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这样的担保合同和公证书有效吗
你这种情况,有以下这么几种途径处理,1、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担保合同无效,但是你很难举证;2、向被担保人追偿,目前也很难有钱还你;3、起诉公证机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公证处确实存在程序和违反公证规则的问题,根据最近最高院的相关向司法解释,可以要求公证机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㈡ 关于借款担保合同公证书的有效期
1.担保合同约定期限的则为该期限~
2.没有约定的为主债务到期6个月~
3.如果合同中有"担保至债务还请为止"之类的语言则视为约定不明,此时的期限为主债务到期后2年
㈢ 借款合同公证需提交哪些材料
在公证实践过程中,为了预防纠纷,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个人贷款合同通常会办理公证,哈尔滨公证处的公证员丁龙认为:申请办理个人贷款合同公证,通常要向公证处提供如下材料: 1、个人贷款合同(若干); 2、银行的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等; 3、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结婚证或单身证明等; 4、借款人配偶同意书; 5、具体提供的材料以咨询哈尔滨公证处的公证员丁龙为准。
望采纳!!
㈣ 经过公证的借款协议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担保主要是保证、抵押,担保期限相应是保证期间、抵押期间,与是否公证并无关系。
保证期间的规定在担保法及其解释,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于保证期间未作约定的,适用6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处理。在我国,除约定保证期间外,法律还认可法定保证期间的存在。根据《担保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定保证期间系对约定保证期间的补充,主要适用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情形,适用6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二是在约定保证期间无效情形,同样适用6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三是在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情形,适用两年的保证期间。
抵押见物权法202条,抵押权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也就是说只要债务诉讼时效在,就可以行使抵押权。
㈤ 办理民间借款协议公证要注意哪些事项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该合同设立不动产抵押担保,当事人须在办理抵押登记成功后,即获得抵押登记回执或房地产他项权证后才能申请公证。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时,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如公证财产为共有财产则须所有共有人全部到场)、共同还款人等公证机关要求的当事人必须全部到场。公证机关在询问当事人并制作笔录,审查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相关的调查,如果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这样,该次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宣告完成。
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贷主合同己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但保证人未办理的司法解释
附随于主合同的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不能够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于2000年9月下发的《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规定:
第一条: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第二条: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为:(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三)各种借据、欠单;(四)还款(物)协议;(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公证处只能对具备上述条件并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借款担保合同不在此列。
㈦ 司法部抵押贷款合同公证程序细则是否还有效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证程序,保证公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2]
第二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公证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