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别人吧我的车给抵押贷款了,我把车偷开走犯法吗
我的车也抵押了想偷偷的把它开走
2. 车子被抵押公司扣了,我偷偷开回来违法吗
既然车子已经被抵押的公司扣了,你偷偷的开回来,当然就属于违法行为的,那是不应该的事情
3. 人家的车抵押给了贷款公司,卖给了我,被人家开走了,算不算偷窃
你好,人家的车抵押给了贷款公司卖给了你,你被人家开走了算是偷窃,因为你已经付了钱可以报警。
4. 车子拿去抵押贷款被拿去犯罪本人会被抓吗
不是你犯罪,没有法律依据抓你。但由于是你的车,公安机关在破案时,肯定会问一些问题,只要如实回答就行。
5. 车子被男朋友抵押了,后被我开回来了,现被抵押方偷走了,请问算盗窃吗
你自己的车吗?如果是就是盗窃
6. 我贷款买的车,二次抵押给公司了,因为无力偿还,公司把车卖了,我现在知道车在那我把车开回来算是盗窃吗
妥妥的算盗窃。
7. 我的车被人借去以后,贷款作了抵押,这是不是属于诈骗
借车的人如果隐瞒了借车的实际目的是抵押贷款,就构成了诈骗,否则就是民间借款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该罪的基本构造为:
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按照说法,A的车子借给B了,B私自拿车去贷款,行驶证,绿色登记证,购车发票等所有东西都在车主这里,而且车子是A的名字,而贷款的人又不是A,第三方是无权扣押车的。
所以,贷款公司可以起诉B诈骗,而A可以要求那个公司必须把车归还,车是A的,贷款的不是A,签名又不是A,又没公证,对方无权押A的车。
(7)车抵押贷款被扣属于偷窃吗扩展阅读:
诈骗罪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网络--诈骗罪
8. 抵押车被贷款公司偷车或强行开走违法吗
抵押车被贷款公司偷车或强行开走是属于违法的。
因为《机动车登记证书》是车辆必要产权凭证,由车辆所有人保管,不随车携带。车辆是贷款人所有车辆,也就是说里面不涉及所有权转移的问题,所以贷款公司没有车辆的“所有权”,也不可以随便开走或偷走车辆。
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协商不成,贷款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由法院执行双方的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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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车贷产生逾期不还或者贷款没有还清的情况下,贷款公司就会通过各种途径找到车辆并开走,车辆被开走以后购车人就需要到贷款机构缴纳车辆欠款以及滞纳金将车辆进行赎回,一般情况下贷款车被开走以后贷款机构会收取高额的滞纳金。
这个时候需要对当初的购车协议进行阅读,看里面是否有滞纳金收取标准这一项,如果有的话就要确认滞纳金是否按照协议规定收取的,如果是就没办法,必须缴纳。
如果没有就可以不必缴纳,但是如果贷款机构强制收取的话,贷款人是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的,可以通过司法部门仲裁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男子贷款买车却被开走贷款公司:还款之前车不是你的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网络-车辆登记证书
9. 小车抵押贷款不押车,借款人被刑事拘留无法还款造成逾期,是否属于刑事盗窃抵押公司私自拖车是否违法
抵押贷款逾期不还款,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公司私自拖车不符合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 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抵押车辆被公安机关扣押如何处置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
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第八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第九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十条办理机动车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
第十一条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第十二条税务部门、保险机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与机动车有关的税费缴纳、保险合同订立等事项。
第十三条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第十四条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交通警察可以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安装行驶记录仪可以分步实施,实施步骤由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第十八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图案的喷涂以及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安装、使用规定,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