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有一个朋友向银行贷款,要我做担保人,帮还是不帮
那要看你为对方担保时是一般担保还是连代担保.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关于一般保证责任,不能直接向保证人主张其承担保证责任,必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在债务人没有履行能力,或者在强制执行其财产后仍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方可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关于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与债务人处于同一顺序,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人首先履行债务,也可以一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法律要求债权人先对债务人进行求偿,如果债务人的财产满足了债权人的债权,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就会相应免除。而在连带保证责任的情况下,法律则赋予债权人选择权,债权人可以不先申请执行债务人的财产而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因此,对保证人而言,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风险远小于连带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是一般担保,银行是先向第一责任人追讨的.如果是连代责任人,那么你肯定是要被银行起诉的.
关于你说的,对方在办理银行贷款业务时有违规操作的情况,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看能不能找个好律师给你打成担保无效.但就我个人来说,这个事情的责任应该是一半一半.因为你在得知对方已经得到贷款时,你没有提出异议.
B. 2年前我朋友找我帮忙做一下银行贷款的担保人,当时情况是这样的:贷款...
你好,不用讲你必须要还清你帮人担保的这个钱。因为你朋友不还钱,你有连贷还款的责任。所以你要还的,不然银行会查封你的不动产或者是存款账户的,还有你所讲的不会给你贷款的。你要先还清你做担保的这个钱,还完后你再去找你朋友要钱,不还这钱你是贷不了款的。因为现在到银行签贷款是要夫妻两个人签的,所以有一个信用不好,另一个人就不能贷到款的。除非是离婚的,那就可以贷到款了。
C. 给别人担保银行贷款的问题
银行贷款担保人就是指担保人和借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还款的责任。担保一般分为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两种。一般银行贷款偿还时,首先要看您当初担保时做的保证是连带责任担保还是一般责任担保。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银行可以选择在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哪个容易执行,先执行哪个;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担保,那么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资产,全部抵偿之后的剩余贷款再向担保人追索。担保人没有对担保方式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担保人按照连带责任承担责任。
在成为他人的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下两方面:
一方面,要多方考察借款人的信誉。一般来讲,贷款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要想知道贷款人的信誉高低,可以根据自己与贷款人的平时接触来判断。还可以找贷款人人有经营业务的人或贷款人的其他熟人进行了解。切不可碍于亲戚、好友、同事、同学、老上级的情面,不假思索,不计后果,盲目地做担保人,这种做法风险较大。
另一方面,还要摸清贷款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对担保人来说,风险大小主要取决于贷款人偿还贷款能力的大小,贷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越大,担保人的风险就会越小。贷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又是由其能支配的财产多少和负债数额的大小决定的。故在提供担保时,首先要看被贷款人能支配的财产是否可以偿还贷款。再者要摸清贷款人负债的多少。如果贷款人可供自己支配的财产与贷款数额相差较大,或者被担保人虽然有自己的财产,但负债累累,就不要为其提供担保。
D. 好朋友要我担保银行贷款
如果你为此担保,必须有心理准备,若你的朋友还不起这笔贷款,你必须承担还款责任。不建议为此担保,如果真的出现还款违约,那10万元连同利息必须有你偿还。
E. 我是一名教师 我的朋友想让我帮他做担保银行贷款 我每个月工资4000左右 每个月有3000的
你好,
担保人有风险的,如果朋友还不了贷款,那担保人负责归还。
满意请采纳,
谢谢。
F. 替别人担保贷款,我该承担什么责任
一、如果你朋友通过担保公司把你的房子抵押向银行贷款,需要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你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
二、如果A做生意赔了,银行起诉的是他,要他还钱,且可以申请你的房屋优先偿还;当然银行也可以不申请你的房屋优先偿还(不过,这样操作银行有失误的风险,银行内部有法律人士,故银行放弃的可能性较小)。再说,你朋友的房屋是分期付款(可能是按揭吧),他的房屋是否也抵押了?如果他的房屋是否也抵押了,那他房屋所抵押的银行有优先权,即使后来用你房屋抵押的这个银行要主张权利,也要先偿还前一个银行的,还清后剩余的才能还后一个银行的,后一个银行不会不考虑这个问题的。综合以上,可以看出,银行大多会申请你的房屋优先偿还(除非你和银行的上下关系都很好,而且他们愿意为你承担失职的责任)。
G. 让朋友办事后,朋友让我给他担保银行贷款
尽量不要去担保,如果你朋友还不起,银行就会来找你,你要负责人,而且如果负不起,征信会有污点,会影响你的各种贷款,还有可能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劝你千万不要给别人担保
H. 有个朋友要在邮政储蓄贷款,叫我帮他作担保,我之前已经帮别人在信用社担保过了,这样还可以再去帮他担保
1.理论上说你还可以帮你现在的朋友担保。但是如果你的上一次担保计入到你的个人征信系统的话有可能本次担保不成功。既银行不认可。
2.假设你做的两个担保其中有任意一方出现无力偿还的情况,但是你又不给他还款的话会影响你的贷款。具体到你的贷款额度情况太复杂,最坏的可能是你逾期直接不能从银行贷款了。
3.这两种担保需要看你当时做担保时做的是哪种担保,假设是第一种的话你的被担保人无力偿还贷款,并且你也不选择还款的话,那么他的抵押物将会执行拍卖,你有优先选择权。但是对你的征信会造成影响。第二种担保不会对你造成影响。你可以在银行签贷款合同时询问银行客户经理。
4.会跟你老公有关系,在婚姻法规定内你老公有共同偿还债务的义务。领结婚证时候民政局不会知道你有担保,这是两个体系的,之间没有沟通。
纯手打,你要是不给我分对不起我哈!!!
I. 朋友找我向银行贷款做担保我该咋办
只要不让你签共同还款就行,如果你认为你的朋友信誉没什么问题,还款能力也没什么问题,就给他做担保。以下是我在网络上面搜的关于担保人的信息,可以看看: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保证人资格的特殊规定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因此,在未同意充当担保人之前,你须了解下列可能发生的后果。
a) 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贷者违约而欠债,银行或金融公司就会控告你。
b) 你可能被宣判破产。
如债务超逾RM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产。
c) 多名担保人并非安全。
不要以为有多名担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债务不一定由多名担保人平均承担。银行也不须要选择向较富裕的担保人追债。贷方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担保人追债。
d)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担保。
这要看是哪类担保。如属联保而涉及多项担保,担保人死后,其遗产仍得用以偿还债务。可是,如只是一项联保,其遗产就无需用以偿债。
担保人的责任与权利
谁可当担保人?
年龄超逾18岁,不是破产者。
担保人可较后选择退出吗?
这要由金融机构决定。它可要求担保人清还债务,中止合约。它也可要求另找新的担保人接任。它甚至可以不允许原任担保人退出。
担保人何时可抽身而退?
当贷款已还清。可是,若借款人去世,你就得负责摊还他的债务。
当担保人有何权利?
根椐中央银行指南,担保人有下列权利:
* 可持有一份担保合约及其他有关证件。
* 只要借款人同意,可获知向金融机构借贷款额。
* 可控告借款人如需为前者偿还欠金融公司之债务。担保人通常收到致给借款人的催债副本。
* 可限定只担保一项特定借贷。若数年后,借款人欲增加借款额,他必须作出新借贷申请,至少也须获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新贷款。
* 除非借款人违约没摊还借款,金融机构才可向担保人追债。
* 金融机构必须将还债要求信送达担保人后才可向后者追债。
( 注:所有担保人都应被告知上述权利,不管有关权利是依据1967年破产法令或有关借贷机构接受贷款担保之中央银行指南。)
谁将被银行控告?
若借款人违约不还借款,银行将会向谁追讨债务--借款人或担保人?
银行不一定要先向借款人追债。银行有权选择先向借款人或担保人采取法律行动。它甚至可以同时向两方面追讨债务。
只有在通过法律途径(在法庭提出控诉,向借款者追债)仍不得要领之后,才可对担保人采取法律行动。
在<1967年破产法令>下,金融机构可致使一名负责超逾RM30,000的借款人宣告破产。对于担保人也一样,除非他是一名“社会担保人”。
金融机构只有在使尽所有管道向借款人追债不果之后,才可起诉“社会担保人”,要求宣判他破产。
在上述法令下,“社会担保人”是指为下列各项贷款作出担保的人。
* 家居房屋贷款
* 教育或学术研究奖、助学金贷款
* 私用交通工具分期付款之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