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由境内企业申请,向境外子公司所在地银行出具反担保函,出具的反担保函属于融资类保函么
不属于融资类保函
『贰』 银行担保函和为贷款提供担保有什么区别
为贷款提供担保是指在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担保人需承担代偿责任。
银行担保函属于银行出具的,银行需对担保事项承担相应的付款或其他责任的函件。
『叁』 银行反担保是什么意思
反担保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反担保通常是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
由于原本担保人的追偿权是在一定条件下才出现的,因此反担保所担保的属于未来的债权,这一点与最高额保证、最高额抵押同。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3)银行贷款反担保函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肆』 银行保函和银行反担保函的区别
反担保函是由银行保函申请人向银行提供的反担保保证书,如银行保函受益人向银行索赔,则银行可凭借反担保函向银行保函申请人追索责任。
『伍』 反担保函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反担保】反担保函应注意哪些事项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获或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反担保函是一种法律文书,用通俗的方法去理解就是,当事人向银行贷款,另外一个公司为贷款人向银行担保,贷款人再给这个公司作个反担保,这样的文书叫反担保函。
反担保函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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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反担保函或者是可转让给担保银行的反担保函;
(2)由大型企业或省级或部分市级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出具的书面反担保函;
(3)其他有经济偿还能力的经济实体出具的书面反担保函;
反担保函的注意事项
(1)反担保函中的金额,币别应与银行对外出具保函的金额、币别相一致,以防止可能出现的汇率风险。
(2)一般不接受由政府部门单独出具的反担保。
(3)反担保的有效期应略长于银行对外开出保函的最终有效期,以免因受益人在银行保函规定的有效期末提出索赔而银行来不及要求反担保人进行补偿的情况发生。同时,反担保人应申明,若银行对外垫付的款项没有得到补偿前,反担保继续有效。
(4)反担保中的责任条款应与银行对外承担的责任保持一致,以防止银行对外开出的是“见索即偿”的保函,而反担保条款中却“一旦申请人未履约,反担保人才予赔付”等类似的条款,以避免在银行被无理索赔时处于被动地位,或被卷入难以扯清的合同纠纷中去。
反担保函的实例范本
反担保函
____银行:
____公司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与__国____公司签订一份商务合同(合同号:________)。根据该合同第条的规定,该公司须向对方提供____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担保金额为____,外方受益人为____。为此,我单位愿为该公司承担对外付款责任并担保下列各项:
一、本反担保函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函。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如受益人按保函及合同有关规定要求你行履行保函义务,而____公司无力履行对外付款责任时,你行不必事先征得我单位同意即可委托我单位开户行从我单位的外汇账户或外汇额度账户及人民币账户中扣收全部对外赔付的金额和费用。
二、如我单位因故未能及时按上述要求办理,请求你行垫付资金,你行可按一年期外汇贷款利率计收自你行付款日起至我单位归还该款日止的外汇利息及有关费用。如超过半年,愿按逾期加罚息50%。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你行解除担保责任时失效。
保证人:(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
延伸阅读:
反担保抵押的抵押率如何计算
房地产抵押反担保方式的应用
反担保抵押物进行财产保险
『陆』 银行开具反担保保函时,反担保人是境外的融资银行吗
反担保的情况会涉及至少两个银行,先是反担保银行开保函到担保行,担保行再开给受益人,是不是境外银行要看具体情况。你的问题说的不清楚,建议把具体情况写一下。
『柒』 什么是反担保函啊
比如说,你公司向银行贷款,另外一个公司为你向银行担保,你再给这个公司作个反担保。这样的文书叫反担保函
『捌』 被陷害的反担保函。应该怎样维权
反担保函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反担保函中的金额,币别应与银行对外出具保函的金额、币别相一致,以防止可能出现的汇率风险。
(2)一般不接受由政府部门单独出具的反担保。
(3)反担保的有效期应略长于银行对外开出保函的最终有效期,以免因受益人在银行保函规定的有效期末提出索赔而银行来不及要求反担保人进行补偿的情况发生。同时,反担保人应申明,若银行对外垫付的款项没有得到补偿前,反担保继续有效。
(4)反担保中的责任条款应与银行对外承担的责任保持一致,以防止银行对外开出的是“见索即偿”的保函,而反担保条款中却“一旦申请人未履约,反担保人才予赔付”等类似的条款,以避免在银行被无理索赔时处于被动地位,或被卷入难以扯清的合同纠纷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