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贷款担保的保证期为两年,具体指从什么时间开始的两年期限
签定合同之日起算。
2. 贷款期超过一年担保人还有债任吗
有责任。
目前的流动资金贷款大多是一年期限,满一年就是贷款到期了,如果到期贷款没有及时归还,银行会向借款人催收,同时向担保人催收,如果一直不还,银行会至少每半年要催收一次,以保证法律诉讼时效延续,如果期间没有催收,中间停了半年以上,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打官司时银行将处于不利的地位。作为担保人,上述贷款一直不还,理论上讲,责任就一直存在,除非银行跟你签订了责任解除的合同,或超过诉讼时效没有再找你催收。
3. 借款合同中,借款期限是一年,同时约定连带担保方担保期间为二年,请问这样的约定合法吗
你说的应当是一种保证行为,就其担保期限其实就是确定保证期间的问题。我给你具体分析一下:
1、保证合同依托于主合同(借款合同)存在,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即无效。首先民间借贷中经常出现无约定期限的借款协议,那么其到期期限即主张权利之日,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视为合同履行期届满,所以我们应当首先确认其借款合同什么时间内有效,《合同法》第62条第4款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第206条规定:借款期限没有约定的,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归还。按照诉讼时效的起点规定,是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开始计算,而“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就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履行而遭到拒绝;“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是指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到期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在合同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情况下,我们只能考虑前一种情形。也正是基于这种理解。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借款合同,债权人提起诉讼的,除非债务人能够提出相反的证据,否则一般不以诉讼时效限制债权人的起诉,因为法院正是认为债权人提起诉讼就是一种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方式。但是债权人也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就是将自己向法院的诉讼视为第一次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这也就意味着债务人没有逾期还款,那么债权人将无法向债务人请求支付逾期违约利息。既然无约定返还借款的具体期限,出借人就可选择随时主张对方当即履行返还借款,但不能超过20年的最长时效期间。这意思就是说无约定返还借款的借条最长到期日是20年后的借款日前一天。
2、保证期间与借款到期日是个不同的概念,它是依托与借款期限存在的,如未约定保证期间,则是债务履行期届满后6个月,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这里有一个前置条件,就是该约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期间的约定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因此其保证期间还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6个月。
3、这样就要分三种情况了,第一种情况保证人能举证债权人在约定的保证期限到期日之前主张过债权的,那么该借款合同的保证期间即为债权人主张债权之日起到约定保证期限到期日止;第二种情况债权人在约定保证期限到期日以后主张债权的,保证人的约定保证期限则在事实上早于主债权的履行期限,则依法应当认定为债权人主张债权之日起6个月;第三种情况债权人在法定的20年内一直未主张债权,那么期保证行为还是依托于主债权长期存在,保证期间将在债权人主张债权之日起产生....依据为《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4、保证形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5、楼上的答复遗漏了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是不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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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给朋友担保贷款,期限两年,第一年还了再贷第二年,第二年我不想担保了,银行会同意吗。
债务结清前不行
5. 两年的信用社贷款一年到期后第二年担保人是否还要去信用社签字
请问农村信用社贷款合同两年 ,第二年续贷要担保人和本人签字吗?
6. 贷款期限为一年,已逾期十年,银行已起诉到法院,担保人有责住吗请健事解答,谢谢
担保人要按照担保合同承担保证责任或抵押责任。
7. 几年前朋友担保贷款一年,信贷员说担保期一年,3个人就共同签了空白担保合同和承诺书,后来才知道被骗了。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朋友和信贷员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况,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重点在于恶意串通相关证据的收集。
建议你找专业的律师咨询法律意见。
8. 贷款一年,到期也还清了,还需要原来的担保人来担保吗
没有这个规定,担保法要求,每名保证人的义务期限仅仅是该笔业务的贷款期限,如果已经结清,其实保证人也无需再承担担保义务,希望回答对你来说有帮助!
9. 贷款合同期限一年超过多长时间担保人不用承担责任
半年,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未约定的视为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合同期满后半年内未要求保证人还贷款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但提起诉讼适用于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