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名义贷款,法人变更后,之前的贷款和我有关吗
公司名义贷款,换了法人又如何?这笔贷款是这个公司贷的!
更换法人的时候就应该把这笔贷款结算清楚。
⑵ 本人为一公司法人,公司作为担保进行贷款,没有如期偿还,我作为法人被列为失信名单,公司法人换了,可以
不能把你从之前的失信名单中移除。因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需要对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负责,也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是需要承担一定法律风险的。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和财产都会受到一定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罚款等等。
您的情况属于公司需要承担担保责任,而当前却未能支付借款,所以你作为法人承担了连带责任被列入了失信名单,而被列入失信名单是由于你之前作为公司法人经营公司的行为所导致的,并不会因为法人代表的更换而免除你的连带责任。
你想要从失信名单中移除,需要积极动员借款人还款,或者是推动你之前的公司尽快承担担保责任,支付借款。
⑶ 企业法人贷了款和担保其它公司贷款,但是现在改了法人,之前的法人还有责任吗谢谢
法人变更或合并分立的,自动承继原来法人的债权债务。所以,该法人有责任偿还欠款及承担担保责任。
如后法人无资产偿还,也不能要求该法人代表人偿还。因为是法人的欠款而非法人代表的欠款。
如不能归还,银行可申请该法人破产,以破产财产获得清偿。
⑷ 一私营老板以私营企业担保贷款后变更了法人代表,现如何追究责任和要款
向私营企业索要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四十四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⑸ 企业法人代表变更后,之前的公司债务由谁承担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对外债务的承担,因为债务人是公司,不是法定代表人。
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其债权债务。
2、若公司名义贷款,更换法人不影响还款,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债务不是法人来承担的,是公司来承担,法人只是处理债务问题。如果法人不是股东,那法人没有直接的利益损失。如果新法人是股东,也就是公司是转让过来的,但股权转让是协议是有规则的,如果原股东债务没有告诉新股东,那按规定是可以追究原股东的责任!在公司法人转让前务必弄清楚债务清偿的事情,并有协议划分原股东的债务清偿问题。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0-11-2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⑹ 原公司法人以公司抵押借款,后公司法人变化后,现法人是否要承担原法
1、法人是法律将企业拟制成一个法律上的主体,使企业独立承担权利与义务,不是一个“人”,一个公司就是一个企业法人。
2、公司要设置法定代表人,简称法代,法代的行为就代表公司的意志,无须单位授权,在签合同时签字与公章具有同等的效力,法代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法代以法人名义进行的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3、原来法代的行为,其实就是法人的行为,如果没有效力上的问题,即便换了法代,合同仍然有效,法代变更知识法人内部的调整,不发生对抗合同相对人的效果。这点在即将生效的民法总则中也做了强调。原法代有过错的,公司可以要求其赔偿。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民法总则(尚未生效)
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⑺ 企业法人变更后,是否需要偿还之前的贷款
企业变更后,需要偿还之前的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借款,企业也可能会承担偿还责任。
2015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明确,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所借款项实际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应承担偿还责任。故企业在该情形下以其不是借款人为由抗辩,法院不会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若是当B仅仅是法定代表人(仅仅是为老板打工的)的时候,以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贷款了。当B不再是法定代表人的时候,不需要承担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订立借款合同,出借人主张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并请求企业偿还该笔借款的,出借人应承担举证责任;
(2)只要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借贷合同上以法定代表人身份签字,即对企业发生效力,公司印章真伪不影响企业应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签订借贷合同,且所借款项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只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