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包商银行三个人担保的贷款一个人还了两个人必须还嘛
三个人担保,现在应该都是连带责任了,如果借款人不还,那你们三个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如果一个人还了,对于超出他负担的份额可以向你们两个人追偿的,你们两个不用还银行了,因为还清了,但是需要给担保的第三个人。
⑵ 三人共同为朋友贷款担保,债务人死亡,部分担保人不想还,可不可以要求均分债务,只偿还自己均分的部分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1)一般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应当先用借款人的遗产偿还欠款,如对借款人的遗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担保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担保人与借款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遗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在连带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在保证范围内债权人既可以选择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追偿,亦可以向债务人和保证人同时追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均无权拒绝。
望采纳,谢谢!
⑶ 邮局贷款三人担保最多能带多少呢
可以几个人担保的,但是他们要有能力偿还你所欠下的债务的能力。
担保人: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⑷ 您好,三人互相担保贷款,每人贷了3万,有两人早已还清,一人迟迟未还,现另外两人被拘役了,该怎么办
先想办法归还贷款为上,担保是负连带责任的,实在还不了,也要把情况向贷款机构说清楚。
⑸ 三人连带担保,贷款人还不上,法院会判给一人还还是三个人还
法院会判三个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人。也就是债权人可向任一担担保人追偿,担保人代偿后再向债务人追偿。
⑹ 联名担保货款是怎么货款的
现联名贷款的情况主要是因为主贷人独自申请时不能满足审批条件,银行会要求增加贷款人以便进行放款。联名贷款有点累似担保。例如:母亲买房(房产证写的是母亲),在申请贷款时,由于母亲的年龄、收入等条件不能满足按揭贷款数额的发放要求(比如发放50万,但母亲自己贷时只够发放30万的资格),此时儿子因为有高收入更稳定的工作,银行会要求儿子作为联名贷款人,这样就可在发放50万的按揭贷款了。在这里儿子作为联名贷款人其实也就是其母亲贷款的担保人。
⑺ 我和两共同担保人为三人为某人担保贷款,某人因无能力偿还而于2010年6月出走,现法院判决让被告某人承担还
上述条款是“可以”,属于银行权利而并非义务,是否行使的选择权在银行。这个案件你如果按法律规定或银行借款合同条款思维,肯定是你败诉。
你应该考虑的是三担保人的责任份额问题!
⑻ 银行三人互相担保贷款是怎么一回事
这是银行推出的一种贷款产品。
该项产品的特点就是不需要借款人提供抵押物,要求借款人另找两人、构成三人相互担保。 三个人分别借款,任意一个人的担保方式为另外两个人给他担保,如果某人还不出,那又另两个人进行赔偿。例如,甲乙丙三人借款,甲乙给丙担保,丙不还,甲乙还;乙丙给甲担保;甲丙给乙担保,一个不还的另两人还。
⑼ 三家公司在银行做了联合担保贷款,有一方不还怎么办
一、三家公司在银行做了联合担保贷款,有一方不还的,需要其他两家承担相应的还款金额的。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第三节 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⑽ 三人担保贷款 法院怎么执行
既可执行借款人,也可执行每个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