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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找不到担保人被执行了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09-10 22:41:17

1. 贷款人要是找不到了,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 贷款人跑了找不到人,但担保人也无钱还怎么办

一、担保人的分类
担保人的分类主要依据担保的方式,而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
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 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4、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二、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担保法规定》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担保法规定》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 我是担保人,借款人找不到怎么办急。。。。

你说的是正确的。根据你描述的案情,可以认定你与债权人之间是为连带保证法律关系。我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还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此我多说一点内容。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两种保证方式,一种为一般保证,一种为连带保证。一般保证下,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想要你承担保证责任,得先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保证人可以此为由对抗债权人的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6个月,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若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6个月后,保证人就不用再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下,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债务人如未按期向债权人偿还债务,则债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直接要求保证人你承担保证责任,你负有向债权人偿还债务人所欠的债务;你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6个月内,债权人未找你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则6个月后你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了;若在这6个月内向你提出要求,则你得承担保证责任。结合你的案件来看,如果债务人在约定的债务履行期(2010年9月2号)内未向债权人偿还债务,则自那个时间以后的6个月内,债权人未找你的话,则自2011年3月2号以后你不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了。
说到底,这6个月其实就是法律上说的除斥期间。

4. 借款人跑了担保人也找不到怎么办

借款人跑了,担保人也找不到,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民事诉讼法》第85条、第86条的规定,诉讼文书可以由债务人家庭成年人或者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 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再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债务人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 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 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 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5. 你好,我是担保人,贷款人找不到,怎么办

您好: 首先,你要弄清楚你和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时,有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如果有“如果对方不能还款的,本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则为一般保证;如果你们未约定保证方式,则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因未约定保证期限,推定保证期限自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 如果是一般保证,你是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您可以对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在保证期间6个月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你的保证责任免除。如果债权人已经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此后,债权人要求您承担保证责任的,您应该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您不享有的先诉抗辩权。 第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第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第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欠款规定的权利的。 所以,如果你担保的方式是一般担保的话,债务人(也就是借款人)跑了,并不知所踪,致使债权人要求他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你就要承担保证责任了。 如果你们未约定保证方式,则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也就是你,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在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债权人未要求你承担保证责任的,你的保证责任免除。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O(∩_∩)O哈!

6. 朋友贷款,我做的担保,现在人找不到了,我该怎么办

1、你的情况中,担保问题与借条问题在法律上是两个独立的问题,不连带。
2、你的担保:如果是一般担保,则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在担保期限内债权人只有先起诉债务人并等法院判决下来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不能偿清债务的,担保人才承担不能偿清的部分。
3、若是连带责任担保,则在担保期限内,只要债务人不还款,债权人就有权向担保人要求还款,而不需要走法律程序了。
4、你的借条问题:那是另外一个和担保无关的普通民事借款问题,该协商协商,该起诉起诉,都是可以的。

7. 借款人消失,担保人怎么办

如果该案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判决你与借款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执行时,法院可以全部执行借款人的财产,也可以全部执行你的财产。你可以积极向法院提供借款人的财产线索,争取执行借款人的而不是你的财产;如果法院执行了你的财产,你可以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8. 贷款本人找不到担保人收到法律的责任吗

只要贷款手续具有法律效力担保人就有连带责任。时效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不还款自己权益受侵害时算,比如借钱的明确告诉被借的不想还或不承认。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债务人归还,担保人因连带责任会被一同起诉;如债务人逃跑或无力偿还,法院可判决担保人偿还并按相关规定执行。执行后担保人可另案向法院起诉债务人偿还垫付的债务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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