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联保贷款三年银行不起诉合同还有效吗
《民法总则》实施后,诉讼时效期间已变为为三年。如果是从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内,银行没有任何主张权利的行为,那么你可以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银行主张权利的方式除了向法院申请起诉之外,还有:
1、按照约定银行从你的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
2、能够证明银行向你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如:银行持有寄送催收函的邮政回执。【贷款合同中有约定“银行只需将催收函邮寄至你的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的类似条款。】;
3、银行在你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
4、银行工作人员与你面谈催告,保留有影像声音文件;
5、银行与你另外签订有展期协议或还款计划;
⑵ 银行贷款到期后因债务人判刑三年了担保人还有担保责任吗
借款人死亡,躲避债务,逃逸等,担保人先承担代偿责任,在逾期期间,三个月后借款人信誉次级,六个月后借款人信誉可疑。一般过六个月后银行或者小贷机构,会让担保人承担代偿。偿还债务后,您作为借款人的债权人,可以根据相关合同向法院起诉,追偿借款人偿还您的代偿款。
⑶ 农业银行贷款担保说是一年变成三年这样可以起诉吗
原先签字是一年的,要变成三年,需要担保人同意并再次签字的,没经过你同意就更改是违法的,你可以不认可的,如果和你说是担保一年,签订合同时写的是三年你又签字了,就是以合同上写的为准
⑷ 给别人联名担保两年 第三年没签字银行给他贷款了 我们还要承担责任吗
既然叫联名担保,你没签字这个担保就不成立。第三年银行给他贷款了,如果他人没有按期还款,你们也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⑸ 关于银行担保后将被起诉的问题
你好!我看了你的提问之后现在做出如下回答:
1、债务诉讼失效期为2年,也就是从债务期间届满!但是如果时间中止、中断、延长另行计算。
2、关于担保人的债务履行期为债务到期六个月!也就是债务到期之后六个月,如果债权人未追究相关的债权。那么该担保中止!担保人可以免除责任。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依据《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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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我给朋友担保贷款 两年期限,第三年债权人还有权利起诉我吗
你好,你给朋友做担保两年的期限,如果到了第三年还没有偿还的情况下,也会起诉你的,谢谢
⑺ 我给别人在银行担保贷款两万块钱,期限是一年我是担保人。现在已经三年了钱还没有还上,法院起诉了贷款人
怎么这样都帮他担保,这种是少做比较好。
⑻ 银行贷款过了10年以上没还还能追究其法律责任吗
1、如果银行贷款的时候双方约定了还款日期,还款日期到期后超过三年的话法院不予保护民事权利,也就是不能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2、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只要没有超过二十年,法院还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如下:
1、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8)银行担保贷款三年后不起诉咋办扩展阅读: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简称“归责”,它是指对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确认、归结、缓减以及免除的活动。
(一)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体现了立法者的价值取向,是责任立法的指导方针,也是指导法律适用的基本准则。
归责一般必须遵循以下法律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其含义包括:
(1)违法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作为一种否定性法律后果,它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2)排除无法律依据的责任,即责任擅断和“非法责罚”。
(3)在一般情况下要排除对行为人有害的既往追溯。
2、因果联系原则。其含义包括:
(1)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行为与危害或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这是认定法律责任的重要事实依据。
(2)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意志、思想等主观方面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有时这也是区分有责任与无责任的重要因素。
(3)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区分这种因果联系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⑼ 在银行贷款到期了,过去3年了,银行也不起诉
欠银行多少钱没还,少的还还不够诉讼费的,但你的征信烂掉了
⑽ 六年前做担保人银行贷款,到期未还又做2年,近三年没有做担保,现那人去世,家人不想还,我还有责任吗
如果担保书上没有担保时间限定,则不存在“到期未还又做2年”,更不存在三年没做担保这回事。一旦借贷你永远是担保人。
如果担保书上是签担保时效的,那么过了时效银行未追讨贷款也未通知担保人偿还的,视同解除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