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没有给人贷款作担保,却突然接到法院传票,我该怎么办
1、小心确认是不是电话诈骗,现在很多这样的事。正常情况下,法院会直接上门送达,当然有时会电话通知领取传票,但普通人一般只会接到基层法院的传票,不会接到中级法院以上的传票,二是即使电话通知,也只会要求在特定时间到法院领取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绝对不会要求先打款或提供银行帐号等。
2、如果核实的确是法院的电话,也没必要逃避,因为如果真有债务纠纷,躲着不出庭,法院也会缺席审理和判决。
担保的问题也不复杂,如果是银行贷款担保,肯定本人要去银行签字按印,如果是私人借款,那就要回想清楚是不是稀里糊涂在别人借条上签了担保人。反正按通知的时间,去法院领取材料,看清对方说的是不是事实,判断自己是不是帮别人做了担保。
⑵ 关于民间借贷,我做担保人,受到法院传票,想求教下各位大虾
担保惹官司签字需谨慎我平时工作时候碰多样事情有担保也有联保借款人还借款作担保人负有推卸责任关于情况虽借据里没写担保期限还款日期担保期限管借据里有没有写担保责任担保人都要负清偿责任我纳闷既没有任何资产债权人会同意当担保人拿担保关于利息借据写另外法院寄给应该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普通程序)及传票自己负举证责任
⑶ 我帮朋友在06年12月担保贷了10万,07年8月银行起诉了他和我!07年8月30日我去了法院接了起诉状!
你是朋友的借款担保人。银行找担保人,只负责考察担保人是否有偿还能力、是否年满十八周岁、是否中国公民等等。因为在担保书上签名,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已经表明你完全知情。一旦借款人无力偿还银行债务。你立刻就自动承担起代还银行债务的法律责任,这一点毫无疑义。但是,如果你能够拿出充分的证据说明你是在毫不知情之下,被“朋友”欺骗进行的债务担保。你完全可以在履行完前面所说的法律责任后,到人民法院起诉你的那个“朋友”。要求他对欺骗你给他人担保,给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这个事你起诉银行,“知道贷款人贷款后一直不还息明知他可能还不上”法院不会受理。
⑷ 法院打电话给我,取起诉状,太约什么时间开庭
法院通知你去领起诉状,只是对方把你起诉到了法院,离开庭还有一段时间的,这个要看具体地方的法院,快的可能一周就开庭,慢的可能要几个月才开庭,如果涉及重大利益,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K
⑸ 法院通知拿起诉书,拿到就可以走吗
法院通知领取起诉书的,领取后,即可以离开。
如果有需要,可以向法官发表自己的想法和对起诉书的意见。法官认为必要的,也可以针对起诉的内容对被告作些询问。不过,这些都是自愿的,如果被告不愿意说,可以领取起诉书后直接离开,法院不会限制其自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5)担保贷款法院通知取诉状扩展阅读
一、公民对下列三类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已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称为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
一、认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不作为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二、法律、法规规定可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它案件,但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订、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⑹ 法院通知拿起诉状大概多久能拿传票
听你的表述,你应该是民事审判活动中的被告。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会依法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于你,你应当在答辩期限内做出答辩状,并告知你相关权利义务。
法院开庭,至少会在开庭前三日送达开庭传票到审判场所参加庭审活动,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会依法缺席判决。
普通程序民事案件六个月内审理完毕,简易程序民事案件三个月内审理完毕。
⑺ 法院叫去拿传票和诉状并叫担保人去会被法院收监吗
不会,只是民事诉讼
⑻ 法院通知被告去拿起诉状,被告没空,原告可以代替吗
你好,不可以的。签收文书还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的。这需要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名。
⑼ 法院通知明天拿起诉书,是否拿完起诉书就开庭了。
法院通知领取起诉书的,领取后,即可以离开。
如果有需要,可以向法官发表自己的想法和对起诉书的意见。法官认为必要的,也可以针对起诉的内容对被告作些询问。不过,这些都是自愿的,如果被告不愿意说,可以领取起诉书后直接离开,法院不会限制其自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第十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自诉不予登记立案:
(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六)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第十一条 登记立案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的,按撤诉处理,但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减、免交诉讼费条件的除外。
第十二条 登记立案后,人民法院立案庭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审判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