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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用社给别人担保贷款有什么风险

发布时间:2021-11-13 05:28:28

Ⅰ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会有什么后果

借款人没钱还银行法律追究担保人责任,出现逾期担保人也会逾期

Ⅱ 给别人担保农村信用社贷款会上征信么

会上征信,由农村信用社报送数据至征信中心客观记录。征信报告包括五类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身份信息、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
信贷信息: 指借债还钱信息,信用报告中最核心的信息
非金融负债信息:先消费后付款形成的信息,如电信缴费
公共信息: 社保公积金信息、法院信息、欠税信息、行政执法信息等
查询信息: 过去2 年内,何人何时因为什么原因查过您的信用报告
担保是信贷信息里的内容。

Ⅲ 在信用社帮别人担保贷款,现在我要贷款,可是担保的贷款逾期了,如果马上帮他还清,我可以马上贷款吗

这凡事都是要走程序的,你帮他还清是要在贷款人由银行确认后,没有能力还款,须由共同借款人来偿还贷款的,那你才可还清贷款,现在已经超期了,对你的信用会产生影响的,所以你着急用钱的话那还不能立即就贷款。

Ⅳ 别人在信用社代款我替别人担保对我在银行存款有没有坏处


农村信用社
担保贷款
中给别人做了担保(
贷款期限
1年),到现在(2010)年...那么如果一年后
贷款展期
或者
转贷
等等情况发生,没有征得
担保人
同意的,担保人...

Ⅳ 十年前在农村信用社给别人担保一万元贷款之今未还上黑名单有什么后果

过几年会自动取消 黑名单 但这几年内你不能贷款
找熟人是可以解除黑名单 但是前提你还上钱 而且这人能上报上级 的上级银行 才能取消
能村信用社的乱象 到处都有 后遗症 现在还在……

Ⅵ 在信用社替别人担保,贷款人还不了,我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你所签订的《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担保形式,是一般保证担保还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同的担保方式,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不一样。当然目前所有的金融机构与担保人签订的《担保合同》99%约定的都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毕竟银行要保证自身的权益。

一般责任保证担保

签订一般责任保证担保的,虽然也要担责,但是责任较轻,因为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仅需要对债务人不履行负补充责任的保证。简单的来说,就是保证人仅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消偿债权的情况下,才负保证责任。

(4)超过诉讼的有效期:一般来说保证期限的有效期截止到主贷款合同到期后六个月,超过期限,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比如你担保小张的贷款到期日为2019年1月1日,如果到2019年6月30日,信用社仍然为要求你承担保证责任的,那么你的保证责任是可以免除的。

总结

担保不是儿戏,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因此在签订《担保合同》时,一定要事先预估下在最坏的情况下,自己能否承担得起这个责任,否则最终会害了你自己。

Ⅶ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有什么风险

1、信用社信贷人员法律意识薄弱, 或者说根本不懂法,在贷前调查时未对保证人是否有保证资格做严格的审查。狭隘地认为单位作保证人更好,有强大的资产做保证,从而出现《担保法》规定不具有保证资格的主体作保证人的现象。如社会团体、学校、医院等公益单位为个人债务担保,使得保证无效。这种现象在前几年的信用社不良贷款中普遍存在。

2、有些信贷人员对担保没有正确的认识,没有责任心,假借贷款之机,吃喝卡要,明知是关系人保证贷款,也睁只眼闭只眼,只把它当成是一种贷款过程中必走的形式,纯粹是为了应付上级部门检查而已。于是出现了丈夫贷款,妻子或其他亲属作为保证人的不正常现象。 3、未对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及是否已对外进行担保和担保的贷款总额是否超过其担保能力进行严格的全面审查,也没有对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的资信状况是否会发生重大变化而影响担保能力,进行预测、评估,由于目前信用社的网络建设比较落后,贷款客户信息不能共享,常常出现张三自借的贷款在一个信用社已成为不良,居然能在另一个信用社为李四贷款提供保证,甚至有的在同一社为其他借款户担保,从而使担保流于形式,形成潜在的风险。

4、贷后检查不及时,有的贷款发放后,信贷员不闻不问,只要能按季结息就算完事大吉,没有根据贷款人的经营状况及时了解信贷资金安全性,一旦借款人或担保人的经营状况恶化,不能结息,甚至到期时不能按时还款时,又通过非正常的贷款展期来隐藏风险,有的信用社办理保证贷款的展期时,非常草率,保证人未签字,展期合同形同虚设,使得信用社在后期的法律诉讼中失败。

5、贷款到期后,在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的情况下,信贷人员由于各种原因,未对保证人提出连带还款要求,使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在一定时间后得以免除,或者提出要求后在保证人拒绝还款的情况下,未及时寻求法律途径,导致贷款超过诉讼时效,失去对保证人的胜诉权。 解决的方法及其建议

1、针对上述问题,应该加强员工的业务技能培训,主要是加强员工的信贷业务培训和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如《贷款通则》,<担保法>及联社有关的贷款操作规程等,逐步淘汰一批能力低、素质差,道德品质败坏的信贷人员。

2、信贷人员在贷前应严格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是否有代偿能力,并按照贷款五级分类要求,建立完善客户信贷档案,贷前调查要实行AB角,贷后应严密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保证人的资信状况是否有重大变化,以便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如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出现问题,应及时提醒保证人;当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出现重大变化时,应要求借款人重新提供有效担保,否则,应提前收回贷款。 3、应适当增加担保方式,尽量要求客户提供有效抵押或质押,以利于 扩大优质客户资源的开发,但要注意一些法律上的相关问题,如登记制度,以及贷款抵质押率的控制,抵押登记的期限。

4、联社应聘请业务精,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做顾问,基层信用社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碰到拿不准和有疑问的,可及时向专业法律顾问咨询

Ⅷ 农村信用社担保贷款(担保人)有关责任。

作为贷款的担保人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一般都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性质,所以,在贷款到期银行没能收回贷款的情况下;

担保人有法定义务代替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罚息、复利、违约金、诉讼费、追回贷款所产生的费用等),在接到银行《催款通知书》30日内没有主动偿还的,银行可以同时或者单独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

(8)在信用社给别人担保贷款有什么风险扩展阅读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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