追债。银行有权选择先向借款人或担保人采取法律行动。它甚至可以同时向两方面追讨债务。
只有在通过法律途径(在法庭提出控诉,向借款者追债)仍不得要领之后,才可对担保人采取法律行动。
在<1967年破产法令>下,金融机构可致使一名负责超逾RM30,000的借款人宣告破产。对于担保人也一样,除非他是一名“社会担保人”。
金融机构只有在使尽所有管道向借款人追债不果之后,才可起诉“社会担保人”,要求宣判他破产。
在上述法令下,“社会担保人”是指为下列各项贷款作出担保的人。
* 家居房屋贷款
* 教育或学术研究奖、助学金贷款
* 私用交通工具分期付款之贷款
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1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2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3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
担保责任
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⑤ 如何让担保人不必偿还贷款
不是的,银行没有权利从你爸的工资里扣。首先在当初贷款的时候虽然你爸做了担保,但是还是要抵押物品的,一般会是房子,当主贷款人不还款的时候,那么银行就会要求担保人还款,如果担保人也不还款,那么主贷款人和担保人的银行信用都会有污点记录,最长8个月,以后两个人就都不能从银行贷款了,任何一个银行都贷不出来。因为银行里这个系统是共享的,另外,到一定时间银行会向法院起诉,用拍卖抵押物的方式首先收回贷款及利息!!所以你还不还款要想好了
⑥ 贷款人预期无力偿还贷款,担保人也无力偿还贷款,担保人将受到什么法律追究
1、权利与义务的均衡
担保机构带有明显政府扶持特征,决定了担保费率要保持在较低的水平,因而其担保收费并不足以弥补担保风险。担保业务所连接的银行和担保企业均为商业组织,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天性。由于银行拥有庞大的资产与组织与规模,掌握了稀缺的资金资源,基于趋利避害的动机,往往以格式担保合同等方式降低义务,扩大获利空间。具体表现为:
“无须经保证人同意,贷款人、借款人可就追加贷款金额、给予宽限期及债务纠纷和解等达成补充协议。”此条款可能使担保人对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和担保责任失去控制。
“保证人无条件地放弃要求受益人通知保证人被保证人违约的权利。”借款人违约有很多原因,在借款合同周密的设计下,借款人稍有不慎,便可能导致违约,担保人就得为违约结果承担担保责任。如再不需“通知”,则担保人无法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发生和扩大。
“未经追索程序,贷款人有权对保证人实施直接扣款。”同意贷款人直接扣款等于要求担保人放弃应有的抗辩权和抗辩的时机。
“如保证人与任何其他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项下发生违约,也视同本担保协议项下的违约”、“要求声明保证人不存在任何法律拆讼事项,并预期不会出现法律应拆事端”、很难“预期”,很容易构成“违约”、“保证人为第三方进行担保以及决定如投资、分立、合并、转让、出租、章程变更等重大事项须以贷款人书面同意”。这些条款直接影响或限制担保人正当权益,给专业担保业务的开展造成重大障碍。
“担保人保证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和有效的,否则承担法律责任。”该条款要求明显过于苛刻。
格式担保合同的不合理条款限制担保机构的权利,放大赔付责任,增加了担保风险,担保机构应力求修改。由于格式担保合同均由各银行的总行统一制订,其基层分行无权变动,依靠个别担保机构的协商难以完成修改。惟有全国担保机构共同呼吁,形成行业意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协调修订。
2、利益分享
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既增加了银行贷款业务量,降低了银行贷款风险,而且通过担保机构的扶持,促进了企业发展,从整体上推动经济增长,改善经济质量,降低金融风险。分享部分贷款利润的要求应属合理。
人民银行文件要求各专业和商业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产规定贷款利率可在普通利率基础上上浮30%,以对抗风险。如有担保机构担保,至少其浮动部分的利息应归于承担风险的担保机构;进一步,比照商业零售与批发的关系,可要求有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利率给予折让,折让部分可用作对银行赔付的抵扣。
关键是如何实现利益分享。因上述设想涉及国家金融政策制定,其实推动国家明确对担保机构的行业管理,实施对担保机构的资格认定和业务管理,建立担保机构的良好赔付信用和偿付来源。
(三)利用财政支持,靠稳健经营补偿风险
为了维持担保机构长期运作,必须建立适当的风险补偿机制,涉及担保资金的筹集和补充、担保资金的运作、风险准备金的提取等方面。
由于担保机构无商业运行价值,担保资金一般由财政拨付,资金规模取决于政府政策的扶持目标和财力。担保资金的充足和流动性是决定担保机构信用的关键因素,担保机构要昼争取财政的大力支持,对担保资金的运作必须以稳健、保持充分流动性为原则。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现状,需严格控制或禁止担保机构购置固定资产和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考虑允许以基金组合方式参与证券投资或向金融机构的拆借。在担保收费和担保资金收益中按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 以补偿赔付损失。
⑦ 贷款人还不了款,担保人该承担什么责任
担保人资格要求收藏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担保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担保人身份订立担保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担保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担保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担保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担保人的,如无其他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担保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担保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担保人。
⑧ 担保人能否让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
担保人应该是没有直接的权利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如果是你朋友的这种情况,倒是可以向银行申请要求他们提前偿还贷款的,必要时可以要求银行查封公司,进行拍卖等情况,前提是一定是你有相关证据证明这一情况
⑨ 贷款担保人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与借贷本案无牵连;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转自宜人贷问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