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须要怎样的法律程序
如果抵押权人违法处理的,应当认定无效,恢复原状。同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四)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五)抵押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况。
二、有上述情况之一的,经抵押当事人协商可以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协议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人;抵押房地产为共有或者出租的,还应当同时书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以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
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处分,但对处分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设定的房地产抵押进行处分时,应当从处分所得的价款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❷ 抵押物的定义以及有哪些处置方式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在一些国家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前者为可移动之物,包括流通票据和所有权凭证。后者如土地、建筑物。中国不分抵押权与质权。抵押物有哪些处置方式?
抵押物的处置方式
1.协议折价。法律允许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至后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抵偿债务。如果不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以抵押物折价抵债可以充分体现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且简洁明了,便于债权人快捷有利地实现债权。协议折价不同于法律禁止的流质契约。流质契约是抵押合同中的关于抵押物的所有权在债务未受清偿时直接转移给抵押权人的约定。
2.变卖。变卖是通过当事人协议或在法院主持下将抵押物卖给第三人以获得价款的行为。“变卖”的关键在一个“变”字,即将抵押物变成现金。当事人协议进行变卖的,其性质与协议折价相似,却没有协议折价的弊端。因为要变卖抵押物,须有第三人前来购买,而第三人的购买行为乃市场行为,其花钱购买抵押物,必反复进行市场分析和比较,以确定既对自己有利、又为抵押双方当事人所接受的价格范围。反过来,抵押双方当事人协议的抵押物如果过高,则不会为市场所接受,如果过低,则不符合抵押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3.拍卖。关于法院执行中的拍卖的性质,理论上尚存争议。一说认为执行拍卖是公法行为,因为将抵押物进行拍卖是法院行使公共权力、对债权进行强制执行的结果,而不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结果;另一说认为执行拍卖是私法行为,因拍卖、竞卖与成交的过程仍然是当事人达成合意的过程
❸ 贷款抵押物处理
处理抵质押无流程:
通过押品管理团队对押品的现场核查情况确认抵质押物的现状和登记的有效性,若现场核查的时间间隔较长,应在处置前到相关部门重新核实。
通知债务人和抵质押人对设定的抵质押物进行处置以及处置的方式,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置抵质押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应采取拍卖的方式进行。
采取拍卖的方式处置时,抵质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处置的抵质押物进行评估确定处置价格。
抵质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选定拍卖行依据评估价格进行公开拍卖。
❹ 抵押物的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物的转让
(1)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解释】如果主债权已经得到清偿,抵押权亦随之消灭,此时,抵押物的转让,自然无需债权人的同意。受让人以清偿债务的方式涤除抵押权、以获得抵押物所有权的权利,称为涤除权。
2、抵押物的出租
(1)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2)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❺ 抵押物拍卖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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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在向贷款人贷款的时候会要求贷款人提交一定的抵押物,这是为了防止贷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对银行利益的一种保证,如果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的时候,银行就可以将贷款人的抵押物进行拍卖,那么抵押物拍卖的程序有哪些呢?小编邀请您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抵押物拍卖的程序
抵押物拍卖的一般程序为:
(1)抵押权人向拍卖机构提出拍卖申请及有关证明文件。
(2)拍卖机构清查核实抵押物,厘定拍卖底价。
(3)拍卖机构在报纸上发表拍卖公告。公告期间为15日。
(4)公告期满,对拍卖物所有权没有争议的,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
(5)拍卖成交后办理纳税和拍卖物权属转移手续。
二、抵押物拍卖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发生,拍卖程序中止:
(1)人民法院受第三人就拍卖物所有权提起诉讼,并裁定中止拍卖的。
(2)抵押权人申请中止拍卖的。
(3)抵押人已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向拍卖机构申请中止拍卖的。
三、抵押物拍卖的价金处分顺序
抵押物拍卖所得价金按下列顺序处分:
(1)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2)扣缴抵押物应纳的税款。
(3)偿还抵押人所欠贷款本息及罚息。
(4)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四、抵押物拍卖法律规定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等规定及法律经验,拍卖中有如下环节及问题需要特别注意,而这些问题也应当在我们设计“协议拍卖”法律条款时被重点关注:
1、关于拍卖机构的选择及明确的拍卖委托(包括拍卖费用的承担)。
不管是司法拍卖亦或是当事人自行协议拍卖,首先必须就拍卖机构达成一致,并向拍卖机构出具明确的不可撤销的拍卖委托或签订拍卖协议。对于拍卖过程中涉及的佣金、公告费用等支出的承担,当事人可协商确定。
2、关于是否评估,以及由何机构进行评估(包括对评估报告的异议及评估费用的承担)的约定。
评估并不是拍卖的必须程序或要求,当事人可以约定不进行评估。
3、关于拍卖保留价的确定。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保留价可由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
4、关于拍卖公告的时间,以及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的问题。
一般要求是,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其他问题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5、关于竞买保证金的收取及数额的确定,以及拍卖价款的缴纳账户问题。
司法实务是,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该问题也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拍卖价款(包括保证金)的缴纳账户一般是拍卖公司在债权人银行开立的保证金专户。
6、再次拍卖的降价幅度、拍卖周期、拍卖成功后债务人的附随义务等问题。
银行在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的时候可以将贷款人的抵押物进行拍卖,这时候需要抵押物拍卖需要根据抵押物拍卖的顺序进行拍卖,抵押物拍卖的一般顺序在文中已经为大家介绍了,在某些情况下拍卖程序可能会中止,分别有三种情形,也为大家一一介绍了,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邯郸律师。
延伸阅读:
抵押期间,抵押物转让是否要征求抵押权人的同意?
抵押物的价值不足清偿债权额时怎么办
什么情况下抵押权人能处置抵押物
❻ 银行对抵押物的处理。
1、这个特别约定合法的,因为其前面有限定条件,是债务人无法偿还贷款时才享受这项权利。
2、从这个案例中看出,银行显然是受害方,个人觉得银行还是需要加大对抵押财产的监督权利,签署更加严格的限制条款,如果债务人违约,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了!
3、乙公司自己的租赁权对抗甲公司的抵押权的合同是不受法律支持的,因为抵押权合同在先,有了抵押权合同说明债务人已经没有对该房产的绝对使用权,所以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租赁权实际上是没有法律保护的!
希望能够帮到你!
❼ 抵押贷款物怎么处理
抵押贷款物,如果贷款到期不归还,抵押物可以被拍卖,用于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