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融资租赁公司能做借贷业务吗
一般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不包含此项,只包括租赁业务、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等。其实租赁业务就是债权融资,以物借款,也是借贷的另一种模式。
② 融资租赁的设备可以做抵押贷款吗
不可以的,
1、融资租赁,使用人和租赁公司为租赁关系,使用人一般不具有物权;
2、没有物权的固定资产无法做抵押登记,就无法抵押贷款。
③ 房地产融资租赁是否可以办理抵押权登记
《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66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最高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二、分析建议
尽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出租,但由于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抵押房屋的出租,因此《租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但是,该租赁权无法对抗抵押权人及其后的受让人。有人提出,既然无法对抗,那么出租人是否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以达到继续使用租赁物的目的?
坦而言之,目前立法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合同法》第230条仅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可以认为,优先购买权源于租赁权,产生冲突的实际上是租赁权与抵押权。最高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没有对此予以明确,仅仅是明确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笔者认为,一方面,租赁权不能对抗抵押权的规定,仅仅是针对抵押权的行使、实现时,租赁合同的效力而言,不应当扩大对租赁权的限制。另一方面,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并不能损害抵押权人的权利,抵押权的保障在于抵押物的变现。因此,承租人应当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但是,笔者还是再次提醒,在承租房屋时,有必要查明房屋抵押情况,否则很可能对房屋的正常使用遗留潜在的风险。
④ 想在康业融资租赁公司办理抵押贷款,都需要什么手续
一般需要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注册资质报告,财务报表,不动产证明,设备购买合同这些,手续很简单,可以联系公司电话咨询具体情况。
⑤ 融资租赁抵押如何办理抵押登记
申请流程
第一步
企业向××中心提出融资租赁申请,填写项目申请表
第二步
××中心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对其资信、资产及负债状况、经营状况、偿债能力、项目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调查。
第三步
××中心调查认为具备可行性的,其项目资料报送金融租赁公司审查。
第四步
金融租赁公司要求项目提供抵押、质押或履约担保的,企业应提供抵押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或有处分权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并与担保方就履约保函的出具达成合作协议。
第五步
经金融租赁公司初步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企业应根据金融租赁公司要求及时补充相关资料。补充资料后仍不能满足金融租赁公司要求的,该项目撤销,项目资料退回企业。
第六步
融资租赁项目经金融租赁公司审批通过的,相关各方应签订合同
第七步
办理抵押、质押登记、冻结、止付等手续。
第八步
承租方在交付保证金、服务费、保函费及设备发票后,金融租赁公司开始投放资金。
第九步
××中心监管项目运行情况,督促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
第十步
租期结束时,承租方以低价回购。
(5)融资租赁公司可否做个人房产抵押贷款业务扩展阅读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技术设备或其他物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取得租赁物的长期使用权,在承租期间,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租赁物。
融资租赁合同对租赁物的处理有下列三种形式:
退租法
商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按租赁合同约定的要求将租赁物退还给出租人,由出租人自行处理出租物,由于租赁物在出租期满内一般均已达到使用期限,出租人收回后难以再租或转让,所以,对租赁物期限届满后的处理,一般不采用这种方式法。
续租法
商在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前的合理时间内,承租人应通知出租人,就租赁物的继续租用进行协商,确定续租期限﹑租金等内容,在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时签订续租合同法。
留购法
商承租人支付名义货价后获得出租物的所有权,承租人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进行固定资产投资,这种方法对出租人﹑承租人均有利,所以,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后,对租赁物的处理一般多采用这种方式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融资租赁
⑥ 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是否可以开展房地产融资租赁业务,可以或不可以的依据
融资租赁主要是对可移动的固定资产(设备)为主要融资对象,房地产为不动产固定资产。两者对象不同,故不可以开展该房地产租赁业务。
⑦ 融资租赁能不能做商品房抵押贷款
按照相关规定,融资租赁公司能选取合规的标的物没有不动产,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做不动产。这里面涉及一个物权转让的概念,租赁合同生效的一个因素是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发生转让。但是不动产的转让很麻烦,首先要登记过户才视为转让,其次税费很高,最后承租人一般也不会愿意。国内也有典型案例,比如2014年融资租赁纠纷典型案例解析案例一:外资租赁公司是否能以不动产作为租赁物进行融资租赁交易
相对保险方式是,以机器设备做标的物做售后回租给企业融资,然后把房地产抵押给租赁公司。要么就是通过银行给客户做一笔委托贷款,然后房产做抵押。另外,还可以把房产真实购买过户回来,然后再长期经营性租赁给客户(参考日前发生的联想卖楼事件)。
租赁公司选取的都是资质比较好的政府或者城投做承租人,房地产、公路、土地等不动产仅仅作为合同要素,还款情况一般较好,暂时不会考虑上诉合同无法律效应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