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用房子抵押贷款被银行强制买保险合理吗该怎么办
谈判,不行换一家贷款
㈡ 银行强制贷款人购买保险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的,是否合法
[案情回放]
江文在某城市工作,为与女友结婚考虑买房。经过调查,江文选定了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套商品房,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江文与某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合同约定:江文购买某房地产公司的一套商品房,向该银行借款20万元,还款方式为每月偿还2000元,期限为10年,江文以该商品房作为抵押,到期无法偿还借款,银行将行使抵押权。在合同签订后,江文即向某房地产公司支付了首期房款。
此后,某银行要求江文为所购置的房屋购买一份财产险,或是购买一定期限的人寿险,银行为受益人,并由江文支付保险费,否则就将解除与江文签订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但江文对银行的行为明确表示反对。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江文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银行按照双方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履行合同义务。
[专家点评]
《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就本案而言,究竟由江文来支付保险费,还是由银行来支付保险费,是属于合同的内容,应当由当事人自己协商确定,不应强加给贷款人。银行以格式合同的方式达到这种目的,严重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和精神,应当认定银行的行为无效。
根据《保险法》第39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因此,在本案中,银行要求江文购买一定期限的人寿保险,并要求江文指定自己为受益人,违背了《保险法》的规定和精神。
㈢ 银行按揭贷款必须要买财险,合法吗
这是合理的
银行把钱贷给你
在你还清贷款前银行对你买的房子是有利益存在的
如果你是一家企业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抵押物除土地使用权外也都必须买财产保险
你现在是抵押了你的房子给银行,办了贷款
那你能保证在贷款期间房屋不被损毁吗?
你最多只能说“基本这是不可能的”
所以必须购买保险
以保证在万一的情况银行能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
不然银行倒了对大家也不是什么好事
至于谁买的问题
你现在是债务人,银行是债权人
你现在是在求银行把钱贷给你
不是银行求你去贷款
虽然没有法律规定在贷款买房时哪一房有义务要买保险
但是银行作为债券人他有权利要求贷款申请人(债务人)承担贷款抵押物的保险费用
除此之外还有对你自己,也就是贷款人的人身保险
当你在贷款期间死亡或其它约定的不能继续还贷的情况出现
保险公司就能帮你把钱还上
这个一般都没有强制要买的
以前买房子的连选择保险公司的权力都没有
现在有些银行是可以自己选择保险公司的
因为不同公司保费差不少呢
其实你的问题由来已久
投诉是很多,律师也说是霸王条款
但是你如果换个位置站在银行的角度
除了银行指定保险公司、指定第一受益人为银行、不能分期付款之外
要求贷款人买保险我个人认为是合理的
工商部门从来没有管过这事
关于第一受益人是银行的问题
可以说是霸王条款
但是在现在的情况下
你也没有办法
银行出于保证他的利益的考虑
要求你去买保险
如果银行不是第一受益人
那它还要求你去买个屁啊
可以不可以本身就不是一个强制的东西
法律没有规定这种情况下谁必须是第一受益人
现在的情况是默认你和银行达成协议承认银行是第一受益人
不管你是主动同意的还是被迫同意的
要贷款就必须按银行的要求去做
就好像你在各种论坛上注册的的时候必须同意论坛的规则
在“我已阅读并完全同意条款内容”前面的框里面打勾
否则你就根本不能注册
㈣ 银行强制办理按揭的客户购买保险是否合法
房贷险是霸王险,商业银行要求借款人在贷款时办理商品房抵押贷款保险或住房抵押贷款综合保险,其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
事实上除特殊地区外,房贷险合同中所列的暴雨、洪水、台风等意外事件(地震又是除外责任)发生的可能性极小,即使遭受火灾水患,框架结构的房屋一般不易毁损,更不易灭失,即房屋本身的出险率极低,保险公司的实际赔付率接近于零,银行因此而面临的抵押风险同样极低。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却将办理房贷险作为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的一项必经流程,而购房者为了获得银行贷款,只能接受购买房贷险的要求。“房贷险作为一种商业保险,应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符合公平、自愿原则。”“依照《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同样,《商业银行法》第五条规定: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作为下位法的规范性文件,《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与作为上位法的《保险法》、《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不符,这是不能被接受的。”在抵押房屋出险率接近于零的情况下,房贷险对于保障银行抵押贷款安全的实际意义已不大,“无论从合法性还是必要性角度,作为部门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都不应将购买房贷险作为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强制性条件。”
在具体办理房贷险过程中,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做法存在着不少问题:房贷险合同将银行列为第一受益人不符合《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受益人”概念只存在于人身保险中,而购买保险并支付保费的借款人却不是保险合同的最大受益人,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借款人只能作为第二受益人享受剩余的保险权益,有违公平原则。在实际操作时普遍要求投保人一次性缴清所有投保年份的保费,实质上是无偿占用了投保人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利息收入。对购买期房的消费者而言,其缴纳保费时间自贷款之日起计算,而保险公司承保期限却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导致消费者在该时间差内多缴纳了保费,实际保险年限低于投保年限。一些银行还不允许消费者自主选择保险公司。
说了那么多,只能长长知识。很无奈,你要贷款只有买保险。因为事实就是这样。
㈤ 申请银行贷款银行能强制买保险吗
房贷保险全称个人住房抵押综合保险或个人抵押贷款房屋综合保险,是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为防范房贷风险要求贷款人必须购买的保险。此处所指贷款为商业银行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部分。
目前保险市场上的房贷险都含
有新条款,增加了针对被保险人的还贷保证责任,规定还款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伤害事故导致死亡或伤残,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造成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借款合同上约定的还贷责任,保险公司将按规定的比例承担银行贷款余额的全部或部分还款。同时,在合同中列出了死亡和不同伤残等级相应的偿付比例。上海市场上目前的房贷保险主要以上海个人住房抵押综合保险为主,包括了财产责任险和还贷责任险。
还贷责任险这种类似普通人身意外险、又在费率上有所优惠的保障险种,对于那些以房产为最大资产、且又没有足额人身保障安排的人群来说,不失为一种聪明的选择。按照贷款多少安排好房贷险,就不会因为自身遭遇各种意外伤害失去还贷能力,而导致所购房产因还不了贷款而被银行收回。
上海的一些银行已经不再强制要求贷款客户购买房贷险,不过从实际支付的费率来看,对于准备买房的人而言,房贷险对于意外保险或者定期寿险而言,可以起到巧妙的替代作用。
房贷险的投保时机,是商业银行已经和借款人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只差房贷险就可放款的时候。
我觉得个人住房贷款保险最主要的特点在于个人住房贷款保险的受益人不是购房贷款者本人,而是放贷银行。
买保险不是必须的不过,公积金贷款,都是要求买,这也看你所在城市的公积金贷款的规定了反正商业贷款可以不买保险!
所以:银行贷款要客户强制买险不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