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是精准扶贫户,小额贷款村里要求把贷款5万元给别人用而只给我们一
精准扶贫户口享受的惠农贷款资金还需要贫困户自己来偿还吗
② 扶贫小额贷款
扶贫小额贷款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申报条件:生产及经营地位于区内,年龄在18至60周岁,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技能素质、具备一定还款能力、讲信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扶贫产业规划、扶贫开发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2)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市场潜力大,且能带动当地相关产业发展,扶持效果得到贫困户认可;
(3)具有较强的扶贫辐射带动作用,能直接安排贫困农户子女务工就业,直接或间接增加农村贫困人口收入,并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帮扶脱贫协议。
(二)贷款用途:只能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项目,主要包括农、林、牧、渔及现代服务业等方面。
(三)贷款额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单笔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担保方式:贫困户申请扶贫小额贷款原则上实行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方式,经银行机构调查认定借款人确实预期风险较大的,可要求借款人追加相应抵押担保物或担保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以抵押或保证担保方式为主。
(五)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合理确定,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六)还款方式:还款方式采用一次性还本或分期还本方式。
(七)贷款利率:执行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计算。
(八)贷款贴息:对贫困户、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区财政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
③ 金寨县扶贫贴息贷款政策何时实施
2015年11月开始实施。
(一)贷款额度
凡自愿带动一定数量有意愿、有能力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脱贫的各类经营主体,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用于发展生产。经营主体每带动一户贫困户,可以申请5万元以下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创业扶贫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凡贷款额度在80万元(其中创业担保贷款30万元,扶贫小额信用贷款50万元)的经营主体,自愿带动不低于10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凡贷款额度在150万元(其中创业担保贷款50万元,扶贫小额信用贷款100万元)的经营主体,自愿带动不低于20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为2年、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期限为3年,申请主体可分期还款。
(二)贷款贴息和结算方式
对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家庭农场,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浮3个百分点,由财政部门予以贴息,其中:中央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75%,地方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25%,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的,实行财政贴息50%、个人承担利息50%;对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负担25%。对获得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的经营主体,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同期基准利率,且每5万一笔的贷款三年贴息不得超过3000元。对所有展期和逾期形成的利息,财政不予贴息。对获得贷款的经营主体采取先付息,后申报贴息的结算方式。
申请条件
(一)自愿带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
(二)经营效益好,无违法经营记录、无审计重大违规记录、无不诚信经营记录。
(三)管理规范、运行良好,并与带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具体帮扶协议,协议可以根据经营主体的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方式:就业劳务方式(申请主体利用贷款扩大生产,与贫困户签订两年以上期限的用工合同,以工资方式帮助其就业增收);经营收益分红方式(申请主体以贫困户的名义获得扶贫贷款资金,主导经营并负责贷款资金的偿还,每年给予每户贫困户2000元的资金收益,其中包含1000元贴息资金);反租倒包方式(通过土地流转,由申请主体出资建设产业基地,再返租给贫困户承包,申请主体负责市场、技术等,贫困户负责生产、经营,从中获取收益);产品合作方式(申请主体利用贷款扩大生产,以优于市场的条件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种苗供给、技术支持、产品回收等协议,增加贫困户的收入)。协议期限暂定3年,并由司法机构予以公证。
④ 小额扶贫贷款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提供多少万元以内
第五条 贷款对象
1、农村年满18-60周岁,遵纪守法的贫困群众和带动贫困户共同致富的能人(大户)均可申请小额扶贫贴息贷款。对具备生产经营能力和有劳动致富能力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农村家庭妇女优先考虑。
2、有下列行为者不贷:丧失劳动力和靠救济为生者不贷;好吃懒做有恶习者不贷;还贷意识差和原有贷款未还清者不贷;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贷;智力低下、无劳动生产能力者不贷;非常住人口、全家外出打工者不贷;不愿意组成联保小组者不贷;不愿意申请者不贷。
第六条 贷款方式
1、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实行3-7户联保贷款。
2、能人(大户)个人申请贷款。
第七条 贷款及贴息资金来源、额度、利率、贴息标准、期限
1、贷款及贴息资金来源:小额扶贫贷款所需资金由承贷金融机构自筹,贴息资金由特区扶贫办从上级安排到特区的财政扶贫资金和贴息专项资金中解决。
2、贷款额度:联保农户每户1年内可申请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贴息贷款。能人(大户)每户1年内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贴息贷款,用于此项的贴息资金不得超过全区总额的20%,具体指标不分配到乡镇,由特区统一审批。
3、贷款利率:扶贫到户贷款利率,在贴息期内,由承贷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规定和其他贷款利率定价要求自主决定。
4、小额扶贫到户贷款的贴息标准:财政贴息按年利率5%计算,使用小额扶贫到户贷款不到一年的,按实际使用期计算。
5、贴息期限:贴息期限一般为1年,不足1年的据实贴息,生产发展周期较长的最多不超过3年。超过期限的不再享受贴息。
第八条 小额扶贫到户贷款申请审批流程、贷款发放、贷款回收、贴息结算
1、贷款申请审批主要流程:贫困群众申请 →村委会意见→乡镇扶贫站与金融机构基层营业网点意见→乡镇政府意见→特区扶贫办意见→特区财政局意见→公示→放贷。
2、贷款发放:
⑴承贷金融机构原则上按照《六枝特区小额信贷扶贫备选农户名册》发放贷款,对少数有异议的可作进一步调查了解;
⑵各乡镇及时将批复名册在本乡镇、村进行公示5天无异议后,申请农户方可到承贷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手续;
⑶贷款时,农户联保小组成员必须全部到场,实行"谁申请、谁签字、谁领款、谁还款"的信用原则,不允许代签、代领,能人(大户)必须在与乡(镇)扶贫工作站签订扶贫贷款责任书后方可办理贷款。
3、贷款回收:无论是联保贷款农户,还是能人(大户)贷款户,必须讲求诚实守信原则,贷款到期及时还清本息。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协助承贷金融机构按期收回贷款。联保小组长必须按规定的还款期限及时督促农户还款。乡镇每季度将贷款回收情况分村进行张榜公布。
4、贴息结算:采取直接补贴给承贷金融机构的方式进行,承贷金融机构每季度将贷款发放和利息产生情况报特区扶贫办,经特区扶贫办、财政局会审确认后由财政局据实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