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么是三权分置
什么是“三权分置”?“三权”就是指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承包权”归签订承包合同的农民所有;“经营权”则是农村土地流转后负责经营土地的人所有。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简称“三权分置”。
② 留置、抵押、质押的区别
一、表达意思不同
1、留置:即放置,布置。
现今多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抵押: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特点不同
1、留置: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
2、抵押:抵押财产不移转占有,设立抵押,抵押物仍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占有。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3、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质押人)须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提供动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动产的所有人,动产质权的行使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三、规定方式不同
1、留置:留置权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任意创设,但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
2、质押:质权由当事人约定创设,不存在约定排除质权;
3、抵押: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③ 农村土地“两权”抵贷和“三权”分置究竟是咋回事
——聚土回答
首先是三权分置,是针对土地之前的两权,即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承包经营权属于村民,在三权分置的情况下,即将承包经营权分置成为承包权金和经营权,承包权属于村民,经营权成为了村民可以流转的权属。
两权分置,是指在农村土地改革情况下,农民在拥有农村土地和宅基地情况下,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房屋财产权的情况下,可以将这两个权属进行抵押贷款。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④ 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到底什么意思
1.什么是三权分置?
“三权分置”是指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的承包权、土地的经营权这“三权”分置并行。
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民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可以自主经营种植不违反国家政策的作物。或把承包土地出租、转让给其他人(受让人),受让人不拥有承包权,而是土地的经营权。
2.农民可以获得哪些利益?
《"三权分置"意见》提出,要“积极开展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等试点”,还要“研究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和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等方面的具体办法”。
2016年8月份,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提出保地权、稳就业、有社保,这些一个都不能少。农村户口迁移到城市后,不仅可以享受城市的教育资源、医疗保障、就业机制等公共服务,还可以同时保留在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依然享有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3.政策虽然诱人,但现实很骨感
目前在农村经营土地的大部分都是四五十岁的中老年人,进城务工对他们来说有点难度,土地是他们的命根子,让他们受让土地有一定的难度。
虽然粮价下跌,化肥、农药等农资成本提高,但因全靠人力投入,不算自己的劳务成本,每亩地还是有一定的收益。
目前中国粮价下跌,土地的单位种植收益并不高,怎样吸引投资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经营农业,也并不那么容易。
10月底的《瞭望》上有一篇文章《缘何农村多地频现种粮大户“毁约退地”》,提到“在黑龙江、江苏、河南等粮食主产区调查发现,因粮价下跌,自然灾害,流转费用高等因素,部分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面临亏损,种粮积极性受挫,毁约退地等现象在多地上演”。
⑤ 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指哪三权
一、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指哪三权
土地宅基地的三权是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三权分置对农民有哪些影响?
1、农村闲置土地利好
将有效激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让老百姓更多地享受到改革的红利,是得民心的举措。
2、农房可抵押贷款
落实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改革时特别提出要完善农房抵押处置相关规定,希望能借此次改革契机加强对“三农”的金融支持。
3、有利于土地制度进行改革
“三权分置”统筹解决了稳定与放活的矛盾,有利于凝聚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共识。既维护了农村图底关系的稳定性,又满足了一部分农民想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的想法。
4、有利于土地制度改革
“三权分置”统筹解决了稳定与放活的矛盾,有利于凝聚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共识。既维护了农村图底关系的稳定性,又满足了一部分农民想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的想法。
5、有利于构建城乡土地市场
“三权分置”有利于释放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可以推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建设。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特别是扩大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范围,可显著提升宅基地流转价值,扩大宅基地流转需求,从而推动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
宅基地实施三权分置,可以统筹的解决稳定与放活的矛盾,有利于重塑城乡土地权利关系。相比于过去的严格限制,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就能打破宅基地的流转一律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制度障碍,使得农户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宅基地的流转,也就有利于促进宅基地的有偿退出和有偿流转,同时也能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⑥ 流转土地抵押贷款可以吗
农村土地改革实行三权分置,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土地流转是流转的土地的使用权,也就是经营权。
在以前,规定不能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贷款抵押的,包括自留地,耕地,宅基地等等,但是随着土地改革和近年来土地流转的不断发展,规定依法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家庭承包集体土地使用权及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流转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均可设定抵押,地上设施可一并抵押。
在普通银行,将流转土地作为抵押贷款,在规定范围内,只要审核通过,符合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种养殖规模,经营流水,经营年限)能达到要求,是可以申请贷款的,而且在现在的市场上有不少农业贷款金融机构和平台,甚至可以无抵押贷款,这些都可以去了解下。
如果实在是不清楚,还可以去到当地政府相关机构,或者相关银行问一问。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⑦ 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延期1年目的是为何
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延期1年:促改革衔接 助农民增收
试点工作开展的时间还较短,有些问题可能还没有完全显现出来,需要进一步通过试点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延期,体现了“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在促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性。“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等改革密切关联,适当延长试点期限有利于同上述改革有效衔接,也有利于更好地检验贷款质量和抵押物处置机制的稳定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试点工作开展两年以来,90%以上的试点县(市、区)建立了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或土地流转中心,1180家金融机构建立“两权”抵押贷款管理制度并落地试点业务,对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面也作了特殊安排。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也开始破题。
我们了解到,在试点中一些地方引入了第三方评估机构,丰富了抵押物价值评估方式,采取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物“预处置”模式,提前找好抵押物处置接受方,并通过与土地流转经营公司、农业龙头企业、担保公司合作等创新转让模式。在试点的两年间,各地还设立了风险补偿基金,探索引入农业保险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方式,以降低金融机构风险。而且,通过培育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一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通过“两权”抵押贷款扩大了生产规模,并通过吸纳农民就业和股份分红等形式带动农民增收。
延期后要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推进试点。对确权颁证工作完成较好的地区,进一步加大以“两权”作为单一抵押物的贷款投放力度,力争以“两权”作为单一抵押物的贷款余额增速较上年同期有较大提升。对确权颁证工作进展较慢的地区,要创新“‘两权’抵押+担保”“‘两权’抵押+保险”“‘两权’抵押+其他产权共同抵押”等多种形式的贷款模式,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对于深度贫困地区,积极满足以“两权”作为抵押物的脱贫攻坚融资需求,力争实现“对象精准、应贷尽贷”。
⑧ 2020年后农村宅基地将迎来新机遇,“1转1入1抵押”是什么意思
千百年来,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法宝,是他们最珍贵的财富,是农民兄弟最基本生活的保障,是吃饭的饭碗。
而党中央也一直在为农民着想,为农民谋福利,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国家推出了一系列方针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土地改革,包括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一系列利民政策法规。
近期国家更进一步将土改工作推向高潮,如土地确权、三权分置等等。目前全国已经有超过94%的家庭拿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宅基地确权工作也将在2020年年底收官,到2020年底大部分家庭都能拿到一本崭新的不动产权证了。
“一抵押”——可用农民住房财产权进行抵押贷款
宅基地“1抵”就是指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
以前大家只听说城里的商品房有产权证,房产证可以抵押贷款,大家一定很羡慕。
有了新不动产权证后,农民住房财产权也可进行抵押贷款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这样的话,农民朋友如果想做生意,搞养殖,或者婚丧嫁娶资金紧张的时候,就不用发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