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你好,请问,我半个月前做了一个朋友向农信社贷款的担保人,现在我妹急需向信用社贷款,我可以再次做担保
第一,你可以再次做担保,只要你本身的资产被银行认可为足够就可以。
对于问题补充:
退出担保是不可能的,除非被担保人向银行清偿贷款。不过,你作为担保人并不影响你本人向银行申请贷款,这是两回事。还是那句话,只要你有足够的资产被银行认可就OK。这个额度的掌握在于银行信贷人员对你的资产和个人信用情况的了解和认知程度有多少,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多和他们沟通一下,问题应该不大,只是个额度问题。就是说,你可以贷款,但是贷款的额度会因为你的担保而有所下降,毕竟你个人的资产是相对固定的嘛。
希望对你有帮助。
② 我本人在农村信用社贷有款还可以为朋友担保贷款吗
这要看你朋友要贷款的信用社是怎么规定的,因为信用社现在也属于商业性质的金融机构,就一般的开办贷款的金融机构而言担保人在有为其他人担保或已在金融机构有借款的情况下是不允许在为其他人做担保的。但是也有例外,如果信贷员对借款的信用评价很好,而且认为担保人就算在自身有债务的情况下也能有偿还借款的能力的情况下,他们也许会给予办理。不过是冒着被处分的危险,看你朋友和信贷员的关系如何,还有就是计算机的操做程序如果升级的比较完善那是一定做不了的。
③ 到农村信用社贷款到期后作为担保人还在无限期的担保下去吗
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
④ 自己在农村信用社贷款后 还可以为别人做担保人吗
经过考核你有还款能力,可以再贷款. 对方没有及时还款回影响你的信用.并且你要承担还款责任.所谓的经济连带责任. 信用社会要求你为对方的债务进行偿还.
⑤ 农村信用社贷款,过了担保期限,担保人要负的责任
方法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3、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5)农信社已有贷款还可以做担保人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担保,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执行担保,是指担保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为担保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
第二条 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财产担保或者保证。
第三条 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并将担保书副本送交申请执行人。
第四条 担保书中应当载明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暂缓执行期限、担保期间、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担保方式、被执行人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时担保人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承诺等内容。
⑥ 自己在农村信用社贷款后 还可以为别人做担保人吗
贷款是否已经发放?是否已经签订担保合同?如果是已经签订合同则除非借款人和农村信用社都同意不在追加你作为担保人,否则这笔贷款直至结清前你都是担保人的。
⑦ 我已经有担保在身, 可以再次做担保人嘛(农信社贷款)
两种情况:
可以啊,能否担保主要看您的担保能力
信用社的客户经理认为你还有担保能力的话,那么你依然可以担保,但是如果他认为你没有担保能力,那就不行了。比如说你是公务员,年薪10万(假如的情况),你已经帮人担保个2万,那么如果你在信用社想帮别人担保个5万,客户经理会认为你的担保能力没有问题
PS:不要谎报您的担保记录,实话实讲,这是个人信用问题。
而且担保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借款人无法归还的话,你就必须还
⑧ 爸爸在农村信用社贷款了五万元我做了担保人现在又想自己另外贷款还可以吗
有担保行为的个人要想再个人贷款,银行能看到其负责信息,一般会让其偿还再贷,但也是会详细查询,根据个人的偿还能力来决定,五万块钱不算多,如果个人工作,负债情况不是超出现在条件,银行也是会审批的,不同银行审批也略有不同,但都是看申请人的工作职业,负债情况决定的,基本上是还能贷的
⑨ 农村信用社担保贷款(担保人)有关责任。
作为贷款的担保人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一般都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性质,所以,在贷款到期银行没能收回贷款的情况下;
担保人有法定义务代替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罚息、复利、违约金、诉讼费、追回贷款所产生的费用等),在接到银行《催款通知书》30日内没有主动偿还的,银行可以同时或者单独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