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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抵押物处置方式

发布时间:2021-10-25 12:42:05

抵押贷款物怎么处理

抵押贷款物,如果贷款到期不归还,抵押物可以被拍卖,用于还款。

㈡ 抵押物处理的方式有( ) A、折价 B、低价变卖 C、出租 D、拍卖

AD《物权法》第195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抵押物处理的方式有折价、变卖、拍卖。

㈢ 银行贷款到期还不上抵押物如何处置

一、银行贷款到期还不上,法院有权依法扣押该抵押物,对外进行拍卖和变卖。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一百九十六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一百九十八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㈣ 对于抵押贷款,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以收回贷款。按拍卖抵押品的处置方式处置时,应首

银行处置抵押物(注意:不是质押物)必须通达司法程序,凭法院的判决书将贷款转入抵债资产核算,变现后,再作收回抵债资产处理,不足部分转入呆账核算。抵债资产和贷款都是银行的资产,核算的项目不同。

㈤ 银行怎么处理抵押房屋

提供抵押物向银行贷款,如果借款人未按约定还款,银行经法院批准,有权处置相关抵押物。银行通常设有资产管理/处置部门,主要职能就是集中管理、经营、处置不良资产。如招行设有特殊资产管理中心。
不良贷款的抵押物,银行可以经营,也可以拍卖,通常以拍卖为主。在招行官网上,可以看到招行的拍卖信息公告。如以下拍卖公告,为招行处置某抵押房产相关信息:
云南省腾冲县腾越镇国际高尔夫旅游度假村腾福苑房产处置推介
现云南省腾冲县腾越镇国际高尔夫旅游度假村腾福苑157号楼、162号楼、309号楼三套房产拟近期拟由借款人挂牌出售,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处置方式:客户挂牌
二、拟处置标的:
云南省腾冲县腾越镇国际高尔夫旅游度假村怡居路腾福苑157号楼、162号楼、309号楼三套房产,其中157号楼面积352.55平方米,购买价人民币3520000元;162房面积352.55平方米,购买价人民币3520000元;309号楼面积282.39平方米,购买价人民币2820000元。房产性质为住宅,已取得产权证及国有土地证。3套房产拟以购买价格的7-8折变现(约600-700万具体价格双方面谈确定)。
三、处置标的投资价值分析
(此处省略)
四、特别提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处置价款为卖方净收价,过户时所产生的全部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到房管国土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3、相关租赁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自行处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承诺)

㈥ 关于抵押物处理的意见

抵押物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五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第五十五条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依照本法规定以承包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或者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
第五十六条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五十七条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五十八条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㈦ 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怎么处理

1、《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2、《担保法》第49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3、《担保法解释》第67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

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

(7)贷款抵押物处置方式扩展阅读:

1、可以当作抵押物的财产: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以后可以抵押。

(六)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四)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五)抵押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况。

有上述情况之一的,经抵押当事人协商可以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协议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人;抵押房地产为共有或者出租的,还应当同时书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以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

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处分,但对处分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设定的房地产抵押进行处分时,应当从处分所得的价款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因下列情况而中止:

(一)抵押权人请求中止的;

(二)抵押人申请愿意并证明能够及时履行债务的,并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三)发现被拍卖的抵押物有权属争议的;

(四)诉讼或仲裁中的抵押房地产;

(五)其他应当中止的情况。

㈧ 出现什么情况银行可以处置抵押贷款的抵押物

1、借款人超过借款合同规定的最后还款期限3个月仍未还清应还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在还款期内连续3个月没有偿还借款本息或累计6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
3、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终止前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被宣告失踪或移居国外,无监护人、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或其监护人、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不偿还借款本息的;
4、借款人或担保人未按照约定办理合法的担保手续的;
5、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经贷款银行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
6、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或丧失担保能力,借款人不提供新的担保的;
7、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8、借款人涉及或即将涉及重大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9、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条款规定或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影响借款偿还或损害贷款银行利益的。

㈨ 银行对抵押物的处理。

1、这个特别约定合法的,因为其前面有限定条件,是债务人无法偿还贷款时才享受这项权利。
2、从这个案例中看出,银行显然是受害方,个人觉得银行还是需要加大对抵押财产的监督权利,签署更加严格的限制条款,如果债务人违约,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了!
3、乙公司自己的租赁权对抗甲公司的抵押权的合同是不受法律支持的,因为抵押权合同在先,有了抵押权合同说明债务人已经没有对该房产的绝对使用权,所以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租赁权实际上是没有法律保护的!
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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