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冒名签订的房屋抵押贷款合同有效吗
冒名签订的抵押合同能否产生合同效力,取决于被冒名人是否予以追认,或者是否足以让合同的相对方引起信赖。若合同事后得到了权利人的追认,或是当场使相对方有足够的理由产生信赖,则合同有效;反之将被认定为无效。
㈡ 别人盗用的我身份证和户口本为别人贷款作为担保我该如何办
被他人冒用居民身份证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㈢ 人民银行规定担保合同担保人签字效力情况:妻子未经本人同意,以丈夫名义在银行贷款担保合同上签字,谁
这个丈夫都没有知情权,应该来说贷款是贷款不了的,除非这个妻子的征信情况比较好。承担责任的话,还是贷款人跟担保人呀。
㈣ 贷款担保人不在合同上签字,是否承担责任
贷款担保人没有在贷款合同上签字,是不承担责任的。
担保无效原因就包括:
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
㈤ 给人担保贷款,但是担保人单位领导签字 是伪造的,担保合同生效吗
如果有伪造的话,那就属于欺诈了,这属于诈骗罪了,这个严重的话还是可以作为证据,让对方坐牢的这个后果很严重,这个合同肯定是不可以用的。
㈥ 我爸找银行贷款,担保人他在我不在场情况下签了我的名字,我该怎么解决
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别人擅自冒名签字的合同,均属于无效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当事人均可不负履行相应的责任。建议当事人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维权。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有如下解说: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㈦ 在公司贷款个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合同上,老板要我代签别人的名字,我要承担什么责任
在公司货款个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合同上,老板要我代签别人的名字,我要承担什么责任,你承担冒充责任。
㈧ 如果有人银行贷款冒充我做担保人签字需要我负责吗
1、冒充本人签订字而签订的担保协议,本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2、担保的前提是,需要本人同意担保协议内容,如非本人签字或者未经本人授权而签订担保协议的,该担保协议对本人无效,本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
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㈨ 他人冒用签名的空白合同作担保借款,被冒用人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吗
第一、法院审理时,要求对方提供全套的
贷款担保
合同。看能否证明这份孤立的担保合同存在瑕疵。
第二、如果解决不了被欺诈而签订合同。那只有自己吸取教训了。
㈩ 冒名签订抵押担保合同是否有效被冒名人要担责吗
其实,有这种情况的实际中也发生很多,最常见的例子就是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了,一般就是抵押房产或是车子。他人冒用当事人名义签订抵押担保合同,是对当事人财产或房产的无权处分,如果事后根本没有得到当事人的追认,那么这个抵押担保合同就是无效的。
当然,对于被冒名人来说,在有证据证明自身并不知情的情况,就不用为冒名承担责任。
另外,在这种情况中,债权人还能不能够顺利拿得抵押物,实际中得跟据债权人在签订抵押担保合同的时候是不是善意的来判断,这一点主要根据其是否符合下列情形,如果符合的,那么债权人就能够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债权人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抵押时是善意的。换句话说,就是根本不知道对方是冒名的。
2、以合理的价格抵押。所谓的合理价格,可以参照市场价格,不是说那种严重低于市场价的。
3、抵押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债权人。
因此,如果债权人在接受抵押合同时都符合以上情形,那么债权人就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而被冒名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