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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对购房贷款担保

发布时间:2021-10-10 20:29:23

❶ 现在的贷款买房是不是开发商就可以担任担保人的

商品房预售和现售过程中,如果需要以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则开发商必须成为放款银行的担保人

❷ 有的朋友说,现在贷款买房不用担保人了,开发商就已经承担担保人的义务了。是什么意思

你的这个说法是对的!现在一般买房贷款前,开发商和银行就签订了协议的,开发商就是你的贷款担保人!所以一般只有在开发商指定的银行办理按揭手续!
还有就是你这套房子本身就是一个抵押物,在办理你的2证前就给银行办理了一个他项权证,

在这里申明一点,不管什么贷款,银行是不能扣押你的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因为针对银行是有一个专门的证,叫他项权证

❸ 开发商如何防范对按揭贷款的担保风险

现在人们购买商品房,一般都是采取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按揭贷款的模式以提前透支购房人未来收入的方式,解决了购房人当下没有足够资金购买一生最大的商品—住房的矛盾。极大的推动了人们改善居住条件,购买商品房的热情。银行也乐于“成人之美”,积极放贷,稳稳当当的赚取长期稳定利润。商品房开发企业更是得益于按揭贷款的模式,在商品房建设过程中完成销售,大大的缩短了开发周期,加快资金周转和财富积而大跨步的发展。 利益与风险同在。银行以买房人尚未建成取得的商品房进行抵押贷款给买房人,促成商品房买卖双方的交易。自然在这种交易模式中占据主动,他通过规则的设置,将风险尽可能的转移出去。商品房建成交付后,自然需要买受人办理抵押权登记,将商品房抵押给银行为其贷款担保。但商品房建成交付前,则需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方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对买受人的依约还贷承担共同连带保证责任。按揭贷款最容易发生逾期和停止还贷的恰恰是这个阶段。购房人不归还贷款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在这个阶段购房人还贷拖期或停止还贷,银行不会选择与贷款人解除合同向贷款人追偿,一般是从开发商的保证账户划扣资金为购房人还贷。若碰上商品房买受人出点意外,或给你来个“人间蒸发”让你怎么都联系不上,那开发商只有先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归还贷款。 开发企业如何防范和降低这一替购房人还贷的风险呢?现行的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能否解决这一风险?有人认为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后,就视同为购房人的商品房抵押登记,可以解除开发企业对购房人贷款的保证责任。这一种错误认识。《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从上述规定看,预告登记是准物权行为,不能产生物权效力。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是:将来能够进行不动产抵押登记时,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享有优先权,不经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不能在该物权上设立抵押权。因此,在商品房未向买受人办理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前。即使在预购时同时进行了抵押权预告登记,开发商还要继续承担按揭贷款的担保责任。 开发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来降低和防范此类风险。 第一,在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条款 为了督促购房人及时归还银行贷款,和解决购房人不还贷款而导致开放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后,对购房人主张权利困难的问题。开发商要在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开放商为购房人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期间,购房人违反贷款合同在约定期限内不归还银行贷款,视同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根本违约,开发商有权解除与购房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由购房人承担因此给开发商造成的所有损失。该条约定同时起到督促购房人按约履行与与银行贷款合同的效力。 第二,关键是尽快办理好商品房的产权和抵押权登记 在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或购房人交首付款时,就将商品房的维修基金和契税以及办证手续费和相关办证所需资料全部收齐,并代理购房人办理各项产权证书,既体现了开发企业为主的服务热情,又能将办理商品房的产权证和抵押登记的主动权控制在自己手里。进行此项操作时千万不要忘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合理办证期限和购房人不配合办理产权及抵押登记时要承担的违约责任。让购房人知道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是买卖双方的义务,拖延履行是要支付违约金的。 第三,让购房人提供反担保 如果认为购房人基本信用不好,或购房人炒房意图明显,为其承担阶段性担保的风险过高,可以让购房人提供在此期间的反担保,由其提供财产抵押或由收入稳定的第三人为其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银行因购房人归还贷款的违约扣划了开发商的资金,也会有承担风险资产或下家给开发商托底。 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过程中,存在交易风险是难免的。作为房地产方面的律师,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就经营中的难题进行探讨,尽量避免经营风险的发生。

❹ 开发商给买房人找的黄牛担保有什么问题吗

找黄牛担保没有太大的问题。这只是开发商利用这个机会。出售房子。

❺ 开发商为什么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有什么条

房产证开发商肯定会给你的,至于银行要不要暂行保管要看情况。1、开发商出售房屋,并交付买方使用后,应按相关规定及程序,在买卖合同约定期限内,协助买方办理《房地产权证》。你向开发商购房,及你向银行贷款,是两种关系。只要你支付了应支付的房款及购房相关费用和税费等,银行也将承诺借给你的房款支付给了开发商,履行了你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义务的,开发商就应该按约定帮你办房产证。2、开发商办理好房产证后,首先会先给你的贷款银行。银行则根据他们的规定,或将证件由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保管,或复印存档后,将房产证原件交还给你。以上说的2种做法,现在都有银行采用,具体看银行各自的规定。3、凡事房屋有抵押的房产证上,一般在他项权利人栏里有这样类似的话:X年X月X日抵押给XX银行XX支行,抵押权利值XXXXXX元。4、在办理有线电视、燃气、物业管理公司业主登记等等手续时,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标示已抵押的房屋不会影响你办理这些手续。如果你没有房产证原件的,可以用房产证复印件+贷款合同原件代替。你的银行贷款,并不影响你作为房屋业权人。那些部门要你提供那些资料,也不过是证明你是房屋业权人而已。

❻ 开发商担保贷款买房是和法吗

开发商担保为买房人提供贷款担保是合法的,
1、其中关系:购方贷款,即是借款人;银行放款,即是债务人;开发商担保,即是债权债务的担保人。
2、担保的前提:债务人认可担保方的担保能力,担保方自愿担保。
补充:因此只要银行认可开发商可以作为担保人,并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就是合法的。

❼ 房贷开发商做担保人

开发商就购房人的购房贷款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该阶段性担保期间始自购房人贷款之时,终至抵押担保登记完成之日。在相当多的购房按揭贷款业务中,房屋买卖合同及购房按揭贷款合同都没有涉及开发商的阶段性保证担保的内容,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也未另就开发商为购房人提供保证担保做出约定,也就是说,开发商为购房人的购房贷款提供担保,对于购房人来说,既不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也不是开发商的约定义务,购房人也无须就开发商提供的担保支付相应对价,是开发商自担义务的一种单方利他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开发商为购房人提供保证担保,虽然没有对价,表面上是为购房人承担担保风险,实际是为自己的销售业绩提供配套服务(即主观为他人,客观为自己)。
银行之所以要开发商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是因为开发商销售的房屋是否能及时竣工验收,是否能一定完成房屋抵押登记,购房人是否一定能按期还本付息,都存在不确定性。当购房人未能按期还本付息达到一定的期限(通常为连续三个月),银行就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此时,如果抵押登记手续尚未完成(即抵押尚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银行就会要求开发商承担阶段性保证担保责任。开发商承担了保证担保的责任后,多会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恢复原状,经过诉讼或仲裁,收回出售的房屋,而不是直接向购房人行使代偿追偿权。由于仲裁一裁生效制度的优势,开发商多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仲裁管辖,多数情况下,仲裁庭也会支持开发商的解除合同并恢复原状的仲裁请求

❽ 在开发商指定的银行贷款买房有什么利弊

在开发商买房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行为通俗叫法为"按揭贷款",银行称其为"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即是个人购买住房因资金不足向银行借款。
个人从开发商处买房自然会有借款的需求,开发商为了满足客户需求必然会与商业银行合作,且会选择多家商业银行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既然是合作,银行会审查开发商的资质、规模、诚信度等,还要审核楼盘项目土地、建设、预售等手续是否合规,较为规范的大行对项目审核是非常严格的,目的是确保项目合规合法,否则不会与其合作。也因此越是规范的、有保障的楼盘合作的银行会越多。
搞清楚以上情况就可以谈买房贷款选银行的利弊问题了。
买房贷款行为本身的利弊取决于个人的生活理念,有人喜欢轻松,贷款期限可以长一些,有人想省利息,期限可以短一些,此处不再赘述。下面着重谈选择银行的问题:
一、贷款利率。各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不尽相同,公积金贷款最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高且有所浮动,建议咨询时一定要问清利率值,年利率是多少,因为利率决定你的贷款成本;
二、贷款的附加项目。比如个人住房贷款综合保险、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用、中介费用、其他的收费项目;
三、提前还贷的收费标准。对于后期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结清贷款各行收费不一,贷前你不询问清楚,一般开发商不会主动告知;
四、一定要搞清楚还贷的方式。一般情况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都是从委托存款账户自动扣划,但是扣款成功与否对你的信用记录会产生影响,切记!还款方式通常有二种,一是约定还款,即每月约定还款日期,只要在当月还款都不算逾期;二是按户定日,即以放贷日为准,到该日即扣款,未足额扣款的次日即为逾期。
以上解读希望能给大家些许帮助。

❾ 关于购房按揭贷款,开放商做担保的担保金问题

保证金是银行交给开发商的,这点可以肯定的,如果叫客户出,等于把保证金转嫁给业主,减轻开发商自身的资金压力,这是不合理的,同时有权利要求银行退回的,同样收据也有法律效力。
贷款年龄21岁,已经符合法定公民要求,只要你有一定的经济还款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这个年龄贷款是基本没问题的。
一般楼盘的开发是依靠银行的贷款建造的,银行贷款给开发商开发房产的同时会要求银行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大开发商叫价能力强,基本不用缴存银行保证金的,除非小开发商,与此同时银行会要求买房客户需要按揭的要找回相应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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