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信用卡贷款,担保人和紧急联系人的区别是什么
紧急联系人不付责任,只是有的银行人员会让你帮忙联系持卡人还款,
不过还是避免发生这种情况,这样会让银行对你留下不良信用的印象.
⑵ 家人去银行贷款,说需要填我做紧急联系人,这对我有哪些不好的因素吗
如今资金问题在社会当中被无限扩大,即便是作为大学生来讲,在校期间也很可能会遇到资金周转问题,更不要说一些在社会当中的成年人。而成年人在社会当中所面临的资金问题,一般数额都是比较大的,比如说创业,购房或者是购车。当然对于这些数字稍微大一些的贷款,很多人都会选择向银行进行申请,而在申请的过程当中,银行是需要填写紧急联系人的。
即便是作为紧急联系人来说,如果对方没有办法偿还贷款的话,对于个人贷款也是有着一定程度上的影响的,但是不会影响到个人征信问题,所以即便是紧急联系人,最好还是不要为其他人做这样的一种保证。
⑶ 贷款联系人和担保人的问题,在线等.
担保联系刃就是别人贷款的时候,写了你的联系电话,万一借款人电话打不通,就会找你,这个情况网贷比较多,你可以说不认识贷款人,你要是说认识了,以后还得给你打电话,麻烦的很,担保人要签字得,不签字不算
⑷ 住房贷款中联系人和担保人的区别
相同点:
担保人和联系人都要参与住房贷款事件中。
不同点:
担保人是指你办信用卡为你提供担保责任的人,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贷款的责任。简单说,如果贷款人未按期还款,银行会收房、拍卖收回全部贷款及利息。如果房产严重贬值无法清偿全部贷款及利息,担保人承担剩余部分的连带责任,当然承担后,可以向贷款人主张权利。
联系人只是提供和贷款人之间的联系,比如,贷款人不能及时还上贷款,而银行又联系不上贷款人而向法院起诉,那么法院会将起诉书送达联系人手里,从法律意义上,也视为送达到了贷款人手里。联系人不需负担保责任联系人。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摘自:好搜网络《担保人》
⑸ 作为紧急联系人就是担保人吗
您好,
紧急联系人并不是债务保证人,紧急联系人是在银行联系不上债务人时,向紧急联系人了解债务人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⑹ 朋友贷款,当时说紧急联系人是我,后来银行打电话说我是担保人,我有什么影响
如果贷款人逾期,那么担保人的征信会有影响,征信报告上五级分类会显示关注;若是贷款人按时还款,担保人就没有影响。
⑺ 别人在银行贷款写了紧急联系人是我,贷款人找不到了我有什么法律责任吗
没有。
紧急联系人不等同于担保人,如果本人作为担保人,就需要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7)银行贷款紧急联系人和担保人有什么区别扩展阅读:
责任免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三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