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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抵押贷款各地情况

发布时间:2021-09-18 03:48:35

『壹』 林权是属于哪一类资产林权抵押贷款需要做评估报告吗

应属于无形资产。

林权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林权是一种可带来收益的“权利”,属于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与典型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等——非常相似,属于无形资产。

『贰』 林权抵押贷款制度

各地办理程序和制度是不一样的,这是个基本规章制度
程序:
1、个人申请,担保公司和银行同意;
2、中介评估机构对其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3、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4、办理林权登记手续:填写林权抵押登记申请书;林权登记机关在林权抵押贷款的林权证相应宗地号的注记栏内签盖林权抵押贷款登记专用章;林权登记机关出具《林权抵押登记证明书》。
5、银行放贷。
申报材料:
1、《林权抵押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和婚姻证明;
3、抵押人与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
4、《林权证》;
5、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的相关资料,包括:林地类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积、林种、树种、林龄、蓄积量等;
6、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7、林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叁』 林权抵押贷款的模式有哪些

林权抵押贷款条件如下:
1、只有办了林权证,才能进行按树林抵押贷款;
2、不被接受为抵押物的几类情况: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林木;未办妥出让手续的划拨森林资源资产;未经依法办理林权登记而取得林权证的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单独的幼林不能单独抵押;
3、申请抵押的桉树需要达到2年以上的种植期(对于受台风、冰灾等特殊气候影响较大,地处沿海地区和粤北山区种植的桉树树龄,原则上要达到3年(含)以上)。同时,按原先规定,个人需300亩以上的桉树连片种植面积,才可以申请抵押。现在,广东农行拟出台新贷款办法,计划将该面积标准下调为100亩以上;
4、抵押林木必须由具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条件的机构进行评估,且贷款金额不超过评估价值的50%;
5、桉树抵押贷款无需购买森林保险;
6、贷款用途:必须应用于林业生产,“包括林木种植、抚育、林木加工和收购等方面”,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该政策正在调整,未来用途可以更宽,期限更长);
7、抵押按树林处置权:贷款后,由包括农行、林业部门在内三方签名,才可能拿到砍伐证。林农私自处理抵押林木属违法行为

『肆』 林权流转的调研报告

河北省林权流转调研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10号文件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冀发[2009]20号)精神,深入调查研究林权流转情况,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行为,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我们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一次林权流转情况专题调研,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林权流转发展历程
上世纪80年代,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和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我省山区大部分划分了自留山、责任山,农民在承包的自留山、责任山上植树造林,个别地方出现了林业承包大户;平原地区部分农民在承包的土地上种植经济林和速生丰产林,有的地方把集体所有的果园承包给农民经营,以承包制为主要经营形式的林权流转得到迅速发展。从1986年开始,随着林业建设转向工程造林以及人们对农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加,一部分有经济实力的农民开始购买或承包集体所有的“四荒”地,特别是1990年前后,由于果品价格较高,政府对拍卖、承包“四荒”地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大力发展经济林成为当时林业生产的主流,联户、大户纷纷承包“四荒”地种树栽果,以拍卖制、大户承包发展经济林为标志的林权流转得到较快发展。2006年,以“明晰产权”为核心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我省全面展开,通过“均山”、“均利”、“均股”等形式把林权落实到农户或村民小组,以家庭承包、大户承包、股份制为主要经营形式的林权流转步入快速发展新时期。据统计到目前为止,林改后全省林权流转已达12250宗,面积197.2万亩,涉及金额7.6亿元。
二、我省林权流转的主要形式及特点
(一)承包
承包在我省治理“四荒”地和经济林建设过程中应用最为广泛,也是目前我省林权流转的主要形式。它主要指承包经营者承包集体荒山、荒地或个人自留山、责任山等进行造林和管护经营,承包期一般为30—50年,有的延长至70年,承包者除每年交纳承包费外,收益全部归个人。按承包者的性质分为家庭承包、大户承包、联户承包、单位承包及单位加农户联合承包等形式,承包方有的是自然人,也有的是农户、法人单位或合伙组织。这种流转方式一般出现在大面积的宜林荒地和较长段的渠、堤、路的承包中。沙河市花木村李广田承包沙地、荒山3000亩,先后投资200多万元,种植苹果、板栗、间种药材并办养殖场,目前,每年纯收入达10万元。内邱县公路管理站与内邱县南赛村签订了50年合同,承包荒山5000亩。7年来,共投资700万元,种植板栗、日本甜柿、核桃、中华寿桃、杏等经济林30万株,嫁接冬枣25万株。在承包山内养生态鸡3000只,养鱼4万尾。现生产的“鹊山”牌笨鸡蛋已注册商标上市,颇受欢迎。
(二)拍卖
拍卖就是将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按面积或长度通过公开招标竞争的方式,在一定期限内一次性作价卖给购买者,并签订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购买者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治理和开发,自主经营和管理,享有林木所有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在购买期限内允许转让、转租和继承。拍卖制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比较受群众的欢迎。且这种形式转让,一般成交价都高于底价,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集体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临城县现有6个省级单位,8个市级单位,26个县直单位、厂矿企业组建了30多个绿色实体,通过拍卖形式购买荒山,已高标准造林15万亩。青龙县肖营子镇下打虎店村在林改工作中,将村集体的901亩荒山招标拍卖给了36户农户,使用权限70年,村集体收取承包金16万元,全部用于生态文明村建设,全村群众每人减少了200元的公益项目集资。
(三)抵押
抵押是指林权权利人在不转移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情况下,将所有权或使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其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处分该所有权或使用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使所有权或使用权主体发生变更。林权抵押贷款使林权所有者手中的“死资本”变为活资金,可以帮助解决农民生产需用资金。从目前全省的实际来看,抵押是开展最广泛、最活跃、最受农民欢迎的流转方式。各方面也非常支持林权抵押贷款,我省相继出台了《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的指导意见》,廊坊市也出台了《关于加强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省累计抵押林地22.2万亩,贷款金额3.1亿元。张家口仅涿鹿、赤城两县林权抵押贷款金额就接近7000万元,全省有13个县抵押贷款金额超过1000万。
(四)股份合作
股份合作是在林业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借鉴企业管理制度的成功经验而探索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经营形式,一般以企业的形式存在,林权权利人以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作为出资作价入股。股份合作制林业多是在实践中自发形成的,具体操作方法由权益各方商谈制定,做法千差万别,主要有国有企事业单位与集体和林业承包大户、公司与公司或公司与外商等股份制合作形式。临城县“绿岭果业有限公司”由原县电信局职工入股48股,筹集资金400多万元,承包荒山4000亩,上种核桃、下种牧草、中养柴鸡,立体开发,建设生态型、高科技附加值的高效林果园区,近几年每年纯收入100多万元。同时,公司成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完全按现代化企业的要求进行。
(五)租赁
租赁是指由投资者给林权所有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林地使用费或者森林资源使用费,一年一付或者几年一付,租金多少不等,租赁期限一般为30-50年,租赁期间,林木,林地所有权不变。承租方在拥有一定时期的林地使用权或林木所有权,并在林业部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自主经营管理,收益全部归承租人。张家口市容辰经贸实业公司在怀来县小南辛堡乡小七营村租赁荒地1800亩,投资开发葡萄基地,与村集体签订了租赁合同并进行了公证,现已投入资金2000万元,种植葡萄60万株,建成年产400万吨的葡萄酒厂,形成了一座集葡萄种植、酿酒、营销与观光为一体的现代化生态庄园,同时为乡、村500多名群众提供了就业机会,带动了周边葡萄种植业向优质、高效规模化发展。
(六)其他形式
在调研中了解到,林权流转还有村投户管、企业+农户、转包和个人经营、国家补助等多种形式。特别是企业+农户经营形式,即“商品订单林业”或“合同订单林业”,是平原地区营造商品林和经济林的一种发展趋势,也是用合同的形式保护双方利益,促进林业集约经营、科学管理的有效形式。曲周县河北赛博板业有限公司与农民签订速生丰产林建设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公司提供一定比例的苗木款(1/2-1/3),并以不低于市场的保护价格收购合格木材。农民负责栽植和管护,苗木款有销售产品结算时由企业扣除。
三、林权流转的重要意义
(一)增加林业融资渠道
通过林权流转,落实了森林经营主体,调动了社会投资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农民不仅可以自己发展林业,还可以把自己的林地通过转让、承包、出租等多种形式流转出去,让更有经济能力和技术水平的其他力量经营管理林业生产。林权流转后的投资主体既有农民,也有城镇居民、企事业单位职工、私营业主等,甚至还有企事业单位和外资。大量的社会资金流向林业开发,形成了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局面,为林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2007年-2009年,涉县非公有制造林面积完成8.3万亩,还发展了三利、三珍、黄金龙等涉林非公有制龙头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已直接参与到育苗、造林、林地经济、林产品加工和森林经营等多个领域,为涉县林业产业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二)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通过林地使用权流转,农民真正做到对林地的大力投入、精心管护、合理采伐,增加了收入。2009年赤城县农民林业总收入2.5亿元,是过去的6.6倍。另外,林权流转还可以盘活林地和“四荒”地资源,实现了林业增效、农民增收。村集体将本村的林地、“四荒”地等资源流转出去,农民一方面可以分得租金收入,还可以继续在林下间种或者参加造林获得劳务费,可谓一举多得。易县县西陵镇太平峪村民赵秋生,以6万元30年的费用承包100亩荒山,栽植磨盘柿、刺槐等,并在林下间种药材,每年药材的收入就有几千元,磨盘柿5年后可以收获卖钱,收回投资获得收益不是问题。
(三)提高林业管理水平
林业生产周期相对较长,过去不少地方由于林地产权主体不明,责、权、利脱节,缺乏有效的利益驱动机制,致使林业管理粗放,效益低下,资源浪费。林权流转后,由于产权清晰,责、权、利统一,经营者的积极性大大提高,经济效益显著提升。赞皇县的许多群众经常到林业部门咨询林果技术及发展林下产业的政策、信息等,全县果农的管理水平和市场化意识明显提高,2009年,全县43万亩果园实现了绿色无公害生产,优质果品率达到了85%以上。林农在发展林业产业上,由过去的“不敢投入”转变为“舍得投入”,而且大力发展林下产业、木材加工、果品、药材、森林旅游等项目,不但增加了自身的收入,也有利于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2007年以来,涉县发展经济林面积1.5万亩,栽植核桃、花椒128万株,栽植散生果树500余万株,发展林下中草药种植面积2.6万亩,散养柴鸡20万只,并发展了东山村的“农家乐”、井店镇三街村的“采摘园”和辽城乡西沟村的“观光园”等一批特色生态游项目。
四、当前林权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林权流转制度不健全。在林权流转中,虽然各地探索了“作价承包”、“买卖山林”等做法,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对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流转,但缺乏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作支撑,导致林权流转尚处于自发阶段。虽然《土地承包法》、《森林法》、《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对林权流转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都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具体操作上,各地依然还是“摸着石头过河”,流转规模小、流转程序不规范。
(二)林权流转服务平台建设不完善。目前我省有23个县(市)建立了林权流转服务中心,为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等提供服务,但还远远不能满足林权流转的需要。一些林业重点县及林权流转需求较大的地区还没有建立林权流转服务中心,制约了林权的流转。全省范围内,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尚未建立,缺少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同时,国家关于评估机构、人员资质的现行规定与实际工作需要脱节。在已经开展的林权流转中实施的资产评估,多为有各方代表参加的合议性的评估,虽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合理性,但缺乏法定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三)林权流转操作不够规范。一些地方林权流转不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操作不规范。集体林地发包没有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没有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而是由村委会决定;流转的林地没有经过专业的资产评估,往往是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进行成交,导致一些流转的价格过低,损害了林农的利益;一些林权流转未到林业部门进行登记变更,存在纠纷隐患;个别地方流转合同不规范,合同条款约定内容不明确、不全面,存在严重漏洞等。
五、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林权流转制度。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不改变林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损害农民林地承包经营权益的前提下,鼓励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科学经营林地,提高森林质量和综合效益。加快出台《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管理的意见》,引导林权流转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流转有形市场,各设区市要建设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承担林地、林木流转的指导、管理工作;林业重点县要建设县级林权流转服务中心,村级要配备专门的流转信息员。规范交易规则,保障公平交易,为交易提供优质服务。
(二)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向国家林业局建议由省林业局先行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争取得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认定和管理授权,从具有森林资源调查资质的单位中认定一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解决目前有关资质规定与实际工作要求相脱节问题,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队伍建设,规范林权流转中的资产评估行为,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流转监管机制。建立长期有效的林权流转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对林权流转程序、流转合同、流转方式等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弄虚作假、恶意串标、强买强卖的惩治力度,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土地、司法等部门的专家学者,深入基层进行培训授课,加强经营者的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及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学习,引导他们依法进行林业生产,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不断增加科技含量,实行集约经营,提高经济效益。
政策法规处(林改办)
2010年12月10日

『伍』 林权抵押贷款现在的利率是多少最高可以贷多少能贷多久要满足什么条件什么树种可以用来做抵押

贷款条件 1.只有办了林权证,才能进行按树林抵押贷款。 2.不被接受为抵押物的几类情况: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林木;未办妥出让手续的划拨森林资源资产;未经依法办理林权登记而取得林权证的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单独的幼林不能单独抵押; 3.申请抵押的桉树需要达到2年以上的种植期(对于受台风、冰灾等特殊气候影响较大,地处沿海地区和粤北山区种植的桉树树龄,原则上要达到3年(含)以上)。同时,按原先规定,个人需300亩以上的桉树连片种植面积,才可以申请抵押。现在,广东农行拟出台新贷款办法,计划将该面积标准下调为100亩以上。 4.抵押林木必须由具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条件的机构进行评估,且贷款金额不超过评估价值的50%。 5.桉树抵押贷款无需购买森林保险。 6.贷款用途:必须应用于林业生产,“包括林木种植、抚育、林木加工和收购等方面”,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该政策正在调整,未来用途可以更宽,期限更长)。 7.抵押按树林处置权:贷款后,由包括农行、林业部门在内三方签名,才可能拿到砍伐证。林农私自处理抵押林木属违法行为。 贷款利率 2009年5月,由人行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贷款利率作了明确规定:“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林权抵押贷款,其利率一般应低于信用贷款利率;对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小额林农贷款业务,借款人实际承担的利率负担原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

『陆』 林权证抵押贷款

我建议你先去林业局的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咨询,他们会告诉你有哪些银行可以贷款,因为现在很多地区还没有这项业务。去咨询后,阿门也会告诉你需要提交的表格和资料,以及具体的办理流程。

『柒』 林权是属于哪一类资产,林权抵押贷款需要做评估报告吗

林权可以归纳到无形资产范畴,林权抵押肯定是要经过资产评估的,我们做过很多林权抵押的评估,有丰富的经验,下面资料是关于林权抵押贷款评估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到你!
(一)评估机构资质和人员资质及有效性
评估报告的有效性包括机构的有效性、人员的有效性和签章的有效性。
1、机构有效性
评估资质证书由财政系统(财政部、省级财政厅、直辖市级财政局)核发,资质证书注明核发单位、批准文号。
2、人员有效性
(1)注册资产评估师
具有国家财政部核发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证书注明有评估师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所在机构名称、批准机关、证书编号、发证日期等项内容。
(2)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
具有国家林业局、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盖章核发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证书》,证书注明专家姓名、证书编号等项内容。
3、签章有效性
报告正文部分需要加盖评估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两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上签章缺一不可。
(二)依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企[2006]529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三章规定:
1、从事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并有2名以上(含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参加,方可开展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由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评审认定。经认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进入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布。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须经2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与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共同签字方能有效。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应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2、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按照抵押贷款的有关规定,凡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应委托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可委托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或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等单位提供评估咨询服务,出具评估咨询报告。
(三)资产评估流程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的评估程序,是在金融机构对抵押物进行审核与权属认定之后,签订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之前进行的程序。他要求评估人员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受《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等评估准则的规范。
1、前期业务洽谈,明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进行前期的业务洽谈,明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是进行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工作的第一个环节,包括在签订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以前所进行的一系列基础性工作。由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业服务的特殊性,在进行实质的评估程序之前,评估人员需首先就评估的基本事项进行了解,包括对业务委托方与相关当事人情况,抵押目的以及评估基准日,抵押物的基本情况,评估所使用的价值类型等,并对抵押评估的风险进行预估。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首先,评估人员应当了解委托方基本状况、产权持有者等相关当事方的基本状况。在抵押资产评估中,委托方与产权持有方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同,委托方可能是金融机构或林业部门,也可能是抵押贷款申请方即林业经营主体。在抵押评估中,充分了解委托方、产权持有者、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使用方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情况对降低评估风险,防止恶意委托具有重要的意义。
(2)森林资源资产涉及经济行为与评估目的。在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中,评估人员应当与委托方就评估目的达成明确、清晰的共识,并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唯一的特定的评估目的,抵押贷款经济行为可能对应多种评估目的,在签订业务约定书之前要首先进行了解。
(3)抵押资产的基本状况。评估人员应当了解抵押资产及其权益基本状况,包括具体的评估对象,林木资产与林地使用权的权属,位置,具体范围,林种及树种,林地使用情况等基本要素。另外,评估人员应当特别了解有关评估对象前期是否存在抵押、担保等权利受限情况。
(4)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的基准日。评估人员应当通过与委托方的沟通,了解并明确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的评估基准日。抵押目的下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基准日的选择应当处于抵押物审核与权属认定之后及正式签订抵押合同之前的某个时点,基准日的选择应尽量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评估基准日后事项。
(5)价值类型及定义。在明确评估目的的基础上,评估人员应当在与委托方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根据抵押物的特点,可收集资料的情况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
(6)项目风险初步评价。评估机构和人员在承接业务之前,应该充分了解所有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可能构成影响的限制条件和重要假设,并进行风险评价,考虑是否承接抵押贷款的评估业务。抵押评估项目风险,主要包括国家政策风险,抵押物本身的风险,经营风险和监管风险等因素。评估人员应当根据初步掌握的有关评估业务的基础情况,分析评估项目的执业风险,以判断该项目的风险是否超出合理的范围。
另外,在项目承接之前,还要考虑本评估机构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情况。我国相关政策规定,除农户个人申请的小额贷款外,其他林权抵押贷款借款人在设定抵押前,应聘请具有森林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抵押资产进行评估,在评估之前要聘请相应资质的林业调查机构对森林资源资产清单进行核查,评估人员应当根据所了解的评估业务的基本情况和复杂性,分析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是否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经验。评估人员还应当根据职业道德要求和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分析评估人员的独立性,确保与委托人或相关当事方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2、签订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业务约定书
我国现行资产评估行业规定,在具体承办资产评估业务之前,评估机构要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以便于明确评估业务的基本事项,确认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明确委托评估目的、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范围及双方权利义务等重要事项。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应当由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应当内容全面、具体,含义清晰准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方名称、住所;
(2)资产评估目的;
(3)资产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4)资产评估基准日;
(5)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时间要求:
(6)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和使用者;
(7)资产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8)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
(9)签约时间;
(10)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业务约定书所载明的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应当唯一;采用适当的方式表述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者和使用范围以及提交评估报告的日期;明确评估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
3、进行项目准备,编制评估计划
在具体进行评估之前,评估机构依据抵押评估项目的实际情况,向委托方提出需要准备的供评估人员作为估算依据的资料清单以及项目计划书,委托方应该在资料提供,人员配备等方面提供配合。
在进行资产评估业务之前,评估人员应当编制资产评估计划,对资产评估过程中的每个工作步骤以及时间和人力进行规划和安排。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计划是评估人员为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拟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思路和实施方案,对合理安排工作量、工作进度、专业人员调配以及按时完成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具有重要意义。在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中,评估人员应当根据所承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合理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计划。具体包括:
(1)准备阶段:业务承接,提出申报表填报要求和评估所需的资料清单,本阶段时间安排;
(2)资产清查阶段:填报明细表,收集评估所需要的资料,本阶段具体时间安排;
(3)现场查验阶段:即进行现场勘查,分析记录和时间安排;
(4)收集资料阶段:即市场调查和资料分析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和时间安排;
(5)编写报告和出具报告和底稿归档的工作和时间安排。
4、现场资源核查或调查
在对抵押资产进行评定估算之前,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森林资源调查与评估技术规范要求,聘请具有资质的林业调查机构,依据委托方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要求和林业调查的有关规定,采取恰当的核查技术方法,对委托评估资产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与委托方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进行对比、分析后,确定资产清单是否可以作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依据。
当核查结果不符合误差要求,则需要有相关资质的林业调查机构对抵押物资产进行调查。除了对森林资源资产进行核查或调查工作之外,评估人员同时对委估资产项目所在地市场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对市场资料的收集工作是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进行分析、判断进而形成评估结论的基础。由于评估对象及其所在行业的市场状况、信息化和公开化程度差别较大,相关资料的可获取程度也不同。因此,评估人员的执业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就体现在其收集、占有、分析与使用所执行项目相关信息资料的能力上。评估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根据所承接项目的情况确定收集资料的深度和广度,尽可能全面、详实地占有资料,并采取必要措施确定资料来源的可靠性。
5、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在占有相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料的基础上,进入评定估算环节,依据评估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委托评估的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定估算,出具评估结果。其主要包括:根据评估目的,所收集到的评估资料,抵押物资产的自身特点,恰当选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形成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初步结果,评估机构内部复核,综合分析确定评估结论等具体工作步骤。评估人员应当对所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充分分析,确定其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摒弃不可靠、不相关的信息,对不可比信息进行必要的分析调整,在此基础上恰当选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
6、出具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报告
评估人员在执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形成评估结论后,应当按有关资产评估报告准则与规范要求编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报告要由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两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及评估机构的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有效,同时加盖评估机构的公章,并附有评估机构相关资质及人员资质证书。
7、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归档
评估人员在出具了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的抵押物评估报告之后,应将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归档。工作底稿主要包括:签发记录,管理类工作底稿和操作类工作底稿。底稿归档工作反映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其不仅有利于评估机构应对今后可能出现的评估项目的检查和法律诉讼,也有利于评估人员总结、完善和提高评估业务水平。

『捌』 目前林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有何建议

申请抵押贷款的贷款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5、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6、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7、符合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8、住房抵押贷款根据年龄可以贷到69岁。

『玖』 林权抵押贷款条件是什么

一、持有并经过年审的《贷款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或从事与林业经济发展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有较为规范的财务制度,相关财务指标符合要求。

四、经营活动正常且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五、投资与林业相关的项目,并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六、具有按时还本付息的意愿和相应的能力。

七、资信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及债务记录。

八、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9)林权抵押贷款各地情况扩展阅读:

《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3〕32号):

一、申请办理林权抵押贷款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借款人提交林权证原件。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应接受未依法办理林权登记、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作为抵押财产,也不应接受国家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作为抵押财产。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应接受无法处置变现的林权作为抵押财产,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和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等防护林所有权、使用权及相应的林地使用权。

以及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等特种用途林所有权、使用权及相应的林地使用权。

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权进行抵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抵押人提供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决议,以及该林权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林业专业合作社办理林权抵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抵押人提供理事会通过的决议书;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林权抵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抵押人提供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决议或决议书。

四、以共有林权抵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抵押人提供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意见书;以承包经营方式取得的林权进行抵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抵押人提供承包合同。

以其他方式承包经营或流转取得的林权进行抵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抵押人提供承包合同或流转合同和发包方同意抵押意见书。

『拾』 林权抵押贷款能贷多少

  1. 只有办了林权证,才能进行按树林抵押贷款。

  2. 不被接受为抵押物的几类情况: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林木;未办妥出让手续的划拨森林资源资产;未经依法办理林权登记而取得林权证的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单独的幼林不能单独抵押;

  3. 申请抵押的桉树需要达到2年以上的种植期(对于受台风、冰灾等特殊气候影响较大,地处沿海地区和粤北山区种植的桉树树龄,原则上要达到3年(含)以上)。同时,按原先规定,个人需300亩以上的桉树连片种植面积,才可以申请抵押。现在,广东农行拟出台新贷款办法,计划将该面积标准下调为100亩以上。

  4. 抵押林木必须由具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条件的机构进行评估,且贷款金额不超过评估价值的50%。

  5. 桉树抵押贷款无需购买森林保险。

  6. 贷款用途:必须应用于林业生产,“包括林木种植、抚育、林木加工和收购等方面”,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该政策正在调整,未来用途可以更宽,期限更长)。

  7. 抵押按树林处置权:贷款后,由包括农行、林业部门在内三方签名,才可能拿到砍伐证。林农私自处理抵押林木属违法行为。 贷款利率 2009年5月,由人行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贷款利率作了明确规定:“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林权抵押贷款,其利率一般应低于信用贷款利率;对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小额林农贷款业务,借款人实际承担的利率负担原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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