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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在行内有对外担保贷款

发布时间:2021-09-07 14:00:06

1. 银行员工可为他人做贷款担保

银行员工不可以为他人做贷款担保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1)担保人在行内有对外担保贷款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五十二条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

(三)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四)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三条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其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 担保贷款需要提供担保人的那些资料

您好,无抵押贷款就是个人或者企业,利用自己信用和收入证明、财务证明等信息就可以到银行贷款,不需要担保人。但是银行审核比较严格,很那贷到理想的额度。您也可以考虑使用有钱花贷款,同样是无抵押,但是审核资料更简单,审批更快。希望这个回答可以帮到您。

3. 对有担保人对外担保出现逾期的还能用其担保发放新增贷款吗

不能,目前绝大多数银行对于有当前逾期记录的借款人或者担保人都按照否定处理,是不允许进行新增贷款发放的。除非该笔逾期记录已经结清并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银行风险管理部门认可后才会发放。

4. 我给朋友做过担保人,个人征信也有对外担保记录,朋友预期一年多才结清贷款,请问现在已经结清了贷款,人

反映了被征信人信用卡、贷款两类业务和为他人贷款担保的总体情况和明细情况。信用交易信息段包含银行信贷信用信息汇总、信用卡汇总信息、准贷记卡汇总信息、贷记卡汇总信息、贷款汇总信息、为他人贷款担保汇总信息和信用卡明细信息、贷款明细信息、为他人贷款担保明细信息九个子段。只展示消费者最近5年内的逾期记录。5年期限的起点应从逾期还款者还款完毕那天起,如果一直不还,就不受5年期限限制。

5. 担保贷款需要提供担保人的银行流水帐单吗

不是必须的,但是如果你提供出担保人的银行流水账,那么对你担保人的实力会有一个新的认识,所有你能提供就尽量提供了,因为实力强了,担保的额度就有可能变大,对借款人来说这是好事,对银行来说也是降低风险的一种可能。

6. 担保人对外担保贷款金额算负债吗

担保人对外担保贷款金额算负债。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负债实质上是企业在一定时期之后必须偿还的经济债务,其偿还期或具体金额在它们发生或成立之时就已由合同、法规所规定与制约,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一种义务。
(一)负债的定义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为: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定义为: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根据负债的定义,负债具有以下特征:1、负债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负债的清偿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
(二)负债的确认条件
将一项现时义务确认为负债,除应符合负债的定义外,还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第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三)负债的分类
负债一般按其偿还速度或偿还时间长短划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两类。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利息、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缴税费、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7. 农村信用社担保贷款(担保人)有关责任。

作为贷款的担保人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一般都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性质,所以,在贷款到期银行没能收回贷款的情况下;

担保人有法定义务代替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罚息、复利、违约金、诉讼费、追回贷款所产生的费用等),在接到银行《催款通知书》30日内没有主动偿还的,银行可以同时或者单独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

(7)担保人在行内有对外担保贷款扩展阅读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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