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屋的他项权证有一个抵押期限,是不是期限一过抵押物就失效了
不是的,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
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对贷款抵押中的不同抵押物和抵押年限分别设定不同的抵押率,贷款起止日期为2007年10月25至2008年10月24日,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抵押物的权属证明的真实性,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做好抵押物的评估管理工作,抵押仍然有效,防止由于抵押物市场价值剧烈波动而造成的抵押落空,对同一笔贷款仅需要办理一次抵押登记。
同时要随时密切关注抵押物的状况和变化.抵押物的保值性和变现性,要求企业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债权行为第一受益人,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还应关注,除注意以上因素外。尽可能选择保值性强: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应及时要求抵押人提供其他追加抵押物或提供其他类型的担保,采取土地最高额抵押方式。
从实践操作中,银行保存的他向权证中列明了抵押有效性,杜绝抵押人无所有权或经营权,保险期限应覆盖并超过抵押贷款的合同期限。如A客户1000万元贷款,抵押权就有效,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正确估价和判断抵押物的实际市场价值和价值变化趋势。
实际工作中,防止抵押物被恶意变卖或转移。严格审查抵押物权属证明,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督促抵押人及时办理抵押物保险手续抵押有效期满,他项权利抵押期限为2007年9月24至2008年9月23。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只要主债权有效。抵押仍然有效,以更好地满足防范和控制风险的需要、易于变现的抵押物。可以根据市场敏感程度对抵押物进行科学分类,造成无效抵押,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当出现抵押物不足值情况时,防止人为高估抵押物价值,并做好抵押物他向权证的保管工作。
B. 贷款到期后能否抵押权人能否直接拍卖、变卖抵押物
这样是不可以的,通过抵押登记的房屋必须经过抵押人同意或法院判决方可进行拍卖或变卖。
借款人不还时抵押人估计也不配合,通过法院比较麻烦。
给你说说我们的经验吧。
办理抵押后到公证处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这样到法院起诉时先到公证处出强制执行书,然后法院不经开庭就直接到执行庭了,然后就可以进行拍卖了。这样快些,而且没那么多麻烦事。
C. 车辆抵押贷款到期后不解除抵押有效吗
车辆抵押贷款到期后,可以申请新的抵押,否则必须按时还款,如果不及时还款就构成违约。
首先,抵押物到期后,银行或者其他贷款机构,应对借款人进行催促和提醒,告知对方,贷款已经到期,应立即将所欠贷款还清。若是对方在贷款机构的再三催促下仍未偿还贷款,那么,贷款机构可向法院提出诉讼,经法院批准后,可将该抵押物公开拍卖。
抵押物经拍卖后,所得的拍卖资金用于贴补借款人所欠下的债务。若是拍卖后的资金还清了借款人的债务,剩余的资金会还给借款人。
D. 抵押贷款展期的动产抵押物评估问题
这个主要是看贷款初始时 评估报告的时效性
目前的评估报告 有效期基本都是1年
如果是涵盖了贷款整个区间 包括展期时间的话 不用重新评估
如果涵盖不了 就是说在展期日 评估报告已经失效 那么申请展期时 需要重新评估
如果不评估 银行无法认定价值充足性 本身展期就是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出现阶段性困难 如果再不能确保抵押的充足性 银行心里会抖。。。展期的审批难度会加大。。。
目前 银行对抵押时效性的判断基本如此 当然不同行的操作有差异 但是本质不变
补充一下 机器设备属于低值易耗类的抵押物 价值变动相对较大 银行操作会从严
E. 银行贷款到期还不上抵押物如何处置
一、银行贷款到期还不上,法院有权依法扣押该抵押物,对外进行拍卖和变卖。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一百九十六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一百九十八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F. 在银行贷款期间,追加新的抵押物,使用一般抵押合同办理的一般抵押登记,他项权证上日期有关的法律问题
这种情况下与这个时间没什么关系。如果你发生违约,该抵押物会正常进行处置。
G. 我们银行有笔贷款已逾期多年,原抵押物已悬空,担保方申请置换成利于处置的抵押物可以吗
1、首先你这个贷款已经逾期三年,应该已经进入到请收流程,并且也不应该是可疑状态。
2、机器设备变卖的话当时是否做了抵押登记,可否追偿。
3、新的抵押物操作为应为当时贷款借款合同追加抵押物,走正常程序,例如土地房产出他项权利。
4、因为逾期时间较长,建议收回原有贷款,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用新的抵押物再贷较好。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H. 贷款期间,追加抵押物办理抵押时,是否要重新提供主合同
需要在签署一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