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罚息可以按照复利计算吗
可以计算罚息,但是界限是年利率
24%
法定最高年利率24%。 24%~36%为自然债务,法院不保护、不反对,多出24%的部分,支付了的不能要求退,没有支付的可以不支付。 36%属于高利贷,超过24%部分利息不支持。
总结就是超36%的只还24%那部分,
24%-36%之间的,超出24%那部分可还可不还,那谁还?
对于复利是否受法律保护,需根据借款本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利息,若最终按复利计算的利息超过上述数额,则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未超过的,则受法律保护。
『贰』 逾期贷款利息的复利怎么算
是的,像这样的逾期都是利滚利复息计算的,后果很严重。希望帮到你请采纳
『叁』 民间借贷中一般正常利息与逾期利息重复计算吗逾期利息与违约金重复计算吗谢谢!
在借款合同中要求同时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诉求能够得到支持。违约金的规定强调了违约金的补偿性理念,同时有限地承认违约金的惩罚性,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这符合民法中的损失补偿原则。逾期利息虽然具有惩罚的性质,但其本质上是借款合同产生的孳息,所以利息和违约金的规定并无冲突,约定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在民间借贷司法实践中,出借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可能会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未按期还款的,应向出借人支付除逾期利息外,还应当支付违约金,二者相加远超过受法律保护的利率上限,变成了实质上的高利贷。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若出借人一并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折算下来总计不能超过年利率的24%,对于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肆』 求教一下,银行贷款逾期后的复利和罚息复利怎么计算谢谢!
银行贷款逾期后,执行利率在原利率基础上上浮50%
复利一般是对所欠利息进行计息,与贷款逾期后执行利率一样
『伍』 贷款到期之前 利息逾期 约定按月计收复利 如何计算
复利就是利滚利,
每月本金加上当月利息做为下个月本金,
下个月本金再加上下个月利息做为下下个月本金。
『陆』 贷款利息到期未还怎么计收复利
转一个案例说明给您看看,相信您看完后能找到答案:
[案情]
2007年12月1日,陆某向杨某某立据借款10万元,约定借款使用期限为10个月,月息2%。2008年10月1日借款到期后,债务人陆某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杨某某找到陆某结算,经结算陆某向杨某某出具欠条一张,注明:“今欠到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2万元,合计12万元,2008年10月30日前还清”。 逾期后陆某仍未归还,杨某某遂于2009年4月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陆某给付欠款12万元及以12万元为本金,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从2008年10月31日开始,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
[分歧]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关于利息的计算问题,有二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以12万元为本金,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第二种意见认为,上述计算中包含了部分复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复利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利息应以10万元为本金,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民间借贷是否允许计算复利。对此我国现行立法规定并不明确。笔者通过本文试图对民间借贷中的复利问题进行明晰。
一、何谓“复利”
通过网络导航,《维基网络》所给的搜索结果是:复利(英文:Compound interest),是一种计算利息的方法。按照这种方法,利息除了会根据本金计算外,新得到的利息同样可以生息,因此俗称“利滚利”或“利叠利”。只要计算利息的周期越密,财富增长越快,而随著年期越长,复息效应亦会越为明显。笔者认为,通常而言复利是指出借人将借款人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利息计入本金,以借款数额与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利息数额之和为本金再计算利息,以此类推至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得出的利息数额。
二、复利保护之争
复利应否予以保护,实务界对这个问题一直存在不同的认识。
主张不保护复利观点的法律依据是:首先,1988年1月26日讨论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5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其次,1991年8月13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七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借款合同部分的内容中,没有对应否计收复利作出规定,虽然《合同法》对计收复利没有禁止性规定,但司法解释对计收复利是禁止的。所以计收复利缺乏法律依据。
主张应予保护复利观点的依据是:首先,中国人民银行1990年12月11日发布的《利息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按季结息,对不能支付的利息,可以计收复利;基本建设贷款,按年结息,对不能支付的利息,不计收复利;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按季结息,对不能支付的利息,可以计收复利。”其次,中国人民银行在1995年6有26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各项贷款利率的通知》中,规定固定资产全部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对不能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第三,中国银行1981年3月13日发布的《中国银行办理中外合资经营贷款暂行办法》中也有计算复利的规定。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七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这可以理解为允许计收复利,但要适当予以限制。第五、出借人计收复利在国际上是金融机构的惯例,所以对复利予以保护符合国际惯例,也是对借款人不按时结息的违约行为的惩罚。
三、民间借贷中复利的出路
对复利问题,各国的立法不同。一类以日本为代表,对复利问题采取放任自由主义,允许当事人约定复利,如《日本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关于法定复利的规定内容为“利息迟延超过一年份以上,虽经债权人催告,债务人仍不支付利息时,债权人可以将迟延利息滚入原本” 。另一类是以德国为代表,对复利采取相对禁止主义,如《德国民法典》第248条第一款规定“实现约定到期利息再生利息的协议无效”;该条第二款又规定“储蓄银行、信贷机构以及银行业主可以实现约定,将到期未提取利息的存款作为新的升息的存款。有权对其给予贷款的款项发行支付利息的无记名债券的信贷机构,可以事先约定,对此项贷款迟付的利息再生利息” 。此外《法国民法典》第1906条规定“虽未订定利息,借贷人已予支付者,不得请求返还,亦不得将其计入借款的本金”。相较我国立法而言,上述立法对出借人能否计收复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国立法的不明确,正是司法实践中产生不同理解的最根本原因。那么从现行立法中能否找到解决民间借贷中复利问题的出路呢?
通过以上对我国现行立法中关于复利问题的罗列后,可以发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中没有关于复利的规定,有关复利的规定只是见诸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章上。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规章,在适用范围上适用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并不直接适用于民间借贷纠纷。那么在处理民间借贷中的复利问题,只有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司法解释。然而这两个司法解释在表述的文本上是不统一的,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5条中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七条中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根据法律适用原则中关于同一制定机关制定的司法解释,应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比较上述两个司法解释的出台时间,则在处理民间借贷中的复利问题上应适用1991年8月13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实践中,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七条的规定,成为适用该司法解释的一个瓶颈。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并非牟取高利,就可以将利息计入本金,计入本金后的利率未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就应当保护。这种观点下是以含有利息的本金作为计算利率的本金,把含有复利的利率作为衡量是否高利的标准。另一种观点认为,从该条款的文义上分析,将利息计入本金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因此遇有计算复利的,一律对复利部分不予支持。第三种观点认为,从该条款的立法本意和条文文义分析,对复利是持一种适当保护的观点,即允许适当计算复利,但超过该司法解释第六条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与此异曲同工的比较方式是将计入本金的利息提出来,利息归利息,本金归本金地计算一下实际利率究竟是多少。如果超出第六条的限度,对超出的部分不予保护。
笔者认为,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就复利问题作出约定的,至债权人起诉时产生的利息总金额不超出法定利息的四倍时,可以予以保护;超出法定利息四倍的部分,不予保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保护的其实并非复利,而是法律允许民间接待可以约定的适当高于银行利息的部分。换而言之,复利仅是一种利息计算方法,只要按照该方法计算出来的利息总额不超过法定利息的四倍,即受法律保护。
最后,让我们重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的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从中不难读出适当保护复利的处理原则在这个司法解释出台时即以确立。
【作者介绍】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柒』 小额贷款逾期了,利息怎么算
小额贷款
逾期了一般的利息会比正常的要高的,向
钱
贷就是这样的,你可以申请试试。
『捌』 可以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吗 民间借贷纠纷如何处理
“转条”行为在民间借贷中很常见,即是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或出借人催要后,因不能支付本息,而与出借人约定重新出具借条,并将之前的利息计入本金的行为。“转条”行为属民间意思自治,如双方按约履行则可,如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对出借人、借款人双方都存在利益损害的可能。
对于出借人而言,法律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一旦“转条”行为经法院认定属实,则只能依照最初的本金,按照双方约定,计算不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虽然借款人出具借条的行为属于“约定”和“自愿”,但该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借款人而言,证明“转条”行为的存在有很大的难度,一旦出借人不承认,自己又没有证据证明出具借条时将利息计入本金,则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诚信是民间契约的基础,对于借款人而言,守约还款方能再借不难,对于出借人而言,不贪高利以法护已,方能赢得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