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银行以信用贷款,贷款人还不起,起诉到法院,最后担保人还了.还了之后借款人还会在黑名单吗
黑名单就不知道,但是这个征信记录已经是不良了
2. 如果由贷款人提出,两个担保人,银行只起诉一个担保人,行吗
同一债务有两个担保人以上的,贷款人(即债务人)无权要求银行只向其中一个担保人追偿。如果没有约定承担份额,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信用贷款起诉担保人吗扩展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 信用社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可以起诉吗
担保人不能起诉,但是信用社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要不然就连贷款人跟担保人一起起诉
4. 贷款人还不起钱,担保人会被起诉吗
贷款人还不起钱担保人是可以被起诉的。
贷款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基本上不会有影响,以后按时还款即可。
5. 用保单贷款还不上被起诉了对担保人有影响吗
对于贷款,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人会去选择保单贷款。因为保单贷款既能贷款保单80%的金额,还不会额外的增加压力。保单贷款也是信用贷款中的一种,所以保单贷款是会上征信的。那么,保单贷款还不上会怎样处理?
保单贷款还不上会怎样处理?
保单贷款的偿还和一般还款类似,可以一次性全部偿还,也可以选择部分偿还。如果在贷款期满的时候借款人仍然没有能力偿还贷款以及贷款的利息,那么所欠的保单贷款以及累积的贷款利息将会构成新的保单贷款,并且按照最近一次的保单贷款利率计息,每半年复利计息。但是当到期也没有资金进行偿还时,就会扣除保单的现金价值,甚至最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
如果借款人有一部分的资金,可以做到部分偿还贷款,那么他的还款就先偿还累积的利息,然后偿还贷款的本金。但是如果借款人到期也不能进行债务偿还,那么当贷款的本息达到退保金额时,保险公司就会最终选择终止其保险合同效力。
总的来说,保单贷款还不上,逾期时间超过90天就会严重的影响到个人征信, 在逾期还清前是无法再申请任何贷款业务的,其次逾期会产生违约金,逾期利息等额外费用。长时间不还还会被起诉,如果贷款机构或银行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 贷款到期不还银行起诉担保人会被拘留吗
一般情况下不会被拘留。
债务人到期不偿还贷款,债权人起诉担保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承担的是民事担保责任,不会因被债权人起诉而被法院拘留。
但是,如果担保人在诉讼中存在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则可由法院予以拘留的民事制裁措施;如果在法院执行中,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情形,情节严重的,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是后还要被判刑。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7. 信用社贷款未还,担保人被起诉,担保人的责任
1、如果败诉,借款人与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银行可以向你们任何一个人或者全部要钱;
2、可以查封并直接执行;
3、住房拍卖可能性较小,但是不是没有可能;汽车的风险更大。
解决建议:
1、建议聘请律师,证明以上你说的事实,在这种情况,可以证明担保无效,但是难度很大。
2、谁取走贷款这点,可以以实际借款人与合同借款人不同,如果是实际借款人,你们不会担保,这一点如果法院能够支持,你们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以上建议难度都比较大,还需要与法院有效的沟通。
8. 帮朋友无抵押信用贷款,朋友跑了,银行起诉法院,我做为担保人,会怎么判决
借款人逃逸,担保人承担对应的还款责任。
担保人应该:
1、通过借款人的家人找到借款人;
2、与借款人协商承担自己的责任;
3、借款人无法找到,担保人就要承担还款责任;
4、担保人的银行账户会被冻结。
补充:担保人不要轻易当,当务之急是找到借款人本人。
9. 贷款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你叔叔从信用社贷款时,你们有6个人作为担保人,那么你叔叔如果偿还不了信用社的贷款,你依法应该承担其中的六分之一还款责任,然后你再和你叔叔追诉。
二、你父亲责任和你一样。
三、如果我叔叔有意不还,或者银行有意帮他隐瞒财产,你们可以在偿还完担保责任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你叔叔再返还你们欠款。
四、银行不会让你家独立承担责任,会将六个担保人一起作为被告起诉。
五、担保人里虽然有你叔叔的二儿子,但他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你们不能要求让他全部承担还款责任。
六、如果你质疑你叔叔有能力偿还而不偿还,应向法庭提供相关的财产证明。
七、此案你作为担保人,不能申请法院对你叔叔进行财产保全。
(9)信用贷款起诉担保人吗扩展阅读:
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