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贷款时要担保人, 那么还款后,还想贷款还需要担保人吗
贷款时要担保人,还款后担保人担保责任终止,如果再想贷款还需要担保人,也可以用财产抵押,用财产抵押就不需要担保人。
『贰』 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就必须要替他还吗
是的。这种情况担保人必须替贷款人还。
依据:
1、《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担保法》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3、《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拓展资料:
有关银行贷款担保人的相关资料介绍:
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担保方式:
1、抵押担保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保证担保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4、抵押加保证
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如今,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参考链接:网络:贷款担保人
『叁』 贷款担保人在贷款者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时候需要替贷款人还债吗
没有特别约定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是需要担保人还债的
1、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是应有债权人认可的有偿还能力的第三方(可以是法人、组织、或个人)为借款人作担保,当借款人违约不愿偿还贷款或者无力偿还时,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需要担保人承担主债权的范围。
2、质押担保
质押担保:就是借款人用自己名下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交给债权人作为质押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由第三方自愿将自己的名下动产或合法权利凭证交给债权人作为质押为借款人做担保从而移交债权人占有,提供动产转移。也就是说质押物交是由债权人进行保管。(动产一般是用:银行存款单、国有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及银行汇票、国家债券、银行本票等等)。
当借款人无法偿还或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依法处置质押物用来还清贷款。
另外在质押担保是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质物保管费等等,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照担保法来规定担保范围。同时采取质押担保方式的,当事人(出质人和质权人等)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时终止;在质押期届满之前,债权人要负责保管好质押物的责任同时不得擅自处分。签订书面合同是保护双方权益所在。
3、抵押担保
借款人用自己的不动产作或某一特定物为抵押物在债权人借得贷款,或者第三方用自己的不动产或某一特定物替借款人作担保让借款人顺利得到贷款资金。与质押不同的是抵押物依旧是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所占用,但是在未经债权人同意时,不得转移、馈赠、变卖等,再抵押期间,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性,随时接受债权人的检查。
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偿还债务时,将依法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债权人优先受偿。
4、抵押加一般保证
抵押加一般保证:一般是是指借款人除了用抵押物抵押以外,还需要借款人提供有偿还能力的第三方一般保证担保(第三方一般指的是借款人的单位,购房时房产开发商或者是愿意作担保,又有能力偿还的其他单位),如果借款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偿还贷款的时,在依法对抵押物进行处理之后,借款人未能还清贷款,就会由保证人替借款人偿还剩余贷款等。
『肆』 贷款人跑了,第二担保人必须为其还款
没有办法
作为担保人,就必须承担担保义务
担保人顺序:第一担保人有能力偿还时由第一担保人偿还,没有时候,则顺延到第二担保人,以此类推
当然,如果有顺序时候是这样
如果没有顺序,则按照担保人共同承担,但并不是一人50%,而是两人共同承担100%。和一人50%不同,比如其中一人无力承担50%,假如说承担40%,那另一人就必须承担60%。
不过担保不意味你们来还钱,而是你们先行垫付,这笔钱你们可以通过起诉债务人追回。
目前也只有这个办法。
另外,债务垫偿只能由您父亲个人财产做垫付,因为担保是个人行为,只能算个人行为,不能计入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垫付是:一,您父亲除生活必须外财产。二,每月工资扣除
不过要注意,由于是延期偿还,利息仍然在计算,切记!
如果不服判决,因为县级法院是一审,可以于判决书生效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法院),但是要注意,民事二审制度,如果中院驳回上诉,则为终审,一锤定音。不过看情况,无论如何,你们打赢官司的概率几乎渺茫,因为信用社方面没有过错,合理合法,错在你家的亲戚身上,你们应当尽快找到他本人。另外,看看他是否有留下的个人财产,可以起诉他个人,并要求法院冻结其个人名下财产,以保证你们追偿权利。
『伍』 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怎么办
那只有担保人替它还账了,银行要担保人就是干这个用的。贷款人不还帐,担保人积极协助贷款人还款,一旦银行起诉,担保人肯定跑不掉。
『陆』 贷款担保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代替借款人还款
贷款担保人在借款人到期不归还贷款时,就要代替借款人还款。
《担保法》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柒』 朋友要用我的名做贷款,他做担保人,我用还款吗
你是第一还款人,也就说一旦停止还贷,就会有人给你打电话,催促你还款。担保人也是有区别的,一种是连带担保,这种担保在贷款人不能还款时,才回去找担保人,这种担保现在用的少了。另一种只是负责联系贷款人,不承担还款责任。你要谨慎,你要知道他贷款准备干什么用,这个朋友的信誉怎么样,还款能力怎样,还有如果已婚的话他的家人知道贷款的事情吗
『捌』 担保人可以要求贷款人付还款利息吗
担保人可以要求贷款人付还款利息,担保人的责任如下:
担保人的责任: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玖』 如果贷款人不还钱,担保人要还吗
如果贷款人不还款 担保人是有还款义乌进行还款的 因为对贷款合同做了承诺相当于和借款人需要一起旅行义务 如果借款人和到担保人都不还款 这个是可以起诉双方的
『拾』 贷款担保人要替贷款者还钱吗
怎么说都对你不利
你帮他还得1.5W有什么凭据?你可以再法院判决后,还清贷款,然后依据这些起诉借款人,申请执行他的财产,当然你的贷款数额较小,不太可能查封他的房产,可以进行诉前保全,查封他的银行账户,工资账户。在法院判决后申请执行,若没有可执行财产,要申请债券凭证,这样才能没有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