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式
1.住房抵押贷款担保
以住房抵押作贷款担保的,贷款银行可接收的抵押物有:所购买的住房、自己已经拥有(有产权)的住房。
如果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按贷款银行的规定,则不需要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对借款人来说,可以节省一笔评估费用,如果以自己已经拥有产权的住房作抵押,该抵押物则需要经过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抵押人需要支付一笔评估费用,目前评估费用是按照政府规定的房地产评估收费标准收费的。
以住房作贷款担保,借贷双方要按有关法律规定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借款人选择抵押作贷款担保方式,还需按规定到贷款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购买抵押物财产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并明确贷款银行为本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期不短于贷款期,保险金额不低于贷款的全部本息,抵押期间保险单由贷款银行保管,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承担。采取抵押担保方式,借款人要支付抵押登记费用、保险费用和抵押物评估费用如果借款人经济条件较为富足,这种方式是较为理想的选择,也是银行最愿意接受的贷款担保方式。
2.权利质押贷款担保
以权利质押作贷款担保,银行可接受的质押物是特定的有价证券和存单,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金融债券和银行认可的企业债券,存单只接收人民币定期储蓄存单。
借款人申请质押担保贷款,质押权利凭证所载金额必须超过贷款额度,即质押权利凭证所载金额要至少大于贷款额度的10%。各种债券要经过银行鉴定,证明真实有效,方可用于质押,人民币定期储蓄存单要有开户银行的鉴定证明及免挂失证明,借款人在与银行签订贷款质押合同的同时,要将有价证券、存单等质押物交由贷款银行保管,并由贷款银行承担保管责任,如果借款人要求进行公证,双方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公正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选择质押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居民家庭有足额的金融资产,依靠这些金融资产完全可以满足购房消费的需要,只是购房时难于变现或因变现会带来一定损失而不想变现。因此,采取质押方式,只有少数人才能做到。
3.第三方保证贷款担保
选择第三方保证为住房贷款担保的,应该选择实力雄厚、信誉好的法人或公民作为贷款保证人。一般来说,公务员、国企和事业单位职员、教师等优质职业的自然可可以作为第三方保证人。
❷ 个人住房贷款抵押担保的风险主要有
如果是个人的住房贷款抵押担保,最大的问题就是贷款人无力偿还抵押贷款,或者是故意不还贷款,造成贷款逾期。
房屋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是目前比较流行的贷款方式,适合资质和信用一般,名下有符合条件的抵押物的用户,提供凭证就可以申请额度高的贷款。那么房屋抵押贷款怎么申请呢?完成这些申请流程就可以了。
1、选择贷款机构: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首先且关键的一步就是选择正规的贷款机构,虽说银行贷款利率低,安全可靠,但是其审批速度和贷款要求相对较慢且较高。而民间借贷虽说利率多,但是审核要求低,办理速度快。所以说,选择一个合适自己的贷款机构是整个贷款流程中至关重要的一步。
2、递交申请及申请材料:选择合适的机构后便可带申请机构要求的材料来提交申请。
3、初步审核:贷款机构会对我们之前交上去的基本材料做初步的审核,审核需要符合相关的要求。
4、评估:一般贷款机构特别是银行都要求到指定或者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时会收取评估费,不同机构的收费可能不太相同,另外不同地区的收费标准也不一样。
5、审批贷款签合同:贷款机构会根据之前提交的材料和评估报告再次进行审核,审批通过之后就会跟你沟通贷款额度、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问题,沟通好之后就可以签订合同。
6、办理抵押登记、放款。
综上所述,房屋抵押借款能贷多少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因为这其中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所以,大家还是需要在办理房屋抵押借款之前了解清楚房屋的评估因素和办理手续,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❸ 贷款担保方式分为几种,各是什么
目前常见的有三种贷款担保方式,即住房抵押、权利质押和第三方保证。
一、以住房抵押作贷款担保
如果借款人名下有房产的话,可以选择以个人住房作为抵押物来进行贷款的担保,而且房产的评估价值都不会低,有助于提高借款人的贷款额度。
如果贷款人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则无需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对借款人来说,可节省一笔评估费用;如果贷款人以自己已经押有产权的住房作抵押,该抵押物则需经过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抵押人需要支付一笔评估费用。
以住房作贷款担保,借贷双方要按有关法律规定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借贷人承担。此外,借贷人还需按规定到贷款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购买抵押物财产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贷款的全部本息,保险费用由借贷人承担。
因此,采取抵押担保方式,借款人要支付抵押登记费用、保险费用和抵押物评估费用,如果借贷人经济较为宽裕,可以考虑选择这一方式。
二、以权利质押作贷款担保
除了房产和汽车外,银行也可以接受特定的有价证券和存单作为抵押物,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金融债券和银行认可的企业债券,存单指人民币定期储蓄存单。
借款人申请质押担保贷款,质押权利凭证所载金额必须超过贷款额度,至少要大于贷款额度的10%。
各种债券一定要真实有效,方可用于质押,存单需有开户行的鉴定证明及免挂失证明。借款人在与银行签订贷款质押合同的同时,要将有价证券、存单等质押物交由贷款银行保管,并由该银行承担保管责任。
一般来说,选择质押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居民家庭有足额的金融资产,依靠这些金融资产完全可以满足购房消费的需要,但一时难于变现或若变现将带来一定损失。
三、以第三方保证作贷款担保
这种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式需要借款人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保证人,按贷款银行的规定,保证人必须为企业法人,为借款人提供贷款保证,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借贷人应提供第三方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第三方法人必须是能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有相当于AA级以上的企业信用等级,在借贷银行开户,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等,否则有其中任何一条都不能充当第三方。
贷款担保的流程:
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3、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4、担保:与企业签订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5、放贷:银行在审查担保的基础上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
6、跟踪: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和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企业季度纳税、用电量、现金流的增长或减少最直接跟踪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
7、提示:企业还贷前一个月,预先提示,以便企业提早作好还贷准备,保证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
8、解除:凭企业的银行还款单,解除抵押登记,解除与银行、企业的担保关系。
9、记录:记录本次担保的信用情况,分为正常不正常、逾期、坏帐四个档次,为后续担保提供信用记录。
10、归档:将与银行、企业签定的各种协议以及还贷后的凭证、解除担保的凭证等整理归档、封存、以备今后查档。
贷款担保_网络
❹ 什么是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银行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本息责任。
❺ 什么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担保制度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担保制度
房屋抵押贷款最根本的目的是为购房人提供一笔抵押贷款,以使购房人有足够的资金购置所需要的房屋。所谓期房的抵押贷款,是指购房人在首期付款后,由贷款银行代为支付剩余房价款,由购房人将预购商品房在办理法律规定的手续后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担保的行为。期房抵押不同于一般的现房抵押,现房抵押贷款是指在抵押贷款时,房屋已经存在;期房也称“楼花”,在进行抵押贷款时,房屋尚未竣工、交付。在期房抵押贷款中,由于所购置的房屋在抵押贷款时尚未存在,再加上贷款的期限较长,贷款银行的风险比较大,如何预见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就成为商业银行保护自身利益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期房抵押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法律关系辨析
相比一般的房地产现房抵押借款,个人住房期房抵押贷款的法律关系是因借款人、贷款银行和开发商三方当事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而发生的众多债权债务关系,是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和委托合同关系的混合体。具体反映在:购房人与开发商间形成商品房预购人与预售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关系;购房人与贷款银行间一方面是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关系,另一方面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抵押合同关系。同时,为了避免资金划转中的麻烦,购房人委托贷款银行以购房人的名义将贷款转存入开发商的帐户,又形成贷款转存委托合同关系;开发商与贷款银行间则存在保证人与借款债权人的保证合同关系。因此,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住房抵押贷款合同的主体呈现多元化、重叠化的特点。
(一)抵押担保的法律关系
有人认为工程竣工、交付前,购房人所享有的权利是请求开发商按时、按质的交付其所预售的房屋 (既期房),是购房人所享有的对未来建成的房屋的期待权,即“所有权之期待权”,〔1〕因而将其纳入物权范畴。从我国的现行法律制度看,以期房为标的物而成立的担保关系应属抵押抵押担保的法律关系。我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商品房开发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最高法院关于适用 <担保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47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设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为抵押物,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登记的,人民法院可认定为抵押有效”。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都使用了“抵押”一词。因此在期房抵押贷款过程中,会形成以购房人为抵押人,以银行为抵押权人担保法律关系。在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归还贷款超过一定限度,银行有权将抵押房屋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并有权解除合同。
(二)保证担保的法律关系
实践中的个人住房期房抵押用我国现行《担保法》及有关抵押制度的规定是无法解释的,因为它已突破了我国传统的抵押权制度。〔2〕通过借款合同中,银行作为担保权人而不是单纯的抵押权人,是因为合同中同时还存在在着人保,即开发商提供的保证。在办理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中,银行为了减少自身的风险,通常要求开发商全程担保贷款。开发商对借款人按期还款的担保责任只存在于借款人办理产权证书之前,而非借款人在办理产权证书之后,对不能还款没有设定任何义务。在建筑物的保质期间,开发商负有保证房屋不存在瑕疵的责任,但这种保证责任是一种品质担保,是一种广义意义上的担保,而不是担保法意义上的担保。这个阶段,开发商仅对贷款的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行使抵押权的费用及违约金等超出抵押物价值的部分,负保证责任,和物的担保相比处于附从地位。开发商承担保证责任的另一种情况是抵押的楼房灭失、毁损,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不足以支付贷款金额时,开发商要对其不足部分承担保证责任。在这两种情况下,开发商和购房人承担连带责任,其保证期间是《住房抵押贷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时间届满后加两年。
二、购房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引发的银行风险
在银行经营贷款业务过程中,业务人员通常对项目风险、信用风险、道德风险、欺诈风险等特别警惕和关注,银行也正在通过法人治理和完善制度建设等方面措施来加强预防。但是对于因购房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可能引发的风险,银行才刚刚预见到,特别是在2003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实施后,银行在期房按揭贷款领域隐藏的风险逐渐显露。
在期房抵押贷款众多的法律关系中,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均属担保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然借款合同虽是基于购房合同而生,却不附属于购房合同,两个合同的主体分别承担各自的合同义务,相互间并不存在连带责任关系。一般认为,当购房合同因故解除时,并不必然导致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的解除。如果是这样的话,银行的风险还不至于出现。《合同法》203条规定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贷款人有权解除借款合同,基于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购房合同的解除只是赋予了贷款银行的单方解除权。事实不然,在《解释》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可见,在贷款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借款合同的解除权。
在期房抵押贷款中,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随之而来的是抵押借款合同的解除,在依据《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接下来银行要将借款人已偿还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返还借款人。此时如果期房未能办理产权,或者开发商破产、失踪,作为担保权人的贷款银行将无法获得作为出卖人开发商返还其当初收受的购房贷款的本金及利息,购房人也无法收回其首付款,结果很可能就是银行和购房人得到是一处没有产权或者质量低劣的房屋。
三、预防上述银行风险的法律建议
(一)严格规范抵押贷款的审核程序
严格执行《担保法》,选择有资格的登记机构,对资产进行合法登记。抵押登记是抵押权获得公信力的必要途径,它对充分发挥抵押的担保功能,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3〕期房抵押是以尚未建成的房屋作抵押,由于预售商品房在抵押权设定时,抵押人并未获得《房屋所有权证》,抵押人对预购的商品房享有的权利是一种期权,因而,贷款银行和抵押人可持依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期房)办理事会抵押备案手续,登记机关还不能颁发《房屋他项权证》。此时,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要求开发商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役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此贷款银行应当一并进行严格细致审查,防止虚假和缺项。同时,信贷人员要积极参与抵押登记业务,主动向办证及登记机关咨询,了解开发商是否依法登记,期房抵押要符合规定,防止出现重复办证、重复抵押登记。由法律顾问对抵押登记操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出现购房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解除的情况发生。
(二)强化保险保护机制
贷款银行在与购房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之前都要求房屋购买人为抵押的房屋办理保险。通常意义上的保险,是以房屋作为抵押物来担保债务的履行,在抵押物灭失、毁损的情况下,通过对抵押物办理保险,来化解因意外灾害造成抵押物灭失、毁损的风险,能更完备地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此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将由贷款银行行使“有限代位权”,即将该保险金提存或者要求购房人以该保险金提前清偿贷款。
但是针对购房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引发的银行风险,银行还要寻找对应的保险品种。对于期房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需要保险公司在这方面的业务支持。在金融混业经营的国家,银行可以自己经营保险业务,这样的保险品种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在我国,保险公司分业经营,对该项业务较混业经营的保险公司反应迟缓。但是我们相信,保险公司会看到该项业务蕴含的利润空间和它对期房贷款业务的促进作用,而不至于使刚刚诞生不久的期房贷款业务陷于夭折。
❻ 个人贷款的担保方式可以是什么
个人住房贷款一般采用抵押、质押、保证和抵押(质押)加保证四种担保方式。
抵押贷款方式是指贷款银行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的财产作为抵押而向借款发放贷款的方式。
下列物品可以作为个人住房贷款的抵押物: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的物;二、抵押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三、贷款银行认可的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
质押贷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权利凭证交由贷款银行占有,贷款银行以该权利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方式。
下列有价证券可作为个人住房贷款的质押物:凭证式国库券、国家重点建筑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存单等有价证券。
保证贷款方式是指贷款银行以借款人提供的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或个人作为保证人而向其发放贷款的方式。法人和个人均可为个人住房贷款提供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发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是个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能力,并且在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抵押(质押)加保证人贷款方式是指贷款银行在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的基础上,同时要求借款人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了放贷款的方式
❼ 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式有几种
银行一般都会运用信贷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形式来实行四种担保方式,即抵押贷款、保证加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保证贷款方式。 1、抵押贷款方式,指的是贷款行以借款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房产作为抵押物,从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方式。 2、保证加抵押贷款方式,指的是贷款行以借款人尚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作为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物的同时,要求借款人提供符合规定的保证人作为贷款的担保人而发放贷款的方式,包括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方式,保险公司的全额全程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方式,担保公司的全额全程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方式。 3、质押贷款方式,指的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国库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银行存单等有价证券交由贷款行占有,贷款行以上述凭证作为贷款的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方式。 4、保证贷款方式,指的是贷款行以借款人提供的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企业法人单位或第三方自然人作为保证人而向其发放贷款的方式。包括售房单位保证贷款方式、房地产开发商全额全程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方式、企业法人的全额全程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方式和个人全额全程保证贷款方式。 好优居置业专家支招: 对于还款能力较强、收入较稳定、有额外收入来源的贷款者,可以向银行申请变更还款方式,将原有的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变更为等额本金还款,以达到省息的目的。
❽ 建行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式有哪些
贷款来了打七折不是法定的,是以后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而定,也不的讲,是2008年10月28日以后贷款属于正常,没有拖欠记录的、并且抵押已经落实的客户才有资格申请!可以继续与以后方面联系
❾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与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的区别
抵押贷款是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产权证在银行,还不起的话房子会被银行收回并处理掉。这里只产生一个贷款费。 担保贷款不用抵押证件,但是会额外产生一个担保费用给担保公司,并且对个人收入,还款信誉方面有要求,具体要求需要询问当地银行/中介==。 当然最主要的区别应该是利率有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