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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担保别人贷款抵押又卖了违法吗

发布时间:2021-09-23 22:23:36

① 将房产抵押在银行以后再把房子卖掉违法吗

违法
抵押担保是不转移物之占有对债权提供担保,因抵押人仍享有抵押物的所有权,抵押人可以处分抵押物。在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情形下,可能会涉及同一物上并存二种物权即抵押权和受让人的所有权。那么,如何认定抵押人转让行为的效力,如何看待两种物权之间的冲突,如何解决抵押物转让与抵押权人的利益、受让人利益的矛盾,将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我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笔者认为,担保法模糊了抵押权的物权属性,对抵押物转让的法律后果规定不甚合理,所以,有必要在理论上予以进一步探讨。
一、未办理登记的抵押物转让之法律后果
以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因不办理登记,抵押合同并不生效,抵押权也就无从谈起。所以,笔者在此只讨论以担保法第四十二条以外的财产抵押未办理登记,嗣后又转让该抵押物的法律后果。
抵押权属于物权,如果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时已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或受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知道该标的物已被抵押的情形,应视为受让人自愿承受该标的物上附着的权利可能给其带来的不利后果。因抵押权与所有权同属物权,且抵押权成立在先,所以在债权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行使追及权,使其债权得以清偿。在此情形下,法律自无必要过度保护受让人的利益,而忽视了抵押权人的利益。当然,受让人也可以行使涤除权,即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去除该标的物上附着的抵押权。
如果抵押人没有告知该标的物上的权利瑕疵,受让人确实不知标的物已被抵押的情况,那么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受让人的所有权,因为这样可以防止抵押人和他人恶意串通,倒签抵押合同,侵害受让人的利益,更加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此种情形下,转让行为有效,抵押权人不得行使追及权,受让人可以善意取得不负抵押权的受让物。因抵押担保并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从表象上第三人无法得知该物被抵押的情形,所以不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未按法定方式公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风险是可以预期的,因此,抵押权人不能实现债权的风险由其自行承担,实无不当。
综上,笔者认为,既然抵押权在性质上属于物权,那么就应在一定条件下赋予其应有的物权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如认为抵押物未经登记一概不得对抗第三人,那么必将导致抵押权得不到任何实质性的保障。一方面,法律允许用绝大多数的物品抵押,无须办理登记即可取得抵押权;另一方面,又不给此种抵押权存在的合理的价值基础,这必然导致逻辑上的混乱。因此,笔者认为,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种定位最为合理。
二、办理登记的抵押物转让之法律后果
抵押物的转让,涉及同一标的物上可能并存的两种权利,即抵押权和受让人的所有权,因抵押权与所有权同属物权,抵押权成立在先,所以具有优先效力,加之当事人已办理抵押物登记,已按法定方式公示,具有对抗效力,因此,抵押权人在其债权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行使追及权,而不论该抵押物几经易手,辗转何处。关键问题是,抵押人与受让人之间转让行为的效力如何确定。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如果抵押人未履行告知义务,那么转让行为无效。笔者认为,此种情形下,无视当事人意思自由,一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不甚合理。因为,在事先不知标的物上存在权利瑕疵,而嗣后得知的情况下,受让人可能会有两种意思即对受让行为持否定或肯定的态度。笔者认为,此时完全可以根据受让人的选择,来决定转让行为的效力。如果买受人对受让行为持否定的态度,其完全可以以受欺诈为由(出卖人负有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即就其所移转的标的物有担保其不受他人追夺及不存在未告知的权利负担的义务,因此,抵押人故意不告知标的物已经抵押的情况,使受让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认定为欺诈应属无疑),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行使撤销权,从而否定转让行为的效力;如果受让人对受让行为持肯定的态度,那么其可以行使涤除权,消灭抵押权。当然受让人嗣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相关损失也可要求抵押人承担。
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交易日益增多,为了适应这种变化,鼓励交易,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事立法更加体现出对当事人意思自由的尊重,也更加严格限定对无效行为的认定。比较合同法与民法通则,我们不难发现立法者此种价值取向的变化。具体到本文讨论的情况来说,受让人行使涤除权,肯定转让行为的效力,完全是其个人的意思自由,并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也不会侵害抵押权人的利益。相反,尊重受让人的此种选择,符合交易经济的原则,也减少了不必要的诉讼。因此,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对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赋予受让人涤除权及追偿权,是合理的。

② 我是担保人,朋友贷款用房抵押的,还不了了,卖他的房还是找我还,我有什么责任

1、这个问题一般银行会采用拍卖房产的方式解决;
2、虽然做担保人要签银行的担保合同,合同里会约定担保人有替借款人还款的义务,但是银行要的是钱,一般借款人不还款时银行会通知担保人要求追讨欠款。但是如果担保人能够配合追讨,银行是不会非得要担保人偿还的,会采取拍卖房产的方式;
3、所以说你也不用担心,下次再做担保时一定要考虑清楚,不要随便给别人做担保。

③ 用已卖房屋抵押贷款是否构成犯罪

第二种意见:汪某在房屋卖给他人4年之后,将房屋产权证办成自己的名字,并以此房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逾期不能归还,属于隐瞒真相、虚构事实,应构成贷款诈骗罪。

④ 开发商把房子整栋抵押给银行,然后又卖办的按揭是不是违规的

被抵押房产是可以依法转让的。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后续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由此可见,将在建房产抵押给银行是合法的。
但是,按有关法规规定,将抵押房地产出售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通知抵押权人并经其同意。二是如实告知买受人。

⑤ 开发商在没有预售证的情况下将房子抵押压借款后又将房子卖给了第二个人犯法吗

您好,没有预售证出售商品房违法,如果符合法定情形,可以请求确认合同无效、退房,并主张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⑥ 房屋已抵押给银行又卖给别人是否犯法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房产,比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⑦ 房子抵押贷款后 又把房子卖了 现在银行里告诈骗,后果很严重吗

房子抵押贷款后,又把房子卖了,该行为已经涉嫌诈骗了。
实施诈骗,是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或者诈骗的金额达到二千元以下者,则涉嫌犯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⑧ 别人买房替别人担保贷款,现在人家房子卖了,和我还有关系么

别人款如果还不上,那就需要你来承担责任了

⑨ 我将房产证抵押给人。房子是贷款的。如果卖了房子,是否构成诈骗罪

抵押给别人都卖不出去的。已经已经做了抵押登记的

在房产交易中心是无法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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