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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贷款只执行了担保人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10-21 05:57:39

A. 担保人怎么解除担保

一般来说,在借款人还清贷款以后,贷款担保人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若借钱方没有还清贷款,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若是一般保证则要到借钱方确实不能偿还之时才能要求担保人代为还款;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则贷款机构能直接在贷款逾期后要求担保人代还借款,在担保人代为偿还借款后,能取得代位追偿权,取得后能要求借钱方偿还自己的代偿债务。

我国《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将撤销权的行使主体限定为债权人,仅从字面意思上理解,担保人并不属于债权人的范畴。担保人只有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方具备债权人的地位,在此之前,不能说债务人的行为侵害了担保人的“债权”。因此,担保人不能成为撤销权行使的主体。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担保人对债务人而言,在其未承担担保责任之前,虽不享有债权,但担保人毕竟承担着财产损失的风险,极有转化为债权的可能。

而且,根据撤销权设立的宗旨,债权人在其债权设有担保时,因其债权不致于因债务人的行为受到损害,不必行使撤销权,这样,担保人的权益就无法得到法律上的保障,这对担保人是极不公正的。同时,《破产法》中赋予担保人在一定条件下的债权人地位,由此也可以认定担保人在特定条件下是能够行使撤销权的。

破产法的撤销权与破产法外的撤销权是应当区分的,不能援引破产法上的规定来对债权法撤销权的适用进行推论。不赋予担保人撤销行使的主体资格,虽可能会造成担保人的权利受到损害,但撤销权旨在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担保人的权益只能在担保法中予以明确。我国担保法中未规定担保人的催告权和担保责任免除请求权,这是担保法中的欠缺,但不能因担保法的立法问题影响撤销权制度本身的规定性。因此,担保人不享有撤销权应是与现行立法和撤销权制度的宗旨相吻合的。

B. 担保贷款,担保人被强制执行

法定期限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清偿顺序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所得的现金,应及时清偿债务。如果有多个申请人时,则由人民法院执行员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分配,而不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其顺序是:首先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其次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债务。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尚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则依各人债权数额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偿的债权,债务人以后偿还。

C. 贷款人被刑拘担保人应该怎么办

要看担保人和贷款人与债权人签订的担保条款属于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在一般保证的情形下,如债权人与贷款人之间的借贷纠纷未经法院判决或未经仲裁机构仲裁,并对贷款人的财产依法进行强制执行,担保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范围内的担保责任,但有三点例外,见后附法条;

在连带保证的情形下,如贷款人不偿还到期款项,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偿还,担保人与贷款人就担保范围内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偿还后有权向贷款人追偿。
在担保条款中未约定保证期的,保证期为主合同届满后六个月,主合同届满后六个月内如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则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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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担保法》第17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担保法》第18条,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19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D. 担保人在贷款人违约的情况下如何办

做担保一般分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责任保证,为银行贷款担保,银行有规定格式的担保合同,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一般都在合同中规定保证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此外还要看是否在保证期内,如果在保证期间内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过了保证期间则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在保证期内贷款人跑了,那么担保人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但是要承担多少责任还要参照贷款合同或是经过协商决定。
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那么关键是在法院判决后银行如何申请执行。如果银行觉得保证人经济实力较强,有(甚至掌握了线索)现金资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等),代偿能力很强,就很有可能向法院申请先执行保证人的财产。而且根据2004年11月4日最高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E. 信用社担保贷款主贷人不还且以起诉执行担保人如何解套

这担保贷款主贷人不还提议起诉执行担保人如何解套应该是通过法律来进行解套

F. 我是担保人 关于法院强制执行的问题 我该怎么办

法院下了船票,一定要去法庭应诉。法院判决强制执行时,只执行相关责任人的资产,不会执行你父母的资产,你可以放心。由于你名下没有资产,不符合担保人资格。所以,建议你委托律师,向法官阐明你不具备担保人资格、不懂得担保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名下又无资产,再向法官提出你的担保人资格无效、免去你的连带责任。

如果法院判决你承担担保人责任是,你需要和朋友一起还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6)担保贷款只执行了担保人怎么办扩展阅读:

担保人

特殊规定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G. 急急!贷款人坐牢啦.法院起诉了担保人,担保人该怎么办

帮别人担保贷款,银行起诉法院来传票。担保人无偿还能力怎么办?看了你的描述,如果是在正规银行贷款,是不会出现你说的这种情况,现在就来说说。

一、申请贷款

在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是要审核的,审核贷款人资料,首先银行要进行双人调查,调查贷款人基本情况,还款能力、抵押物等,综合测评后,才会形成调查报告,贷与不贷,给出结论。

二、保证贷款

帮别人提供保证贷款,银行审查是很严格的,一般人是无法提供保证的,保证能力是经过调查数据、收集材料进行测算,不是你说愿意提供就能提供保证的,只有具备保证能力的人才能提供保证贷款。

三、诉讼

银行对逾期贷款催收无果,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在诉讼的同时,会了解贷款人资产情况,一并保全。

四、无资产、无保证能力

题主所说无资产、无偿还能力是不存在的,一是银行贷款需要抵押,抵押资产不足或变现能力差时,银行才会要求贷款人提供保证,你既然是保证人,当时肯定有稳定收入,保证人是要提供半年以上银行流水,银行根据流水测算保证能力,无保证能力银行是不会同意你提供保证的,在银行获取贷款,不是你简单的一句话,除非你伙同别人一起造假贷款资料,伪造证据,这样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属诈骗银行贷款。

总之,题主说的这种情况,除非是你们经营企业倒闭,但也不会一无所有,最起码还有抵押资产,就算像你所说的这样,你们一无所有,你们的结局一是成为失信人,二是面临牢狱之灾。

根据该规定,可以看出,从民事诉讼程序上讲,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出借人对于担保人的起诉。但是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程序上

从程序上看,区分担保人是否涉嫌犯罪。如果担保人在犯罪中属于共犯,则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时,在刑事案件中,担保人会被追缴或者要求退赔。比如笔者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涉嫌集资诈骗罪,故在此类案件中,民事程序上不再受理。

如果担保人并不涉嫌犯罪,则根据前述规定,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此时给予出借人救济的权利。

二、实体上

从实体上看,在法院受理之后,需要审理实体问题,即担保合同效力问题。理论上分为有效和无效两种情形。

如果担保合同有效,担保人依照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担保责任理所当然。但是,如果担保合同无效,则如何处理?

根据《合同法》关于无效的后果规定,其实需要考虑造成合同无效后果的过错,根据各方过错分配责任。如果出借人在借款、担保过程中存在过错的,显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理论上讲担保合同存在有效的情形,但是在实践中,担保合同被认定有效与否也取决于借款合同的效力,毕竟担保合同属于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如果借款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也无效,此时根据过错分配责任。

但是,借款合同并不会因为刑事犯罪而必然无效,所以,在此种情形下,担保合同是否有效就需要单独审理认定。如果担保合同有效,则依照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担保责任。如果被认定无效,则同样基于前面的论述,基于过错原则区分过错,分担责任。

在集资诈骗罪中,集资参与人作为被害人要参与刑事诉讼,但同时,集资诈骗行为从客体上侵害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从对象上讲侵害了集资参与人的财产,所以,在刑事诉讼中,刑事判决会做出追缴和责任退赔的判决,实现集资参与人的债权。

从事判决中虽然能够追缴和责令退赔,但是在实体上并不一定能够实现集资参与人的权利,所以,在存在担保的情形下,集资参与人可以依据担保条款或者担保合同追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通过民事诉讼实现集资参与人的权利。

至于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是否可以追究借款人的责任的问题,其实就是按照本问论述的的基本原理,担保人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借款人的责任,此时,也要以审查合同效力为基础,区分有效与否确定追究借款人责任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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