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在法院有两个案件,一个是债权人,一个是帮朋友贷款的担保责任人,这两笔款法院会不会相互抵销
原则上不会,但不排除法院采取综合执行措施而处理你的财产.当然他们会办好有关手续.
② 我一个朋友在银行贷款叫我做担保人,贷款到期没还,银行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后贷款人没能力还款,法院会
保字分开就是"呆人",即傻子。被担保人没有按期还款,会查封冻结你个人的财产和收入,但不会影响到你家人。
做了担保人,就意味着如果被担保人无力清偿债务或付款,您就必须代其支付。其中银行贷款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不同担保方式面临的追究方式也不同。前者是先追索贷款人的财产,余款向担保人追索;后者银行可以根据贷款人和担保人追款的难易程度来选择追款对象。所以说,做银行贷款担保人风险也不相同,责任与义务也有所区别,总的来说,有一个银行贷款担保人风险的意识是很重要的。
③ 银行贷款连带责任担保人在法院判决连带责任后未还款,还能出国旅游吗。
如果没有被限制高消费,可以出国旅游。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第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限制高消费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限制高消费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高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高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六条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可以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七条
限制高消费令的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告的,应当垫付公告费用。
④ 我为别人担保贷款,七人担保,信用社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应如何判决呢
您好!
作为担保人,首先您要明确自己所做的保证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如果是一般保证,那么必须要债务人确实不能还款的情况下,由您来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您来还,7个保证人的还款份额,按照约定的份额,没有约定,则每个人都有义务还全款。
如果是连带保证,那么即使债务人有能力还款,债权人也可以起诉您要求还款,份额同上。
至于如何判断是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还是看合同约定,没有约定视为连带保证。
当然,在您替债务人偿债的情况下,您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让他直接还钱给您。
⑤ 在经济纠纷中保证人,介绍人分别承担你哪些法律责任
(一)保证人
民间借贷保证人,是指与出借人(债权人)约定,为借款人(债务人)提供债务担保,当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代偿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担保分两种: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一般担保要求债权人启动法律程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不能满足后,方可向担保人主张;负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如果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不用启动法律程序,就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债务。
保证人有可能兼居间人、介绍人、见证人,但主要的身份是担保人,他不是民间借贷的当事人,而是保证关系中的当事人,主要任务是在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履行代偿债务义务。
(二)介绍人
民间借贷介绍人是指借款关系中介绍双方认识并达成某种协议的人,一般无需在借据或合同中署名。民间借贷的介绍人与居间人比较相似,其介绍行为大致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仅仅介绍贷款人与借款人相识,有关借贷事项全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二是帮助双方相识的同时,介绍当事人的借贷意向,使之发生借贷关系;三是双方已经相识,介绍人仅为之介绍借贷意向。
在日常交易中,应提高风险意识,千万不要轻易在他人的借条、欠条等借贷凭据上签字,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民事责任。虽然介绍人签字,一般无需承担还款责任,但必须注意,在签字时应表明介绍人身份,在写下“介绍人”字样后,再紧挨着签下自己的名字,否则事后可能被他人在签名前添加“借款人”、“保证人”等字样,当签字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当时仅以介绍人身份签字时,就可能被判决承担借款人还款责任或担保责任。
⑥ 法院起诉贷款判决担保人是否和借款人负一样的责任
如果是
连带担保
,责任通常就一样。
上述分析供参考,需要具体帮助,建议带材料找律师具体沟通分析。咨询完毕请及时采纳结束咨询。
⑦ 贷款担保人能否免除担保责任
所谓的担保期限,是应该在判决前在开庭时向法院提出抗辩意见的,现在已经“法院下达了判决书.......下达了限制高消费判决”,不适用你说的抗辩意见啦,现在提出来法院不会采纳。
既是有生效判决,只能设法执行,当然入失信被执行人,如果几年后仍无法执行案件,案件可能暂时中止执行。
如果拍卖了相关财产,执行到位,也可以案件执行结案,以上均不再列失信被执行人。
⑧ 贷款担保人,在贷款人规定还款期限内,没有偿还贷款的各种情况下应当所负的法律责任。法律条文列举谢谢!
《担保法》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合同法》
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
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
息。
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
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
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⑨ 贷款担保人责任
首先你要确定你朋友现在的4万元贷款是逾期未还(未变更借款合同),还是与债权人(从你的问题看貌似是担保公司,不过我很奇怪,担保公司借给你朋友钱?)对这4万元重新约定了新的还款期限(变更了借款合同),如果是逾期未还,你应该要承担责任;如果是重新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是对借款合同进行了变更,如果该变更没有取得你的书面同意,你应该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
参考担保法
第二十四条 【债的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⑩ 为别人担保贷款被银行起诉到法院,判决后及时归还,会不会有不良记录
当然不是真的。。要真是这样就好了、关键看你是一般责任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是保证合同上没有明确写明“连带”字样,为一般责任保证,必须银行向借款人书面催收,并向当事人主张权利(如诉讼)后,无财产部分由你承担;如果写明“连带”字样,为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后,必须银行向你本人进行书面催收,如二年内未向你催收,保证失效。(也就是说两年内都没有人问你要过钱的。。哈)
建议你让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你可以了解一下银行的证据情况,如果证据对你不利,你可申请和解并赔款,此时诉讼费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