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林权抵押贷款存在什么风险以及应该如何防范
林权抵押贷款四类风险
风险一:贷前调查评估难引致的信用和道德风险
主要表现:一是由于森林资源是一种特殊的资源性资产,并且林区一般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地广人稀,给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如曾某仅300万元贷款,抵押物却是面积达7914亩的林场,要准确地核实抵押物价值难度相当大。容易造成借款人利用信贷人员难以确切了解林地面积的漏洞,人为扩大林地面积或提高抵押物价值,导致金融机构不能合理确定抵押物抵押比例,削弱贷款风险缓释能力,增大贷款潜在信用风险。二是由于金融机构缺乏林业评估的专业人才,对林木的生长周期和经济价值都不了解,抵押物价值一般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易产生借款人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借款人、信贷人员和评估机构三方串通作弊,人为提高抵押物价值,导致道德风险。三是目前林业部门虽然承担了林权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工作,但是由于资金、评估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等原因,导致缺乏专业的林木资产评估队伍,容易导致评估不当,并因此增大贷款的信用风险。
风险二:服务配套体系不健全引致的法律风险
主要表现:一是林权抵押操作流程不明确,林业部门没有形成标准化的林权贷款抵押登记管理制度以及统一的林权抵押登记和评估程序,从而影响林权抵押贷款的业务拓展进程。二是林权证核发与抵押登记管理不规范,一方面林权证核发存在“一林多证”即旧证和新证同时并存,另一方面林改前办理的林权证作抵押,因抵押登记管理不规范,容易造成多次抵押或已抵押的林地发生流转的情况。三是林业部门缺乏信息共享机制,有关林权档案信息查询、林场组织形式、股东分布的公示、市场价格以及其他林产品相关供求、交易信息咨询与管理等信息不完全,极易导致在借贷、担保等行为时发生纠纷。如曾某在贷款中作为抵押物的林场实际存在多个合伙经营者,且以暗股形式存在,此情况在林业部门并未登记备案,致使农信社无法完全识别有权人。四是林权处置流转机制不完善,增加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林权抵押贷款的顾虑。如目前韶关各县林业部门都没有林木产权交易中心,一旦借款人无法按时归还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出现风险,缺乏一个比较好的林木资源交易平台,造成金融机构对林木资源拍卖处置困难,信贷资金的安全和流动性就难以保证。
风险三:贷后管理难引致的市场风险
主要表现:一是借款人资金回笼难以监控。如据部分农信社反映,虽然借款人取得林木砍伐指标须经过农信社,但借款人销售林木多以现金结算,农信社难以监控回笼资金。另外,借款人超砍伐指标砍伐,林木被盗等情况同样严重影响农信社对资金的监控。二是抵押物管理难度大。主要原因是作为抵押物的森林资源资产面临人为偷盗的风险较高。林区一般地处偏僻,交通不便且人口稀少,森林管理难度较大,加上周围部分村民法制观念淡漠,盗伐、滥伐林木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据调查,曾某进入诉讼程序后,由于诉讼时间跨度长达14个月,始兴县联社为了做好该笔贷款抵押物的管理工作,防止林木被当地村民盗伐,最大限度地保全抵押物价值,专门聘请了当地村干部协助管理林场,增大了保全成本。三是林权处置流转机制不健全,增加了资产处置变现难度。在目前收储中心没有完全建立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一旦面临抵押物处置问题,尚需办理砍伐指标、拍卖、变卖、诉讼等一系列手续,如果抵押林木拿不到砍伐批文,抵押权就无法实现,抵押权变现存在一定的风险。
风险四:风险保障体系不完善引致的代偿风险
主要表现:一是保险保障体系不完善。由于森林资源经营过程中面临诸多自然灾害及人为灾害的影响,诸如雪灾、火灾、水灾、泥石流、病虫害等灾害,一旦发生往往都是毁灭性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非常巨大,造成金融机构对抵押物的失控。但由于林木保险具有高保费、高保额、高成本等特点,目前只有较少的保险公司尝试涉足林业保险,造成林权抵押贷款风险保障的不完善。如曾某300万元的林权抵押,保险费率是1.3%,因为有200亩的免赔,按照1.5的系数,一年的保险费需要5.8万元。二是即使办理了保险,但险种单一,风险覆盖率较低,极易造成贷款债权悬空。如曾某贷款的保险险种仅为森林火险,对病虫害、霜冻等自然灾害均无法办理保险,由于林木生长周期长,且容易受火灾、霜冻灾、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影响,造成损失的不可预见性较大,极易造成银行抵押物的悬空,导致代偿风险。
如何防范林权抵押贷款风险
(一)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信贷行为,加强风险管理
一是加强对林权抵押贷款管理的总结和研究,健全和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林权抵押贷款发放程序。二是加强信贷人员林业知识培训,以适应新业务需要,把握好林权的可抵性调查,切忌盲从。三是建立贷款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点的防控。严格按属地原则发放贷款;严格监控信贷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强调信贷员全方位尽职调查。四是针对森林资源的特点进一步加强贷款“三查”,贷前调查人员必须严格调查抵押林权的真实合法性,确保抵押林权权属无争议;贷后管理人员加强贷后检查,对幼林或中林每个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和拍照,对成熟林要加强现场调查和到林业主管部门查询是否有违规盗伐或未经信用社审批就违规砍伐的情况,确保抵押林权的安全性。
(二)进一步建立完善服务配套体系,加大扶持力度
一是建立地方政府、林业部门、金融机构以及林农之间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探讨解决林权改革和林权抵押贷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防范贷款风险。二是建议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快林权交易市场、林权资源评估、担保、收储等林权流转市场配套体系的建设,为林企、林农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有效的市场保障。三是建议金融机构与林业主管部门建立行之有效的银、林合作机制,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合理扩大林业重点县的分支机构林业信贷审批与管理权限,简化审批手续,推广方便快捷的“一站式”金融服务,探索林业、金融、资源资产评估等部门合署的办公形式,提高林业贷款办理效率。
(三) 进一步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促进林权抵押业务发展
一是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合理简化贷款手续, 提高贷款效率,为林农提供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二是合理进行信贷品种定价,科学调整贷款利率水平,林权抵押贷款利率最好参照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利率执行,以降低林农融资成本。三是根据林权抵押贷款的不同用途确定符合林业生产经营特点的贷款期限,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续贷工作。由于林业产业收益的非一次性获得,贷款偿还方式可分期按比例偿还,以减轻林农还贷压力。
(四)进一步完善保险保障体系,健全风险补偿机制
一是积极探索开展森林保险,建立灾害补偿机制。针对可能存在的林木资产抵押贷款风险,政府要鼓励、引导保险机构开展森林资源资产保险业务,建立灾害补偿机制。建立林木资产保险的合理保费标准和赔偿标准,开展森林火灾、霜冻灾和病虫害等险种的保险,以减轻金融部门贷款风险,形成多层次的林业灾害风险转移分担机制,推进森林保险业务。二是建议有关部门加强与保险部门的沟通协调,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保险费率,减轻借款人的负担,加快促进林权抵押贷款的发展。
Ⅱ 林权证抵押贷款
我建议你先去林业局的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咨询,他们会告诉你有哪些银行可以贷款,因为现在很多地区还没有这项业务。去咨询后,阿门也会告诉你需要提交的表格和资料,以及具体的办理流程。
Ⅲ 林权抵押贷款现在的利率是多少最高可以贷多少能贷多久要满足什么条件什么树种可以用来做抵押
贷款条件 1.只有办了林权证,才能进行按树林抵押贷款。 2.不被接受为抵押物的几类情况: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林木;未办妥出让手续的划拨森林资源资产;未经依法办理林权登记而取得林权证的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单独的幼林不能单独抵押; 3.申请抵押的桉树需要达到2年以上的种植期(对于受台风、冰灾等特殊气候影响较大,地处沿海地区和粤北山区种植的桉树树龄,原则上要达到3年(含)以上)。同时,按原先规定,个人需300亩以上的桉树连片种植面积,才可以申请抵押。现在,广东农行拟出台新贷款办法,计划将该面积标准下调为100亩以上。 4.抵押林木必须由具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条件的机构进行评估,且贷款金额不超过评估价值的50%。 5.桉树抵押贷款无需购买森林保险。 6.贷款用途:必须应用于林业生产,“包括林木种植、抚育、林木加工和收购等方面”,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该政策正在调整,未来用途可以更宽,期限更长)。 7.抵押按树林处置权:贷款后,由包括农行、林业部门在内三方签名,才可能拿到砍伐证。林农私自处理抵押林木属违法行为。 贷款利率 2009年5月,由人行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贷款利率作了明确规定:“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林权抵押贷款,其利率一般应低于信用贷款利率;对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小额林农贷款业务,借款人实际承担的利率负担原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
Ⅳ 目前林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有何建议
申请抵押贷款的贷款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5、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6、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7、符合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8、住房抵押贷款根据年龄可以贷到69岁。
Ⅳ 我想问下用林权证去抵押贷款可以吗
可以的。
利用林权证申报低息抵押贷款的运作程序及要求:
一、林权证种类:
1、经济林(商品种植林):主要种植速生树种,如:白杨树、桉树、马尾松树、青竹等;
2、生态林(自然生长林):主要是自然生长树种,如:通过人工栽种生长时间较长的树种,或自然生长的树种。
二、可以抵押贷款的林权证种类及面积:
1、经济林林权证符合条件的,贷款抵押比例较高,原则上以经济林为贷款对象;
2、生态林林权证根据树种决定贷款抵押比例,一般抵押比例较低;
3、林权证面积:1000亩以上;
4、林地种类:要求是坡地林地,耕地林地酌情考虑。
(5)勐腊县林权抵押贷款论文扩展阅读:
林权证法律效力
《林权证》是依法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核发,由权利人持有的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依法持有了《林权证》,权利人就拥有了该林权证所记载范围内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我国《森林法》第三条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条也规定“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因此只要依法拥有了《林权证》,就能受到法律保护,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按照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对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登记造册和核发证书,应按《森林法》的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核发的确定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也就是关于该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不仅是森林、林木权属的法律凭证,而且也是林地权属的有效法律凭证。
Ⅵ 林权是属于哪一类资产,林权抵押贷款需要做评估报告吗
林权可以归纳到无形资产范畴,林权抵押肯定是要经过资产评估的,我们做过很多林权抵押的评估,有丰富的经验,下面资料是关于林权抵押贷款评估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到你!
(一)评估机构资质和人员资质及有效性
评估报告的有效性包括机构的有效性、人员的有效性和签章的有效性。
1、机构有效性
评估资质证书由财政系统(财政部、省级财政厅、直辖市级财政局)核发,资质证书注明核发单位、批准文号。
2、人员有效性
(1)注册资产评估师
具有国家财政部核发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证书注明有评估师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所在机构名称、批准机关、证书编号、发证日期等项内容。
(2)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
具有国家林业局、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盖章核发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证书》,证书注明专家姓名、证书编号等项内容。
3、签章有效性
报告正文部分需要加盖评估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两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上签章缺一不可。
(二)依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企[2006]529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三章规定:
1、从事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并有2名以上(含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参加,方可开展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由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评审认定。经认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进入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布。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须经2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与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共同签字方能有效。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应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2、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按照抵押贷款的有关规定,凡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应委托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可委托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或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等单位提供评估咨询服务,出具评估咨询报告。
(三)资产评估流程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的评估程序,是在金融机构对抵押物进行审核与权属认定之后,签订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之前进行的程序。他要求评估人员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受《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等评估准则的规范。
1、前期业务洽谈,明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进行前期的业务洽谈,明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是进行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工作的第一个环节,包括在签订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以前所进行的一系列基础性工作。由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业服务的特殊性,在进行实质的评估程序之前,评估人员需首先就评估的基本事项进行了解,包括对业务委托方与相关当事人情况,抵押目的以及评估基准日,抵押物的基本情况,评估所使用的价值类型等,并对抵押评估的风险进行预估。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首先,评估人员应当了解委托方基本状况、产权持有者等相关当事方的基本状况。在抵押资产评估中,委托方与产权持有方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同,委托方可能是金融机构或林业部门,也可能是抵押贷款申请方即林业经营主体。在抵押评估中,充分了解委托方、产权持有者、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使用方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情况对降低评估风险,防止恶意委托具有重要的意义。
(2)森林资源资产涉及经济行为与评估目的。在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中,评估人员应当与委托方就评估目的达成明确、清晰的共识,并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唯一的特定的评估目的,抵押贷款经济行为可能对应多种评估目的,在签订业务约定书之前要首先进行了解。
(3)抵押资产的基本状况。评估人员应当了解抵押资产及其权益基本状况,包括具体的评估对象,林木资产与林地使用权的权属,位置,具体范围,林种及树种,林地使用情况等基本要素。另外,评估人员应当特别了解有关评估对象前期是否存在抵押、担保等权利受限情况。
(4)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的基准日。评估人员应当通过与委托方的沟通,了解并明确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的评估基准日。抵押目的下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基准日的选择应当处于抵押物审核与权属认定之后及正式签订抵押合同之前的某个时点,基准日的选择应尽量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评估基准日后事项。
(5)价值类型及定义。在明确评估目的的基础上,评估人员应当在与委托方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根据抵押物的特点,可收集资料的情况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
(6)项目风险初步评价。评估机构和人员在承接业务之前,应该充分了解所有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可能构成影响的限制条件和重要假设,并进行风险评价,考虑是否承接抵押贷款的评估业务。抵押评估项目风险,主要包括国家政策风险,抵押物本身的风险,经营风险和监管风险等因素。评估人员应当根据初步掌握的有关评估业务的基础情况,分析评估项目的执业风险,以判断该项目的风险是否超出合理的范围。
另外,在项目承接之前,还要考虑本评估机构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情况。我国相关政策规定,除农户个人申请的小额贷款外,其他林权抵押贷款借款人在设定抵押前,应聘请具有森林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抵押资产进行评估,在评估之前要聘请相应资质的林业调查机构对森林资源资产清单进行核查,评估人员应当根据所了解的评估业务的基本情况和复杂性,分析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是否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经验。评估人员还应当根据职业道德要求和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分析评估人员的独立性,确保与委托人或相关当事方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2、签订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业务约定书
我国现行资产评估行业规定,在具体承办资产评估业务之前,评估机构要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以便于明确评估业务的基本事项,确认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明确委托评估目的、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范围及双方权利义务等重要事项。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应当由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应当内容全面、具体,含义清晰准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方名称、住所;
(2)资产评估目的;
(3)资产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4)资产评估基准日;
(5)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时间要求:
(6)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和使用者;
(7)资产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8)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
(9)签约时间;
(10)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业务约定书所载明的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应当唯一;采用适当的方式表述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者和使用范围以及提交评估报告的日期;明确评估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
3、进行项目准备,编制评估计划
在具体进行评估之前,评估机构依据抵押评估项目的实际情况,向委托方提出需要准备的供评估人员作为估算依据的资料清单以及项目计划书,委托方应该在资料提供,人员配备等方面提供配合。
在进行资产评估业务之前,评估人员应当编制资产评估计划,对资产评估过程中的每个工作步骤以及时间和人力进行规划和安排。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计划是评估人员为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拟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思路和实施方案,对合理安排工作量、工作进度、专业人员调配以及按时完成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具有重要意义。在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中,评估人员应当根据所承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合理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计划。具体包括:
(1)准备阶段:业务承接,提出申报表填报要求和评估所需的资料清单,本阶段时间安排;
(2)资产清查阶段:填报明细表,收集评估所需要的资料,本阶段具体时间安排;
(3)现场查验阶段:即进行现场勘查,分析记录和时间安排;
(4)收集资料阶段:即市场调查和资料分析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和时间安排;
(5)编写报告和出具报告和底稿归档的工作和时间安排。
4、现场资源核查或调查
在对抵押资产进行评定估算之前,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森林资源调查与评估技术规范要求,聘请具有资质的林业调查机构,依据委托方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要求和林业调查的有关规定,采取恰当的核查技术方法,对委托评估资产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与委托方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进行对比、分析后,确定资产清单是否可以作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依据。
当核查结果不符合误差要求,则需要有相关资质的林业调查机构对抵押物资产进行调查。除了对森林资源资产进行核查或调查工作之外,评估人员同时对委估资产项目所在地市场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对市场资料的收集工作是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进行分析、判断进而形成评估结论的基础。由于评估对象及其所在行业的市场状况、信息化和公开化程度差别较大,相关资料的可获取程度也不同。因此,评估人员的执业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就体现在其收集、占有、分析与使用所执行项目相关信息资料的能力上。评估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根据所承接项目的情况确定收集资料的深度和广度,尽可能全面、详实地占有资料,并采取必要措施确定资料来源的可靠性。
5、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在占有相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料的基础上,进入评定估算环节,依据评估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委托评估的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定估算,出具评估结果。其主要包括:根据评估目的,所收集到的评估资料,抵押物资产的自身特点,恰当选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形成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初步结果,评估机构内部复核,综合分析确定评估结论等具体工作步骤。评估人员应当对所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充分分析,确定其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摒弃不可靠、不相关的信息,对不可比信息进行必要的分析调整,在此基础上恰当选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
6、出具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报告
评估人员在执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形成评估结论后,应当按有关资产评估报告准则与规范要求编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报告要由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两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及评估机构的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有效,同时加盖评估机构的公章,并附有评估机构相关资质及人员资质证书。
7、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归档
评估人员在出具了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的抵押物评估报告之后,应将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归档。工作底稿主要包括:签发记录,管理类工作底稿和操作类工作底稿。底稿归档工作反映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其不仅有利于评估机构应对今后可能出现的评估项目的检查和法律诉讼,也有利于评估人员总结、完善和提高评估业务水平。
Ⅶ 林权抵押贷款条件是什么
一、持有并经过年审的《贷款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或从事与林业经济发展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有较为规范的财务制度,相关财务指标符合要求。
四、经营活动正常且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五、投资与林业相关的项目,并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六、具有按时还本付息的意愿和相应的能力。
七、资信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及债务记录。
八、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7)勐腊县林权抵押贷款论文扩展阅读:
《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3〕32号):
一、申请办理林权抵押贷款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借款人提交林权证原件。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应接受未依法办理林权登记、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作为抵押财产,也不应接受国家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作为抵押财产。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应接受无法处置变现的林权作为抵押财产,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和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等防护林所有权、使用权及相应的林地使用权。
以及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等特种用途林所有权、使用权及相应的林地使用权。
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权进行抵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抵押人提供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决议,以及该林权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林业专业合作社办理林权抵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抵押人提供理事会通过的决议书;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林权抵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抵押人提供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决议或决议书。
四、以共有林权抵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抵押人提供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意见书;以承包经营方式取得的林权进行抵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抵押人提供承包合同。
以其他方式承包经营或流转取得的林权进行抵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抵押人提供承包合同或流转合同和发包方同意抵押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