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关于贷款帮朋友提供担保规避风险的问题
为保障你的权益以及规避风险,你可以让你的朋友(贷款人)向你提供反担保。
我国《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反担保具体的方式有以下几种,供你参考。
1、房产抵押反担保
房产抵押反担保是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即抵押人以其依法取得房地产证、有完全处分权的房产抵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房产抵押应依法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反担保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反担保指被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其取得相应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抵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土地使用权抵押应依法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机器设备抵押反担保
机器设备抵押反担保设备抵押反担保是指被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其合法所有的设备依法抵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抵押设备必须权属清晰,有较高价值,易变现,购进的发票等票据齐全且与设备型号相符。一般设备抵押应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海关监管设备应经海关批准后抵押给特定的抵押权人并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
4、自然人保证反担保
自然人保证反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反担保方式。自然人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及连带责任保证,用于反担保的自然人保证限于连带责任保证。作为反担保的保证人应是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主要为被担保人的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或其他与被担保人有密切关系的个人。
5、股权质押反担保
股权质押反担保是指被担保人以企业的股权依法质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股权质押应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质押登记。
6、存单质押反担保
存单质押反担保是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存单质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存单质押应在存单所在银行办理核押手续。
7、存货质押及仓单质押反担保
存货质押及仓单质押反担保是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所有的存货或仓单依法质押给保证人一种反担保方式。
8、专利权质押反担保
专利权质押是指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所有的专利权质押给保证人一种反担保方式。专利权质押应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
9、商标权质押反担保
商标权质押反担保是指借款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所有的商标权质押给保证人一种反担保方式。商标权抵押应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
10、企业保证反担保
企业保证反担保是指被担保人的关联企业和为保证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一种反担保方式。作为保证人的反担保企业应经审核并具有较好的债务清偿能力。
11、出口退税款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
出口退税款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是指出口企业即被担保人与保证人、银行就出口退税款帐户签定监管协议并且将退税账户中的出口退税款质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12、应收帐款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
应收帐款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是被担保人与保证人、银行就应收款帐户签定监管协议并且将应收款账户中的款项质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13、特许经营权收费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
特许经营权收费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是被担保人与保证人、银行就特许经营收费帐户签定监管协议并且将账户中的款项质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特许经营权收费帐户监管及其质押反担保应获得特许经营权相关主管部门的确认。
14、林权抵押反担保
林权抵押反担保是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取得的可用于抵押的林地使用权,抵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林权抵押需到当地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5、股权零价格转让/回购反担保
股权零价格转让/回购反担保是被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将其股东持有的部分股权以零价格转让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保证人担保责任解除后,将以零价格将股权转回被担保人原股东方。股权零价格转让/回购反担保的目的在于进入被担保人的股东会,影响其决策机制,防止被担保人出现侵害保证人权益的行为。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② 关于银行贷款担保人风险问题
郭研岐(武汉大学 动力与机械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作者简介:郭研岐,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
摘 要:当前,商业银行在面临客户保证担保贷款时,产生很多难题,因此,采取相应措施对这些问题产生的风险进行有效规避势在必行。文章研究了商业银行规避保证担保贷款风险的各种措施,期望减少其风险。
关键词:商业银行;保证担保;风险;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2
保证是保证人与主合同债权人达成的关于主合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形式。保证担保是经济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担保方式,不同于抵押、质押、定金、留置等财产担保方式,是一种信用担保。
采用保证担保的方式是商业银行在借贷关系中规避风险的主要方式。在司法实践活动中,很多的借款合同纠纷案是源于保证担保。在银行的呆死帐比例中,无法追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当前各家商业银行都在不遗余力的为降低不良贷款而努力时,贷款保证担保中的问题而形成的不良贷款比例之大无疑给银行业带来了巨大难题,因此我们在研究保证担保的安全性的同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保证担保的风险。
1当前银行贷款保证担保存在的问题
①银行对保证人担保能力的评估不准确。目前,各家银行在对保证人进行信用评价时,常常是使用信用评级软件,往往是只要达到软件所需的数据即可认可担保资格,而忽视了保证人近几年的财务报表。当然,我们现阶段,大多企业财务报表并没有经过第三方严格审计,有的企业的财务报表甚至从没有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因而真实的财务状况并不能反映出来。
②银行对保证人很难实施有效的监督。当前,保证责任人负债,很少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反映出来。银行自实行贷款卡制度以后,企业贷款及负债情况的信息已被银行掌握,从而企业逃债的现象减少了,但对保证责任的监督却始终很难使人满意。当前,由于人民银行和贷款银行很少要求保证人在贷款卡上严格登记,这使得企业对外担保资料残缺不全,因此要想准确反映企业对外提供担保的真实数额就无从谈起,也很难确定企业的担保能力到底如何。
③公司相互担保问题严重,上市公司之间出于利益关系互相担保。
④商业银行对保证担保的借款人的信息掌握不对称。银行往往处于信息劣势,他们很难对一笔贷款的风险程度进行评估,这些行为的直接后果就是收益归借款人,损失则主要由商业银行承担。
⑤企业一旦涉及到被银行提请诉讼,执行起来困难重重。虽然法律上保证人在提供保证责任后,他的全部财产债权人都有权依照合同来接管,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没有具体明确是用哪项财产用于提供担保,因而执行起来的难度可想而知。
2对保证担保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①严格把好保证人资格的审查关。首先,必须查清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凡是具备代为偿还债务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能作借款保证人。我们在实际操作时,许多案例显示,贷款人常常忽视了针对保证人偿还能力的审查,只是注重借款人是否具有偿还能力、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从而导致了很大的保证风险。一般来说,保证人必须有真实可靠的净资产与易于变现的财产,且价值要高于担保金额,贷款金额过大的,要采取银团贷款、联合贷款、贷款转让等方式。为此,商业银行应注重审查保证人的信用和实力两个方面,了解、掌握他们在经济活动中是否具有丰富的竞争技巧、敏锐的应变能力;在社会上有没有较高的信誉,产品是否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其次,注意通常国家机关单位不可以充当保证人,除非经国务院特批。若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这种合同就是无效的,保证人不应该受保证责任约束,但并不是说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对主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就不负有任何责任了。第三、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同意不得为他人提供保证。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充任保证人的,则保证合同无效。分支机构承担的只是一种缔约过错赔偿责任而不是保证责任。</FONT>
③ 担保公司风险防控的常用措施
投资担保公司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起着积极的作用,但对于投资担保公司自身而言,无论什么时候,应对风险是投资担保公司的一个永恒话题。那么投资担保公司应对风险的措施有哪些:
1、不做人情担保
投资担保公司应按照市场化的原则严格操作规避风险,人情担保历来为公司业务操作所禁止,因为我们深知,如果掺杂人情因素,必然会疏于风险控制,必然会降低风险意识,为项目埋下风险隐患。
2、注重实际调查
注重实际调查,确保项目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将风险控制前移。对客户的经营业绩及还款能力提供评价。对企业贷款期的经营预测、按期还贷仅提供参考和借鉴作用。在符合公司融资担保的硬性条件下,调查中发现的一些风险,可结合企业贷款期经营预测、反担保措施等得以规避。调查的目的主要是:(1)调查被担保企业资产、债务的真实情况,核实企业净资产状况,是否符合公司的担保硬性标准条件;(2)调查分析企业目前的财务状况、以前年度的经营情况,为分析借款期内企业经营情况、现金流量情况提供基础:(3)根据企业以前年度偿还贷款情况以及银行信用情况等资料,评价企业资信能力;(4)分析担保的风险所在,并提出控制担保风险的具体可行措施。
3、独立灵活风险控制
投资担保公司的作用就是用自身的信用化解中小企企业不确定的信用,从而促使银行或民间资本实现对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投资担保公司必须客观地、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并对公司及公司的业务有个准确的定位。投资担保公司在设定审查标准时,绝对不能比照银行的信贷标准,而必须有自己独立的控制标准。这个标准的独立性,标志是区别于银行的,符合担保公司属性的,投资担保公司特有的。这个标准不是要它低于银行的标准,而是通过自己这个独立的标准,能够找到比银行更多的、更现实的、更灵活可行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通过各种措施甚至是各种措施的组合,使在银行看来企业不确定的信用,在投资担保公司这里是能够判断为确定的信用。这就需要投资担保公司具有更高的智慧,以自己更高的智慧和能力制定出独立于银行系统的、符合投资担保公司业务特质的风险控制标准。
④ 接收一个公司如何防范债务和担保风险
你说的“公司甲股东将注册资金100万、借的60万、贷款所得60万提走。。。”本身存在以下问题:
1、按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金不能随意抽逃。
2、按担保法规定公司不能为本公司股东提供担保。
所以上面有2种行为甲公司已经构成违法行为!如果张某要收购甲公司,应该了解以下信息防范风险:
1、和甲公司一起去人民银行系统查阅甲公司征信报告和甲公司法人个人征信报告,去工商局打印甲企业最新年检和股东情况。
2、在签订收购协议前,登报发表声明,说明所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在规定时间内来确权与确债,逾期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并将登报声明加以公正。
3、在收购协议里面明确写明,如果在收购前甲公司出卖人或甲公司法人有刻意隐瞒甲公司的债务和其它涉及的法律纠纷情况,收购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同时收购方会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4、与甲公司原法人或实际控制人签订保证书,里面要求承诺甲公司收购前各项报表数据真实可靠,无虚假陈述,如果有违犯,承担什么责任等。
⑤ 朋友贷款 要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做担保 让我担保 有什么风险
楼上的两位已经对担保风险作了解释:即你朋友到时还不了款,你就要承担还款的责任.
我不知道你朋友要你担保的动机,也不知道你朋友与你关系铁到什么程度,但还是建议你不要轻易为他人担保,原因有二:
一,现在银行对个人贷款审查时,重点不是个人是否有稳定足额的收入来源来偿还贷款,首先看重的是他提供的抵押是否可行,足额,一般抵押是可行的,不会再要求其他人的担保措施的,银行要求你朋友另外提供他人作担保,也就是对他提供的抵押品并不十分认可,对他的抵押能力(还款能力)不认可,也就是银行认为他还不了款的风险较一般人大.
二,如果你朋友有可行的抵押品而不担保,那我也臆测两种可能,一是他的抵押品为其他贷款作了抵押,不能再为该贷款作抵押了,也就是他的银行负债比较大,那他需要偿还贷款是否超过了他的综合还款能力也就是个问题,二是你朋友本就无意用自己的有价物品为贷款作抵押,那他找你担保的对机就有待考虑了.
⑥ 企业在进行担保时应如何进行风险控制
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是为中小企业借贷、招投标等经营活动提供担保的机构,在担保活动中担保机构自身要承担一定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担保公司“经营的是信用、管理的是风险”,其所处的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因此风险控制就成为担保公司经营成败的关键因素。本文将主要讨论商业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策略问题。
商业性担保公司是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的、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机构。商业性担保公司与政策性担保机构完全不同:政策性担保机构要执行国家的有关产业政策,引导和扶持对一些产业的投资,而且政府财政对其亏损给予适当的补贴;商业性担保公司则是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完全以利润最大化和风险控制的原则运行,发生亏损需要用自有资金来弥补。因此,风险控制是商业性担保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和决定性因素。
风险源于事物的不确定性,一般情况下是指出现损失的可能性。商业性担保公司面临的风险与银行、保险公司、风险投资公司面临的风险有很大不同。保险公司面对的是数额巨大的保险客户,用向每个客户的少量收费来弥补个别的大额损失,是根据大数定理计算后确定损失发生的概率和收取保费的比率,从而用保费可以弥补风险损失及经营成本,并获得利润,在一定条件下申请的项目都会得到保险,不需要对承保项目进行十分严格的审查;风险投资公司是通过少数项目的高额回报来弥补对多个项目的投入,是在小数定理的基础上通过对项目的严格审查来控制风险的;担保公司介于保险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之间,是通过对多数项目的低收费来弥补少数项目发生的大额损失,由于担保公司承保的项目数量有限,担保项目的金额、期限各异,反担保措施的落实程度千差万别,担保项目的离散性很大,无法精确计算担保费率,所以不适用于大数定理,这就要求担保公司对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查,将风险控制在担保机构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另外,在国内担保公司普遍开展的贷款担保业务中,担保公司承保的项目都是不能直接从银行取得贷款的项目,如果项目的抵押、保证等条件很好,就可以直接从银行获得贷款,没有必要找担保公司担保,担保公司所做的项目基本都是银行不愿意做的。因此,担保公司所承担的风险要大于银行所承担的风险。从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出,担保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
担保风险,是指担保机构在担保业务的运作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担保风险按照引发风险的层次性分类,可以分为系统性担保风险和非系统性担保风险。由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和政策、法律的变化等引发的风险属于系统性风险,而由于担保机构决策失误、企业信用变化、违规操作等引起的风险为非系统性风险。面对担保业务中的各种风险,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从战略上规避和转移一些风险;从制度上分散和消除一些风险;在操作中严格控制风险;在代偿发生后采取强有力的资金追回措施。
在战略上回避和转移风险的策略
加强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业内法律法规的关注和前瞻性研究,这样可以增强担保机构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和相关法规变化的洞察力,及早做好应对准备。例如,本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对经济产生了很强的紧缩效应,经济环境变化产生了系统性风险,导致一些在保企业出现困难,如果能够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做很好的前瞻研究,就可以提前采取一些措施来应对,避免一些系统性风险。
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业队伍。担保风险的高发性、离散性与不确定性,势必要求担保机构管理层和员工应具有很高的业务素质。管理层人员应具有一定的风险管理经验,对担保风险和经营环境应有充分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因此,在担保公司建立之初,就要建立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并具备财务、管理、法律、投资等专业知识的员工队伍。这样就可以从战略上规避掉一些由于员工素质不高而引发的风险。
参加省级和全国的再担保体系,通过再担保来分散风险。目前,全国已经成立了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体系,参加再担保体系可以在代偿风险转变为实际损失时,由再担保机构来分担一部分损失,这样就将风险分散掉了。
尽量避免法律风险,不去涉及违法违规的业务。有些业务种类是违法或违规的,但是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有许多机构都或多或少的开展了这些业务,这其中就存在着很大的潜在风险,一旦国家查处此类违规业务,开展此业务的的机构就有可能面临灾难。
在制度上分散和消除风险的策略
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决策程序来规避政府干预风险、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及内部管理风险。应该做到以下几点:担保机构应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的领导体制与决策程序,注意控制担保决策中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建立一套科学的规章和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程序,例如建立“审保分离”的横向平衡机制;内部组织机构之间建立相互制衡机制,同时具有良好的外部约束和相互牵制机制;防范道德风险,建立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并保持其权限的独立性;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加强信息反馈系统的建设。通过这些措施就可以从制度上消除一些潜在的风险。
例如,浙江省某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1.2亿,五家股东,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控股。其内部设置的审批权限为:
单个企业或项目担保累计金额1000万以上,单笔500万以上,由董事会审批;
同上,累计金额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单笔金额100 万以上500万以下由公司担保审批小组审批;
同上,累计金额500万以下,单笔金额100万以下由公司经营班子审批。
在制度上确保被担保企业、被担保行业、担保期限、担保业务品种等做到有效分散。担保业务品种多样化能有效分散经营风险,应该在公司的制度中作出明确规定。担保业务的期限应做到长期、中期、短期都有,并保持一定的比例。被担保的行业和企业也应该做到分散,由此可以避免风险过度集中到某个行业或企业。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定一些比率的限值,下面就是某担保公司规定的比率:
单一行业担保余额≤资本净额的25%;单一客户担保余额≤资本净额的5%-10%;最大十家客户担保余额≤资本净额的50%;最大担保余额≤资本净额的10倍;担保客户信用等级分布A级以上≥65%,BBB级≤35%;
存续期在1年以上的担保余额≤全部担保余额的40%。
在制度上规定保持担保机构的流动性,避免出现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信用担保机构发生代偿时,因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满足代偿造成的信用支付风险。担保业务的风险发生机制与一般保险业所经营的客观的、可预期的风险有很大区别,其发生具有很强的主观性与不确定性。因此担保公司在处理业务时应注意期限、金额等的匹配,防止出现流动性风险。
建立行业和企业的信息库。通过有目的的搜索、查找等手段积累大量的本地区主要行业和企业的信息,为担保业务开展做好基础准备。
建立从业人员的定期交流和培训机制。不同项目组、不同公司业务人员之间的交流可以及时传递一些信息,避免犯雷同的错误。定期培训可以使业务人员的基本业务素质得到提高,为业务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操作中采取严格控制风险的策略
担保风险分担。建立贷款银行、受保企业与担保机构的共担风险机制。防止银行放松对借款人的审查,要通过合理的担保比例来增强银行的贷款责任。担保机构一般承担70%,其它部分由银行承担。担保机构的比例,法国是50%、日本是50%-80%、德国是50%-80%、美国是80%、加拿大是50%。目前,在我国金融体系中银行存在着绝对的优势,在与银行的合作中担保公司处于劣势,因此,在很多情况下,担保公司只能是全额担保,银行不愿与担保机构分担风险。但是,对于银行推荐的一些项目,或者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要求银行分担部分风险。
反担保措施。一般情况下,担保机构都要求被保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但是如果被保企业有质量很好的、足额的抵押物和保证措施的话就会直接到银行借款,而不用担保公司担保了,所以担保机构对企业的反担保措施要求又不能过于严格。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反担保措施的实施必须采取较为灵活的方式,例如对于小型家族企业,可以采取企业主要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保证,而且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时要由夫妻双方签字认可。
合法合规性审查。首先要对企业所做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其次要对反担保措施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最后要对企业本身是否存在产权不清等进行审查。
对企业的事前、事中审查。承保前,要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法人品质(可能直接影响还款)、 经营水平等方面进行调查,只有详细掌握企业情况,才能有效的进行项目风险评估,从而降低担保风险。在保过程中要对企业持续的跟踪调查,一旦情况有变化,应及时采取措施。
代偿发生后采取强有力的资金追回措施
在大量的担保业务中必然会出现一些被保企业违约,这时担保机构就必须代偿,但是在代偿发生后,担保机构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尽量追回代偿的资金。一般采取的手段有执行反担保措施、与企业谈判、对企业重组、诉诸法律手段等。
综上所述,通过采取在战略上回避和转移风险的策略、在制度上分散和消除风险的策略、在操作中采取严格控制风险的策略,并且在代偿发生后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追回代偿资金,商业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就能大大降低经营中所承担的风险。
⑦ 担保公司怎样规避风险
按揭贷款只会是针对购买新房,写字楼,别墅,商铺。或则2手房,写字楼,别墅,商铺。新楼盘的按揭一般由开发商承担了担保责任,少数会有担保公司出现。而且开发商在期间只是履行了一个阶段性的担保责任。2手房则一般由担保公司介入承担担保责任,其担保责任从贷款的发放起到交易过户办理房产土地2证后办理抵押结束。也属于阶段性担保。按揭贷款都是以所购买的房产做为抵押担保了,不需要申请人提供另外的抵押物。2手按揭的风险一般发生在购买的房屋不能顺利的办理房产土地2证以及办理正常的抵押。以及客户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没有抵押物,靠信用度那就是个比较大的工程了。首先你这个担保公司必要有来针对信用贷款的各个相关环节的配套部门。然后根据一系列经验来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客户所提供的各种数据资料。市场部---接单确认情况收集相关资料,调查审核部-----调查核实客户资料和情况,风险控制部-----从专业的角度分析风险点,以及防范的可能性和企业个人抗风险能力,贷后管理部-----负责贷后客户管理以及客户贷款后情况的跟进,档案部-----整理一套完善的客户信息库,并给每个客户根据贷款情况评定一个信用级别。催收部-----负责出现问题贷款以后追款任务,发现问题客户隐蔽,转移资产。法律部-----制定符合法律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协议合同。确定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的法律有效性等等。财务部-----从担保贷款收益中提取坏帐准备金,毕竟再有经验的审核人员碰到再好的客户也有可能会出现风险。客户的档案信息以及评定信用级别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对于正常还款以后需要再次申请贷款的客户有一个比较客观直接的判断。当然其他环节也是缺一不可。一个大的工程3言2语也说不完了,而且更多的都是一些经验的积累。希望对你有帮助。
⑧ 借款担保人怎样避免担保风险
一,借款担保注意事项
1.摸清借款人的为人和信用。被担保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
2.了解借款人借钱目的。
3.调查借款人是否还有其它债务。有些借款人信誉虽好,但遇上债务危机爆发,无力偿还时,信誉也不拿来换钱花,
4.了解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人的收入水平是决定欠款能否偿清的重要因素。
5.搞清楚自己的经济实力,量力而行。
二,怎样避免担保风险
一般担保特点:程序上,有一般担保的债务到期时,债主必须先找借款人主张权利,当借款人确实还不上钱或还不完的是时候,这时才需要一般担保的担保人来还钱。换句话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担保特点:有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到期时,债主可以直接找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还钱,而且,担保人的财产随时可能接受法院执行。
因此,做担保最好是做一般担保,不做连带责任担保。
⑨ 担保公司如何规避过桥贷款的法律风险呢
借款公司在银行借款,当借款到期时,借款公司需要还款再借新款。可是借款公司往往是还不了这个旧款才需要借新款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借款公司就有时会找担保公司临时借款,等银行放款后再来还给担保公司,称为过桥贷款。那么担保公司能否发放这部分过桥贷款呢?显然是不行的。担保公司不是贷款公司,没有经过国家批准是不能经营银行贷款业务的,然而高额利息是很诱人的,担保公司也愿意做这笔业务,暂且不说万一借款公司不能得到新贷款的风险,其实担保公司可以在这个问题上灵活一点,打个法律的擦边球。担保公司可以将这部分资金委托给公司的负责人来进行放款,那么个人对公司借款是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