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险与担保的区别是什么
本质不同、作用不同、种类不同等。
1、本质不同
担保是一种履行债务的制度;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
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 它是一种承诺,是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行为的一种约束。担保一般发生在经济行为中,如被担保人不履行承诺时,一般由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先行履行承诺。担保一般有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作用不同
债权的担保所具有的社会经济作用,即能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
债权担保主要是通过媒介来发挥促进资金融通的作用。保险的二大功能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经济补偿功能是基本的功能,也是保险区别于其他行业的最鲜明的特征。
3、种类不同
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商业保险大致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津贴型保险、海上保险。担保合同既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Ⅱ 贷款担保方式分为几种,各是什么
目前常见的有三种贷款担保方式,即住房抵押、权利质押和第三方保证。
一、以住房抵押作贷款担保
如果借款人名下有房产的话,可以选择以个人住房作为抵押物来进行贷款的担保,而且房产的评估价值都不会低,有助于提高借款人的贷款额度。
如果贷款人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则无需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对借款人来说,可节省一笔评估费用;如果贷款人以自己已经押有产权的住房作抵押,该抵押物则需经过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抵押人需要支付一笔评估费用。
以住房作贷款担保,借贷双方要按有关法律规定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借贷人承担。此外,借贷人还需按规定到贷款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购买抵押物财产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贷款的全部本息,保险费用由借贷人承担。
因此,采取抵押担保方式,借款人要支付抵押登记费用、保险费用和抵押物评估费用,如果借贷人经济较为宽裕,可以考虑选择这一方式。
二、以权利质押作贷款担保
除了房产和汽车外,银行也可以接受特定的有价证券和存单作为抵押物,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金融债券和银行认可的企业债券,存单指人民币定期储蓄存单。
借款人申请质押担保贷款,质押权利凭证所载金额必须超过贷款额度,至少要大于贷款额度的10%。
各种债券一定要真实有效,方可用于质押,存单需有开户行的鉴定证明及免挂失证明。借款人在与银行签订贷款质押合同的同时,要将有价证券、存单等质押物交由贷款银行保管,并由该银行承担保管责任。
一般来说,选择质押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居民家庭有足额的金融资产,依靠这些金融资产完全可以满足购房消费的需要,但一时难于变现或若变现将带来一定损失。
三、以第三方保证作贷款担保
这种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式需要借款人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保证人,按贷款银行的规定,保证人必须为企业法人,为借款人提供贷款保证,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借贷人应提供第三方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第三方法人必须是能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有相当于AA级以上的企业信用等级,在借贷银行开户,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等,否则有其中任何一条都不能充当第三方。
贷款担保的流程:
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3、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4、担保:与企业签订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5、放贷:银行在审查担保的基础上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
6、跟踪: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和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企业季度纳税、用电量、现金流的增长或减少最直接跟踪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
7、提示:企业还贷前一个月,预先提示,以便企业提早作好还贷准备,保证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
8、解除:凭企业的银行还款单,解除抵押登记,解除与银行、企业的担保关系。
9、记录:记录本次担保的信用情况,分为正常不正常、逾期、坏帐四个档次,为后续担保提供信用记录。
10、归档:将与银行、企业签定的各种协议以及还贷后的凭证、解除担保的凭证等整理归档、封存、以备今后查档。
贷款担保_网络
Ⅲ 贷款保证保险是什么
一般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是一次性购买的,你贷款期是36个月,那么消费信贷保证保险起止期也是36个月,一次性交清保费。
Ⅳ 贷款保证保险 定义
贷款保证保险是承保投保人(借款人)不能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所欠贷款的风险,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由保险人承担偿还责任。
该险种是为了配合金融机构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而开办的,主要适用于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等贷款业务。目前我国主要开办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两个险种。
保险人对发生下列情况不负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未按《贷款通则》对投保人进行审核及贷款催收;
(2)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3)没有征得保险人的事先同意变更贷款合同或附件内容。
Ⅳ 个人贷款保证保险
凡是从本金中提前扣款的,不管名目是什么,本质上都属于砍头息。
Ⅵ 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
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是一个保险产品不是信用贷款,它们分别是两个主体
Ⅶ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是什么
贷款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事故,不能还款,余下贷款由保险公司还给贷款机构。
Ⅷ 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是不是就想当与花钱找了个担保人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帮你垫上,自己还是要还的
借款人是第一责任人,保证人是第二责任人,第一责任人不还款或者没有还款能力的时候,第二责任人负责还款
Ⅸ 保证保险中保险的签订需要被保证人的同意吗
权利人和被保证人就是贷款合同的借款方和贷款方,保险人是依据保险法取得经营保证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
在我国现阶段表现在,权利人往往是银行,被保险人则为借款人,保险公司基于借款人不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给银行财产造成的实际损失而对银行进行补偿。
保证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履行保证保险的受益人承诺,如果被保险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义务的,则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②。保证保险的性质表现如下:
1、保证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是指由作为保证人的保险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的一种,如果由于被保险人的作为或不作为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在我国现阶段表现在,权利人往往是银行,被保险人则为借款人,保险公司基于借款人不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给银行财产造成的实际损失而对银行进行补偿。
2、保证保险所承保的风险具有信用性。风险的存在是构成保险的第一要件,也就是基于债权人对债务人是否履约的不确定性而产生,而保险公司开展这项业务的最终受益人也是债权人。从理论上讲,由于银行对债务人偿付能力怀疑,不能确定借款人是否有能力最终偿还所欠债务,因此应由银行向保险公司投保,但实际上在操作中是由借款投保保证保险来保证自身的偿债能力,从而获取银行的贷款。在此时,银行可能会怠于审查借款人的实际信用状况及今后的偿还能力。因此,保险公司在签订履约保证保险合同时,为了实现其自身的利益,必然要代替银行的审贷职责,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及偿债能力有一定的认识,对借款人的信用有一定的了解。
参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