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份共有财产为其中一人贷款担保拍卖后如何分配拍卖款
拍卖款参考如下法条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2. 两个担保人,但是有房产抵押,现在贷款人不还了,会先拍卖房产吗
这个是肯定的,贷款人不还款是先要把抵押物拍卖如果还有不足的款项才会追究担保人的责任。
3. 担保清偿顺序
清偿顺序:1、甲公司所有的土地;2、乙公司所有的生产线;3、丙公司保证。
4. 同事贷款买房,我做担保人,到期没还清,银行是先拍卖房子还是先向我索要余款
要看你的担保,是连代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
5. 法院拍卖被抵押物时对担保人排序先后有啥影响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轮候查封,区别下列情况处理:
1、被执行人为个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其他债权人都可以申请参与分配。
2、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符合破产条件,而当事人不申请破产或者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按查封的先后顺序清偿。
如果第一顺序不同意拍卖,法院还是会拍卖。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
6. 一笔贷款既有抵押担保又有质押担保,执行有先后顺序吗
这就是混合共同担保。
如果抵押和质押指向同一物,则按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同一物上法定登记生效的抵押权清偿永远优先于质押权。法定登记生效的物类《担保法》42条有规定。
但如果不是法定登记生效的,同一物上抵押权和质押权并存,原则上按登记设定顺序清偿。(《担保法》42条以外的财产,参看43条)
7. 抵押物拍卖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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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在向贷款人贷款的时候会要求贷款人提交一定的抵押物,这是为了防止贷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对银行利益的一种保证,如果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的时候,银行就可以将贷款人的抵押物进行拍卖,那么抵押物拍卖的程序有哪些呢?小编邀请您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抵押物拍卖的程序
抵押物拍卖的一般程序为:
(1)抵押权人向拍卖机构提出拍卖申请及有关证明文件。
(2)拍卖机构清查核实抵押物,厘定拍卖底价。
(3)拍卖机构在报纸上发表拍卖公告。公告期间为15日。
(4)公告期满,对拍卖物所有权没有争议的,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
(5)拍卖成交后办理纳税和拍卖物权属转移手续。
二、抵押物拍卖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发生,拍卖程序中止:
(1)人民法院受第三人就拍卖物所有权提起诉讼,并裁定中止拍卖的。
(2)抵押权人申请中止拍卖的。
(3)抵押人已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向拍卖机构申请中止拍卖的。
三、抵押物拍卖的价金处分顺序
抵押物拍卖所得价金按下列顺序处分:
(1)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2)扣缴抵押物应纳的税款。
(3)偿还抵押人所欠贷款本息及罚息。
(4)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四、抵押物拍卖法律规定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等规定及法律经验,拍卖中有如下环节及问题需要特别注意,而这些问题也应当在我们设计“协议拍卖”法律条款时被重点关注:
1、关于拍卖机构的选择及明确的拍卖委托(包括拍卖费用的承担)。
不管是司法拍卖亦或是当事人自行协议拍卖,首先必须就拍卖机构达成一致,并向拍卖机构出具明确的不可撤销的拍卖委托或签订拍卖协议。对于拍卖过程中涉及的佣金、公告费用等支出的承担,当事人可协商确定。
2、关于是否评估,以及由何机构进行评估(包括对评估报告的异议及评估费用的承担)的约定。
评估并不是拍卖的必须程序或要求,当事人可以约定不进行评估。
3、关于拍卖保留价的确定。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保留价可由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
4、关于拍卖公告的时间,以及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的问题。
一般要求是,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其他问题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5、关于竞买保证金的收取及数额的确定,以及拍卖价款的缴纳账户问题。
司法实务是,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该问题也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拍卖价款(包括保证金)的缴纳账户一般是拍卖公司在债权人银行开立的保证金专户。
6、再次拍卖的降价幅度、拍卖周期、拍卖成功后债务人的附随义务等问题。
银行在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的时候可以将贷款人的抵押物进行拍卖,这时候需要抵押物拍卖需要根据抵押物拍卖的顺序进行拍卖,抵押物拍卖的一般顺序在文中已经为大家介绍了,在某些情况下拍卖程序可能会中止,分别有三种情形,也为大家一一介绍了,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邯郸律师。
延伸阅读:
抵押期间,抵押物转让是否要征求抵押权人的同意?
抵押物的价值不足清偿债权额时怎么办
什么情况下抵押权人能处置抵押物
8. 连带责任担保人与债务人是同一顺序债务人吗
担保法的确这么规定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就是说,债务人一直拖欠借款不还,在法院审判下来之前,并且实施财产保全之前,担保人是安全的。 在风险已经发生后,如果在财产保全、拍卖、受偿一系列的程序走下来,仍然不能执行,则要追究保证人的责任,要求保证担保人偿还这笔贷款。。。然后再由保证人向借款人追索。
9. 同一栋房子抵押2个银行,拍卖的时候如何分配,有什么先后受偿顺序没或者是按贷款比例分配
我告诉你 先抵押的 拿到你房子的拥有权
后抵押的
是拿到 房子拥有权的拥有权
后抵押的那个 拿不到房子 只是拿到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