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个人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是否属于参与了企业经营活动
个人为企业贷款作担保,并不代表已经参与了企业的经营活动,他只是为企业贷款作担保人,一旦企业贷款还不上,他也有还款的义务。
大家对于企业贷款流程又了解多少呢?以下关于申请贷款的流程,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提出贷款申请
根据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的流动资金所需来申请银行贷款。银行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及有关制度,并结合上级行批准的信贷规模计划和信贷资金来源对企业借款申请进行认真审查。
二、贷款审查
贷款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 贷款的直接用途。
②企业经营状况。主要包括物资购、耗、存及产品供、产、销状况,流动资金占用水平及结构状况;信誉状况;经济效益状况等。
③企业挖潜计划、流动资金周转加速计划、流动资金补充计划的执行情况。
④企业发展前景。主要指企业所属行业的发展前景,企业发展方向。
⑤企业负债能力。主要指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实有额及流动资产负债状况,一般可用自有流动资金占全部流动资金比例和企业流动资产负债率两项指标分析。
三、签约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贷款人将一定数量的货币交付给借款人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人到期还本付息的协议,是一种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由借款方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审查认可后,即可签约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①借款种类;②借款用途;③借款金额;④借款利率;⑤借款期限;⑤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⑦保证条款;⑧违约责任;⑨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借款合同必须由当事人双方的代表或凭法定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四、发放银行贷款
企业申请贷款经审查批准后,应由银企双方根据贷款种类签约相关种类的借款合同。签约合同时应注意项目填写准确,文字清楚工整,不能涂改;借、贷、保三方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齐全无误。借款方立借据。借款借据是书面借款凭证,可与借款合同同时签约,也可在合同规定的额度和有效时间内,一次或分次订立。银行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查核对借款申请书的各项内容是否无误,是否与借款合同相符。借款申请书审查无误后,填制放款放出通知单,由信货员,科(股)长”两签”或行长(主任)”三签” 送银行会计部门办理贷款拨入借款方帐户的手续。借款申请书及放款放出通知单经会计部门入帐后,最后一联返回信贷部门作为登记贷款台帐凭证。
注意事项
1、向银行提供资料要真实,提供本人住址、联系方式要准确,变更时要及时通知银行;
2、贷款用途要合法合规,交易背景要真实;
3、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和未来收入预期,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4、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通常月还款额不宜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0%;
5、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
6、要按时还款,避免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7、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对于抵押类贷款,还清贷款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登记;
8、提前还款必须要提前一个月与银行沟通才可以办理。
② 为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与银行之间法律关系受哪些法律调整
为他人贷款提供保证的,按照银行借款合同要求,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假如借款人不能偿还,那么法律上规定保证人就得偿还,这就是保证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没有法律调整一说。
③ 银行是否同意领导干部用信誉为企业保贷款,担保是否有效
一般为个人担保可以,为企业担保不可以
④ 事业单位能为本单位职工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吗
一般是不能担保的,如幼儿园以及政府下属的事业单位等。担保法都有明确规定不能担保。即使担保法没有明确否定的也好,要是为他人提供担保,这会涉及到财产纠纷,负责人超权决定将有可能承胆责任。
⑤ 公职人员能担保贷款吗
是可以的,但你得小心一下,你要担保的人是否靠谱,是否有还款来源。如果被担保人钱不还了,是需要你还得
⑥ 如何规范党员干部参与民间借贷行为
一、严禁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民间违规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活动;
二、严禁为非法集资、民间违规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活动提供方便、担保和保护,或者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纵容、包庇这些活动;
三、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无偿或明显低于正常利息借款;
四、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出借资金给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收取高额利息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以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6)领导干部为贷款提供担保扩展阅读:
判断党员干部是否违规参与民间借贷,应注意把握好以下问题:
1、党员领导干部参与正常的民间借贷,是不违反党规党纪的,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如果严重超出国家规定利率,造成恶劣影响,应当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追究相应党纪责任。
2、违规从事民间借贷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党员干部放贷行为与其职权有明显关联,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现实中,判断是否与其职权有明显关联,并非以党员的主观意愿和主观想法为依据,而应以客观上党员干部的职权和职务可以给对方当事人某种利益造成的影响为依据。
3、注意违纪与违法的区别。如果党员干部虽然没有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接受借贷一方谋利,但这种放贷行为与其职权有明显关联,且不排除将来有利用职权为其谋利的可能,即可认定该党员干部违反党的廉洁纪律。
应当注意的是,有的党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对方提供帮助或者谋取利益,是为了获得所谓的“回报”,以民间借贷为“幌子”获取较高利息,对此类行为应按受贿性质认定。
⑦ 银行为企业借款提供担保的行为属于刑法管辖的范围吗
银行为企业借款提供担保的行为是民事经济行为,不属于刑法管辖的范围。
《担保法》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担保法第七条规定的其他组织主要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四)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五)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实际上,对于民事经济纠纷,公安机关是应该避免越权管辖的,公安部曾经发出《公安部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及《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加以规范。其中要求,对于把经济纠纷当成诈骗案件办理的公安机关且不予改正者,要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⑧ 银行担保函和为贷款提供担保有什么区别
为贷款提供担保是指在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担保人需承担代偿责任。
银行担保函属于银行出具的,银行需对担保事项承担相应的付款或其他责任的函件。
⑨ 领导干部个人对外担保需要报告吗
领导干部个人对外担保是领导干部的个人行为,是不需要进行报告的。除非涉及到单位进行担保必须得对上级部门进行报告!
⑩ 领导干部做巨款贷款担保人并收取好处费,贷款人且偿还不了款项承担什么责任
担保人要进行代偿,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