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银行给别人做的贷款担保人后来身份证过期了还能有效吗
当然,有效果,这只是一个证件的有效期问题而已,但是在你办理的时候是还在有效期内的第一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且人的身份证号是只有一个且唯一的并不是说证件过期了,这个身份证号就过期了还是一样。
Ⅱ 担保人有责任期限吗是不是过了责任期限就不用承担担保责任了
担保人没有责任期限,贷款还清后才可以不负担保人的相关责任。
1、担保人可较后选择退出的问题
这要由金融机构决定。它可要求担保人清还债务,中止合约。它也可要求另找新的担保人接任。也可以不允许原任担保人退出。
2、担保人结束担保责任时间
当贷款已还清,担保责任自动解除。若借款人去世,担保人需要按约定偿还债务。
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所以,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唯一前提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偿还责任,如果不履行,担保人就需要负责相应的担保责任。
(2)给别人当贷款担保人有没有期限扩展阅读
担保人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自然人担保的,担保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Ⅲ 银行贷款担保人有期限吗
担保人没有法律期限,除非是担保的这笔钱都还完了,接下去没有去担保了,那期限也到期了。
Ⅳ 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期限吗
你好,担保人是有担保期限的,首先根据你们的约定,没有明确约定担保方式,则视为连带保证;其次,你们没有约定担保期限,则保证期间为6个月;最后,如果对方在保证期间内没有向保证人主张过保证责任,则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过保证责任,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为2年。
Ⅳ 给人银行贷款做担保一般期限多长
实际生活中,借款一般会要求找担保人进行担保保证,此时会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中一般会对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作出相关的约定,所谓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证期间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关于担保期限,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期限是: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由此可见,作为担保人应当承担对债务的连带责任,你有权向担保人主张你的权利。但若超过六个月,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Ⅵ 高分求助:贷款担保人连带责任有没有期限
根据《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 你们没有约定担保期限 那么就应该等到邻居还完钱后的六个月以内都在担保期限内
并且担保这种情况下不能转移 只有催促邻居还钱 - -!
Ⅶ 贷款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有效期是多久
担保责任有效期为六个月,隔了4年如无约定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7)给别人当贷款担保人有没有期限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章 保证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