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贷款人不还钱,银行起诉担保人怎么办
请回去看你的担保合同,银行贷款担保一般是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降低贷款风险),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银行可单独起诉担保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归还贷款本息),没法拖,应诉与不应诉结果都一样,更不必浪费律师费。如果是一般担保,银行必须先起诉借款人,或同时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担保享有先诉抗辩权。
㈡ 银行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怎么办
担保人要看它是一般担保还是共同担保,其次,它是否在担保人的担保期内 还有债务人是否提供了物质担保的问题。 即保证人应在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并优先启动债务人提供的担保。担保人不需要偿还所有债务。
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19条规定,如果双方未就担保方式达成一致或协议不明确,应根据连带责任担保承担担保责任,因此,作为担保人或保证人,当贷款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向保证人追偿并没有错。贷方起诉担保人与贷方起诉贷方没有什么错。 银行同时将担保人列入黑名单的措施也是完全正确的。
㈢ 银行贷款贷款人还不上,担保人将承担什么后果
被担保人不还款,担保人有代偿的义务,如果被担保人、担保人均不还款,时间一长不止被担保人征信黑户,担保人征信也会出现问题,成为担保黑户,未来任何贷款和信用卡均无法办理。
㈣ 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怎么办
那只有担保人替它还账了,银行要担保人就是干这个用的。贷款人不还帐,担保人积极协助贷款人还款,一旦银行起诉,担保人肯定跑不掉。
㈤ 贷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怎么办
借款人不还钱,保证人要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根据不同保证类型承担责任的方式和条件并不相同。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该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依法享有向债务人及其他保证人追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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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贷款人欠银行贷款不还,担保人怎么办
担保人除了要积极协助催促贷款人还款10,000如果走司法程序的担保人,还有一个还款的义务。
㈦ 贷款人逾期不还款,担保人该承担什么责任
贷款人逾期不还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主要看担保的是一般责任还是连带责任,两者在合同中的保证不同,所承担的责任也不尽相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银行办理贷款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怎么办扩展阅读:
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第四,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第五,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担保人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