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朋友贷款买房,我做的担保人,现在他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
你好,在执行阶段,如果你朋友不还贷款,法院会先拍卖其提供的抵押物即他的房子,拍卖后的价款用于清偿贷款。
如果你承担的是连带担保,那么债权人也可以要求你先承担担保责任,你在代替朋友清偿贷款后,可以向朋友追偿。
2. 担保人房子会被执行走吗
1、如果你是担保人,承担连带或者一般担保责任,借款人还不了款,法院会判决你先偿还欠款的。如果法院已经判决,申请人也申请了强制执行,那么,法院会强制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产,法院依法可以查封,限制你出售,但不能拍卖。
2、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唯一房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可以强制执行,需要债务人提供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准的租房即可。只要是不还款银行有权通过法院对其房子进行执行。《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3. 我的房产证为别人担保货款,贷款人不还贷,我的房产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吗
这还要区别具体情况来看,您的抵押担保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
1、如果是一般担保,那么债权人要先向被担保人索债,被担保人不还款时,债权人要先向法院起诉被担保人,在法院先执行被担保人的财产之后,还不能完全偿还债务时,法院才会执行您的担保财产;
2、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您和被担保人任意一方进行追偿债务,不分先后顺序,您在替被担保人偿还债务后,有权向被担保人追偿。
3、要提醒您的是,建议您先到房管部门查询一下,您的房产证抵押担保是否进行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进行抵押登记,抵押担保是无效的,您可以不用替被担保人还债。
4. 我是担保人,借款人现已经跑了,法院已经对我实施了强制执行,我名下有套按揭贷款的房子会受到影响吗
对于还在贷款中的房子的问题,如果自身是在没有其他的方式偿还债务的话,在按揭的房子法院也会做相应的折算,进行拍卖或是折价偿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4)贷款担保人房产被执行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5. 担保人的哪些财产会被执行
法院可以执行担保人的任何财产(价值较低或者法律明确不允许执行的除外)。
担保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物的担保人,一种是人的担保,即保证人。按下列方式承担责任:
1、物的担保的,即以特定财产作为担保的情形,这种情况下,法院只能执行该特定的担保物,不能执行担保人的其他财产;
2、人的担保的,即作保证人的情形,这种情况下,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同样的责任,法院可以执行担保人的任何财产(价值较低或者法律明确不允许执行的除外)。
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分别就同一债务对债权人承担全部清偿义务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务,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时,债权人既可要求债务人清偿,也可要求保证人清偿。
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债权人可以不问债务人是否具有实际履行或赔偿损失的能力。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加重了保证人的负担,对债权人却更加有利。就债务人的内部关系而言,各债务人可能依约定或依过错按份承担责任。
就债务人的外部关系而言,各债务人对同一债务不分先后均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也就是说,债权人既可以向全体债务人主张债权,也可以向某一个或某几个债务人主张债权,各债务人不得以其内部另有约定对抗债权人。
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属同一顺序的债务人,在具体承担实体责任时不分先后,谁有偿付能力谁先予偿付。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或主债务人具有履约能力并已开始实际履行时,债权人不能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6. 担保人名下财产是否会被法院查封
可能,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查封。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有:
(1)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6)贷款担保人房产被执行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7. 担保人被执行,担保人可以侵占主贷房屋吗
担保人已经被执行的情况下,那么当然不可以请在古代房屋了,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承担还款的责任和贷款人一样,一旦还不上贷款,征信也会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