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宁夏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什么调整吗
目前宁夏回族自治区辖内的中国银行只有银川市新华支行、石嘴山市分行、吴忠市分行、中卫支行、青铜峡支行五家支行代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放款与还款工作,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审批、贷后管理、风险控制等工作仍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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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宁夏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怎样的
公积金可以操作网贷
Ⅲ 2016宁夏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什么调整吗
一、2016宁夏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目前宁夏省银川市支持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但只限于非农户口才可以。
二、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5]88号)精神,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延长购房提取年限,从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每年可凭购房手续申请提取一次;贷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取消了缴存余额倍数限制。
缴存公积金职工购买自住房未贷款的,从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每年可凭购房手续申请提取一次本人、配偶及双方的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贷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一人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商业贷款(含担保)余额在20万元以内的,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比例及额度按上述规定执行。为激发公积金使用活力,宁夏还取消了缴存余额倍数限制。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不再挂钩。
三、为方便市民办理公积金业务,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简化租房提取证明材料,提取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职工在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时,不需要再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未婚职工的凭本人户口薄和单身申明书,离异的凭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即可认定。
Ⅳ 宁夏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是什么
一、政策咨询:
职工(即贷款申请人,下同)向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提出贷款意向并咨询。然后,持本人及配偶的信用报告和购房合同等手续,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领取《贷款申请审批书》。同时,按管理中心规定准备有关资料。
二、受理申请:
职工持填写好的《贷款申请审批书》和需提交的有关资料,到管理中心正式提出申请。经管理中心贷款前台(大厅)初审,同意受理的贷款申请转入科室审核。
一手房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合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副本各1份,及正本复印件2份)
2.购房预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份)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4.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5.申请人及配偶户口薄首页及个页。(原件及复印件3份)
6.本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1)
二手房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
1.合规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3.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4.婚姻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3份)
5.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6.申请人及配偶户口薄首页及个页(原件及复印件3份)
7.《房屋权属档案查阅单》(原件及复印件3份)
8.本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2)
三、审核审批:
贷款科对贷款申请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合格的提出具体初步审批意见后转入中心审批。经中心合规性审核批准后,转入委托银行签订合同。
一般情况下,管理中心每周二、四的上午召开审贷会。
四、签订合同:
委托银行根据管理中心的委托贷款通知进行复审,无异议的,即可与职工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五、抵押登记:
六、贷款发放:
《贷款合同》全部签订后,委托银行即可办理放款手续。同时,将《贷款合同》及相关资料送管理中心备案。
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按以下原则转款:一手房贷款的款项须转入售房单位;二手房贷款的款项转入借款人的账户。
七、贷款归还:
职工按照合同约定按月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3)
注:
①贷款申请经管理中心批准后,职工须在一个月内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否则,委托贷款通知自动失效。
②贷款申请须遵循诚实申贷原则,不得弄虚作假。③完成整个流程(不含第七个环节)一般需要一到两周时间。
引用资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交资料 —— 一手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交资料 —— 二手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说明.
Ⅳ 在宁夏中卫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担保人,可担保人公积金在异地怎么办。需要怎么办
政策性的问题最好咨询两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Ⅵ 银川住房公积金贷款
宁夏回族自治区所属的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宁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共同签署了《全区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合作协议书》。今后,宁夏全区5市职工可凭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申请在区内其他城市购房。根据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同城化”政策,凡在宁夏全区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区内其他县以上城市购买自住房时,均可向购房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购房地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及条件1、贷款对象:是按规定在本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贷款条件: 借款人应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 (一)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 借款人及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不含一次性补缴),且借款人夫妻双方12个月之内无住房公积金支取;(四) 已付购房首期款不低于购买住房总价款的30%;(五) 具有合法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合同或协议的有效期在12个月之内;(六) 同意按照本实施细则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七)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贷款操作程序 (一)、借款人应携带住房公积金查询卡及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领取《贷款申请审批表》。(1)、 一手房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 (2)、二手房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买卖契约原件、所购住房房产证原件、契税完税证原件。(二)、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贷款资格进行初审,对具备资格的借款人发给申请审批表。借款人应认真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1) 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有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由本人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2) 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或买卖契约(含契税完税证、房产证、房屋备案调档单);(3) 首付款发票或收据;(4) 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办理自然人保证的还应提供保证人身份证、户口簿。(三)、管理中心对借款人所提供的资料及资信情况进行审核,并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四)、对准予贷款的,借款人持经管理中心批准后的申请审批表及有关资料在相关房地产部门和指定的贷款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五)、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到管理中心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并将资金划入委托银行委托贷款基金户。(六)、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以转帐方式将贷款资金支付给房屋出售人
Ⅶ 求教各位,银川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几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贷款几次,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以查询借款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作为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暂不查询商业贷款记录。
具体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申请人中任何一人均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属于首套房贷款;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中已经有且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属于第二套房贷款;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果借款申请人中已经有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记录的,则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中已经有且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如果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话,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属于第二套房贷款。
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⑴借款人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⑵购房首期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⑶能够落实贷款担保;⑷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有产人均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注: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都必须符合贷款条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