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请问贷款担保人还需要拿户口本结婚证吗
要
⑵ 当贷款的时候担保人需要拿出个人的结婚证或离婚证吗
担保人不需要拿出个人的结婚证或离婚证
被担保人需要拿出个人的结婚证或离婚证
⑶ 担保人要带什么资料
担保贷款担保人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担保人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2、担保人的户口本以及复印件;
3、担保人的结婚证以及复印件(非已婚或非有配偶不须此证明);
4、担保人的工资卡复印件;
5、担保人的工作证明材料;
6、担保人的收入证明材料;
7、抵押物他项权证书;
8、银行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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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贷款做担保人,拿自己身份证跟结婚证,老婆会黑名单吗
你有什么事要去担保?担保不是小事,如果出问题,你老婆可能也需要负连带责任。
⑸ 贷款需要结婚证复印件
贷款是需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也就是说这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女方不签字他就贷不成。
⑹ 帮别人担保贷款,没有提供结婚证结果贷款人不知哪里弄得,法院说是真的怎么办
能证明对方提供的结婚证非你原件复印证,就只有拿出来做鉴定真假,如果法院判定是真的,那就由可能是对方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拿原件払复印。所以你还是想办法让对方尽快还款才重要,别逾期不还,那就是你担保人的责任。
⑺ 银行贷款5万需要担保人结婚证和老婆的身份证复印件吗
银行贷款5万,不需要担保人结婚证和老婆的身份证复印件,但银行贷款的担保人会被银行要求提交身份证及者复印件。
贷款担保人: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1.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⑻ 我帮老公的父母向银行贷款做担保人,银行必需提供我的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
银行只是想了解你的身份情况,你父亲是不需要负连带责任的,虽然他是户主。
⑼ 在信用社当贷款担保人需要拿出个人的结婚证或离婚证吗
听说是要的,因为结了婚,夫妻两人是债务的共同承担者,所以夫妻双方都要同意贷款信用社才能贷
如果是单身,好像是要所在户头的户主同意签字,一般就是自己的父母啦,签了字才给贷款的。
这次帮别人问的。
⑽ 现在贷款 担保人要准备什么材料
担保方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担保人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2、担保人的户口本以及复印件;
3、担保人的结婚证以及复印件;
4、担保人的工资卡复印件;
5、担保人的工作证明材料;
6、担保人的收入证明材料;
7、抵押物他项权证书;
8、银行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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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