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农村信用社如果借款人已死亡担保人是否需要还款
当然的啊。理论上现在的担保都是连带责任担保,即银行有权向借款人或者担保人直接追偿,而不受先后顺序和比例的约束,即使借款人没死亡,银行也会向你要钱的。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最大程度的减少损失,保全资产,不论是借款人还是担保人,能要来钱就行。
现实中,借款人死亡了,如果没有明确的,可以执行的遗产的话,自然管保人要账是最方便直接的办法了。
B. 我父亲在农村信用社有贷款,我是担保人,贷款人因意外死亡,担保人需要还钱吗,该怎么办.
1、只要你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法律认为你具有还贷能力的;
2、您有没有签订合规的担保手续。如有,那么就可以推定这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担保合同和成立要件;
3、但是,担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并不等同,合同成立了,但不一定生效,而担保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是内容合法,内容不合法,不能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受到约束。一般信用社的贷款担保手续都是反复斟酌过的,应该符合法律规定。
如符合以上条件,您应该在一定期限内被银行追偿您父亲的欠款本息。
C. 贷款人死亡担保人怎么办
债务人死亡,其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存在的,担保人是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当然债务人如果有遗产的,可以执行其遗产。
1、我国对于担保方面的法律规定直接支持了保证人必须在此种情形下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债务人死亡,债务并不随之消亡,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仍然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所以保证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可根据追偿权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权利。
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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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介绍
1.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需要注意的是:
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五种担保形式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有以下区别:
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指的就是担保法规定的用担保权责实现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尤其是保证属于的就是人保了,我们经常所说的信用保证指的就是属于物保性质。
担保行为的使用范围的问题,在权责担保法律的关系中,其他的不当得利之债、可以为之设立担保的民商活动很丰富。无论是担保法,还是担保法司法解释,都对担保进行全面的了解。
在担保的业务实践过程中,担保公司也在努力的探索,原担保方式的基础上建立担保风范,规范了法律风险,推动了担保业务的顺利开展。
作为一个担保公司应该如何快速的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我们认为练好内功是关键,担保公司首先要处理的就是如何提升自己的管理风险的能力,在以下的几个方面来大大的下力气,通过练就内功,完成我们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
首先就要形成完善的内控机制以及业务制衡的机制,担保公司应该建立制衡的内控体系,通过集体的智慧来防止风险,担保公司的前中后的阶段可以设置三个部分,担保业务作为开拓部门,担保的部门需要进行明确职责分工,互相制衡。
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风险评估体系的建立对担保公司来说非常重要,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价,减少人为的误差,担保公司根据参考对客户端评价,结合客户的特色来进行全面的评价。
D. 贷款人死了,担保人也死了,信用社贷款还用还吗
1、当然要还的,银行会向起诉到法院,查封贷款人和担保人的资产。
2、谁继承了贷款人资产就由谁来还贷款。
3、没人继承,法院就会拍卖冻结的资产用于还贷款。
E. 信用社贷款,借款人因病去世,担保人可以不还款吗
可以的。 担保人只是在对方没有跑路的情况下。分担这钱。 人死了。和 担保人没关系
F. 信用社贷款借款人与担保人都去世了,有权利冻结担保人妻子的帐户吗
可以,,属于夫妻期间的共同债务,,虽然是担保人,但借债人不还就会起诉担保人,老公和妻子同权利
G. 信用社贷款30多年人已经去世,担保人已经失去还款能力,这钱还用还吗
如果是三十多年了,估计这次贷款变成坏账了,三十年信用社都已经改制了。担保人是唯一的偿还人,如果呗确认没有偿还能力,那么这次贷款很可能被信用社定位坏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